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7〕1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 (二)馆藏一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 (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调拨、交换。 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一)各文物收藏单位要结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完善馆藏一级文物的信息和档案,按照相关标准建立馆藏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报我局备案。新入藏的文物,要及时定级并登记建档,完成备案。我局将于2018年向社会公布登录备案的全国馆藏一级文物名录。 (二)馆藏一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和借用、调拨、交换等事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收藏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我局将重点抽查馆藏一级文物行政审批和备案情况。 (三)我局将建立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于2017年10月31日前推荐2名本单位熟悉馆藏文物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参加我局检查工作。 (四)我局将于2017年底前,启动馆藏一级文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也要将馆藏一级文物管理纳入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范围,依法开展辖区内馆藏一级文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应及时查处。对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人员推荐表(见下文) 国家文物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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