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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IPO后,个人出售股票要交税吗?

 问道东轩 2017-10-11


7 个月前

IPO提速,够条件的新三板企业不是在IPO排队,就是在去排队的路上。

这几天,有几个朋友问了我同一个问题:叫兽啊,我在新三板上买的股票,IPO以后卖了,要不要缴税?这个问题一下子就把叫兽问住了。

印象里,自然人(个人)在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出售后是不缴税(个人所得税)的,新三板也是一样,自然人(个人)在股转市场购买的股票,出售后是不缴个人所得税的,那么,自然人在新三板市场上买的股票,在这个企业IPO后,再出售时要不要缴税呢?

毛主席教导我们: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我们还是把个人出售股票的法规撸一撸,搞搞清楚。这里讨论的是自然人(个人)的股权股票出售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撸的顺序是这样:个人股权转让个税问题->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股)->公开市场获得股票的个税问题->新三板到IPO的跨板个税问题。

1.个人股权转让个税问题

这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目前执行的法规,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需要纳税的七种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经常遇到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关于公开证券市场股票的特殊规定: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2. 上市公司股票个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股权分置改革前形成的限售股,二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证券出售的个税是由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代扣代缴。

同时,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既然是继续免征,之前,1994年-1999年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规定: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对财税[2009]167号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补充规定和解释,规定限售股,包括: (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七)其他限售股。

3. 新三板公开市场取得股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实际执行就是按上市公司办法,转让或者参与定增取得的新三板公司股票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


4. 新三板上买的股票,IPO以后要不要缴税啊?

个人在新三板参与公开转让购买的股票以及参与新三板公司定增获得股票,按现行规定,在新三板市场出售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些新三板企业,申请IPO以后,限售期结束后,在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出售时,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研究了上述涉税法规以后,叫兽认为需要缴纳,原因在于:

第一,如果这些股票是限售股,是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证券营业机构代扣代缴。新三板公司按现行制度申请IPO,所有公开发行前的股票都要限售一年,符合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同时,根据财税[2010]70号,限售股包括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代办系统就是新三板的前身,从这些情况看,新三板股票在IPO后应该属于限售股,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叫兽和资深保代杨总讨论了上述税务优惠政策可能的法理,我们知道限售股变成能出售的股票,一般都会有很大的溢价,这主要来源于不同交易类型的流动性溢价和垄断溢价,赚了钱,交点税也是合情合理。而与之相对,二级市场参与者风险高、输赢难料,为了鼓励二级市场发展,动一下免税这个有形的手,也是很容易理解。如果上述逻辑成立,那么,新三板公司IPO,目前来看,整个市场对于跨板溢价是有很高的期待,也就没什么理由继续给你免税了。

当然,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实际案例可以参考,叫兽也是猜测,你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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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管理首次公开募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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