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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志】第二十九卷(体育)第三章(体育设施)

 初心阅读室 2017-10-14

一、体育场

民国7年(1918)在城区五卅路的旧校场上建成吴县公共体育场,面积约12000平方米,有250米的半圆形跑道6条,外有铁栏杆,场内建有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场,并有单、双杠等器械设备。该场分设柔软体操部、球部、器械部、田径竞赛部。当时是城区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和举行运动会的场地。抗日时期,场地成为日军的养马场,遭到破坏。这时期体育运动场所移至苏州中学(现为苏州市一中)南部操场,改称江苏省立公共体育场,面积较小,设备简陋,体育器材不足。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体育场迁回五卅路原地,仍称吴县公共体育场。解放后,改称苏州市人民体育场,归苏州市管辖。

1950年,吴县人民政府在浒墅关镇开始筹建吴县人民体育场,建成椭圆形250米田径场1块,辟直道4条,司令台1座,另利用旧房改建为训练房,用作乒乓室、室内运动场及办公室。体育场设有木制单双杠4付,分另犍立足球、篮球、排球场各一片。场地均为黄泥地面。1974年为适应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体育场向东扩大长29.7米,阔61米;向南扩大长154米,阔16米。整修后从原来的250米,扩大为300米,场内可容纳1万多人。之后,体育场又建成两层楼房1幢,约300平方米,底层作击剑训练房,楼上为办公室和运动员宿舍。与此同时,翻修300米跑道6条,四周修建围墙。1987年,体育场拨交吴县中学用作学校运动场。

二、吴县体育馆

1972年,木渎镇群众义务劳动,建起简易灯光球场一座,总面积为1000平方米,看台600平方米,用块石构造。1974年,又征地0.99亩,将露天球场改建为室内体育馆。该馆面积达1623平方米,座位1200个,设有电子记分、记时,扩音设备齐全,附属设施有招待所等。体育馆扩建后,县内较大规模的比赛活动都在此举行。1980年还承办全国、地区的竞赛活动5次。

三、吴县体育中心

1984年,吴县体委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建立吴县体育中心。1987年正式批准。体育中心建在吴县新区,位于宝带路南,首批工程占地53.1亩,总体建设方案中计划建造400米的环形田径运动场,可容纳3000人席位的体育馆、标准足球场、标准游泳池、室外灯光球场以及业余学校等多项设施。体育中心全部建成后,将为全县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和丰富群众的文体生活提供良好的场所。

 

第二节  基层体育设施

民国时期,吴县第2区木渎民众教育馆,设有乒乓球、棋类活动室。第5区横泾有商团主办的公共体育场。甪直镇在叶圣陶任教时倡议创设小型健身房一所,有乒乓室、篮球房等设施。在乡区设立体育场的有太平、湘城、陆墓、浒墅关、黄埭和吴县乡师等。民国22年(1933),善人桥农村改进协会及农民教育馆在穹窿山麓开辟简易运动场一处,建有田径、篮球、网球、武术等场地。至解放前夕,这些体育设施大多毁掉。

建国以后,随着全县体育运动的发展,各乡镇、学校及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不断有所增加,太平、沺泾、湘城、渭塘、蠡日、光福等乡镇先后开辟运动场。在农村中,陆续建立篮球场。1980年,木渎、浒墅关两大镇就有20多个篮球场(含学校、厂矿等),其中灯光球场10个,不少公社还开辟了棋类室、乒乓球室等文体设施。1986年,陆墓镇新建了灯光球场和看台(面积1000平方米,座位可容纳600人);胜浦乡新建了水泥篮球场;枫桥乡在何山脚下建造一片有看台的篮球场(面积1200平方米,座位可容纳1000人)。至1987年底,全县基层体育设施计有:运动场23片(学校16片,乡镇6片,农村1片);球场311个(学校篮球场112个,足球场4个,排球场16个,厂矿篮球场34个,乡镇及农村篮球场145个,其中含灯光球场12个);溜冰场5处(厂矿3处,乡镇2处);棋类活动室293个(学校13个,厂矿23个,乡镇、农村257个);乒乓球室332个(学校68个,厂矿29个,乡镇、农村2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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