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本期专题的最后一篇,我们讨论下面对这种情况,大家该怎么办的问题。 1、被保险人遇到这样的事故,该如何继续维权? 在第一篇的时候,我个人看法,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报告作出了拒赔决定,这个决定从流程、依据上来说,本身没有问题,但并不代表我认为被保险就应该放弃自己维权的行动。 根据代理人的描述,被保险人在发生车祸时,并不是在驾驶过程中,而是停在路边,至于是人在车上,还是人车分离,这个并未描述清楚。 根据交警部门的报告,肇事者负全责,肇事车辆直接导致了被保险人的受伤,那么这起事故的近因就是肇事车辆的违法驾驶导致的事故,而非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 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则, 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个原则,被保险人依旧可以向保险公司交涉,这个最好请经纪人为自己出面,因为消费者的专业度真的和保险公司不对等,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维权。 2、家里已经有了电瓶车,该如何做好风险管理? 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规,上路时一定要安全驾驶,建议仔细学习交通安全法。 但是,将超标的电动车归为机动车,无疑加重了电动车所有人的负担。电动车所有者经济能力一般不是很强,而且法律也并没有要求电动车必须购买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市面上的电动车保险都是针对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并不能购买此类保险。 超标电动车上路风险列举 大多数的电动车都是没有保险保障的“裸车”。而将这样的电动车强行归入到机动车的行列,无疑加重了经济能力本不强的电动车所有人的责任。而大多数的超标电动车,有待法律作出新的、公平而明确的规定。只是这种尴尬,何时能结束呢? 相关介绍: 何晓林,风险管理咨询师,持保险经纪人证,执业保险经纪人,西安朴德保险经纪事务所合伙人。从业至今,一直坚持普及风险管理、金融常识、保险知识,已撰写各类专题文章(案例)100多篇,开通了公众号(险微阐幽),目前也是国内知名金融知识问答APP的首批签约作者。 擅长领域:企业风险保障顾问服务,员工医疗福利顾问服务,家庭风险管理顾问服务,目前担任多个企业(涉及餐饮、物业、生产制造、电子、信息、家政等)的风险管理顾问,为其提供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解决方案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