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监管要求,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我公司自2017年8月4日清算后起,将调整融资融券业务部分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担保证券卖出后偿还融资负债的模式 融资融券业务原担保证券卖出偿还融资负债模式为:担保证券卖出时,交易系统判断信用账户有无本证券融资负债,有负债则依次归还所有融资负债;无负债则将卖出金额归入可用资金。 现调整为:担保证券卖出时,交易系统判断信用账户有无本证券融资负债,有负债只偿还本证券(所卖出的担保证券)对应的负债,偿还完毕若有剩余则将剩余金额归入可用资金;无本证券融资负债则将卖出金额归入可用资金。 此次调整的偿还融资负债模式仅针对通过普通卖出菜单卖出负债券种的情况。以卖券还款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的,如客户未进行指定合约还款操作,将仍以合约到期先后顺序偿还融资负债。 二、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现券还券,仅允许信用账户总持仓超出融资买入持仓部分用于对相应融券负债进行现券还券。 以上调整,可能会对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涉及归还负债的相关事项产生一定影响,提醒您予以关注和理解。 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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