4月26日,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四城区启动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截止昨天,约1万份申请表已大部分发放,发放速度和数量空前。 市房管局现还追加印制了3000份申请表,同时在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http://fgj./)上发布电子版申请表,想申请公租房的,可前往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表或上网下载表格。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申请家庭在获得申请表后,建议先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再逐条比对、准备申报材料。 部分申报材料是否要提交请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准备,如未婚的申请人,就没有必要提供结婚证;没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就没有必要提供公积金缴交凭证。最后,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的信息后填写申请表,以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市房管局现已追加印制3000份申请表,近日将分发至各区;同时,昨天还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http://fgj./)发布申请表电子档。申请家庭可登录该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侧,找到“公众参与”边上的“表格下载”。 点击进去,即可找到“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内打包有多份表格,包括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袋、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意见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和授权书、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等。有条件的家庭可自行下载、打印使用,无需前往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 申请公租房要提交哪些材料? 市房管局提醒,公租房申请家庭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 家庭成员拥有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凭证以及申请日前12个月内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凭证; 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凭证,申请受理前一日股票、基金、债券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书面情况说明,商业保险凭证及保费缴交、保险理赔情况; 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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