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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网----营改增后征管模式变化分析

 刘刘4615 2017-10-15


2017-10-13 14:21:00 | 来源:宁夏石嘴市惠农区地方税务局 | 作者:于洪勇 石林 李佳宁

  摘要:“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实施,是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增值税有效改善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在加快国内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国内经济的转型。与此同时,营改增落地实施后,地方税收的征管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营改增的意义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地税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的实行对于推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都大有裨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结构性减税内容的发展和完善,且有益于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有效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使其收益进一步增长。这既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和利好之举,也是加快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对税收征管模式转变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二、营改增后征管模式的变化

  (一)地方税收税源结构发生改变。“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税源结构发生了改变,地方税收业务从“管行业”变为“管税种”。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起重要支撑作用的营业税收入消失,其他支柱性地方税种尚未发挥作用。要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的财力,必须改变以往的粗放式征管,重新梳理、发掘各个地方税种的收入潜力,构建各地方税种共同支撑、税费并存的扁平化地方税收体系。 

  (二)地方税收管理模式发生改变。发票一直是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载体。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将不再负责任何发票管理。没有了发票,我们将失去“以票管税”这一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行业+规模”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式不再适用,以营业税为主导的征管考核指标及纳税评估模型失去效能。地税部门需要通过“信息管税”途径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以科学的税源分类为基础,实施精细化征管。按照“税源精确、管理精细、发力精准”的思路,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税源管理事项清单,把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渗透到各个岗位,大力推动税收征管向精细化转型。

  (三)地方税收征收方式发生改变。营改增后,流转环节的税收管理链条基本完善。在层层抵扣的计税方式下,纳税人与其上下游各方的税收联系将更加紧密。为了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大多数纳税人将会主动健全会计核算,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印证,进而提高全社会经济活动的透明度,为税收管理提供较为完备的会计核算基础。在资源和信息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地税部门必须顺应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对既有的税收征管体系做出相应调整,将地方税收管理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并依托国家治理体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三、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国地税信息不对称,地方税收征管难度加大。营改增后,随同主税种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仍由地税征收。国地税信息不能完全共享,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地税部门对增值税的附加税种征管难度加大,只能依据国税发来的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来实现对附加税的补征,这不仅增加了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而且地税部门难以全部征收到位,导致部分地方税收流失。

  (二)企业所得税无新增税源,老税源将逐步流失。随着营业税的退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16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将全部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地税部门将不再有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管范围逐步缩小。同时,由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也因转型、改制、注册成立新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税机关,造成地方税税源转移国税。

  (三)营改增后地方税费的管理难度加大,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营改增之前,随营业税附征的地方税和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发生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地税机关可按照规定采取停供发票的办法催缴税款。随着全面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彻底失去“以票控税”的手段,使得地方税费不能足额征收,往往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地税机关源头控税的难度加大,特别是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纳税人,也失去了对其税费监控的抓手,势必造成地方税费收入的下降。地税机关难以做到应收尽收,使得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造成地方税收流失。

  (四)基础税源管理部门存在岗责不对称的问题。一是税管员人均管理户数不均衡,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化管理程度不够高。二是管理重点不准确,将主要精力放到了催报催缴上,对纳税申报的质量关注不足,对重点税源和风险事项管理不到位。岗责不对称的问题在营改增后将会更加突出。发票管理职能的取消,简政放权的实施,使基础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加“空心化”。在一般涉税事项实行办税服务厅办结以后,基础管理部门对涉税事项的后续管理没跟上,而对复杂的涉税事项,受到自身业务水平的限制,一般的基础税管员往往难有作为。

  四、营改增后如何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一)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

  一是及时优化税源结构,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做到小税精管;二是地税部门应将地税征管的重心转移到个人税收管理上,个人所得税征收在未来整个地方税收中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成为地方税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有必要通过开源挖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三是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固定税源上,使其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重要因素。

  (二)升级信息管税,拓展综合治税

  一是规范纳税人信息报送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将纳税人信息完整无误地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二是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其他网络设施,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共用渠道,保障税务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促进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打造智慧税务生态;四是做好信息反馈,提高综合治税的效率。

  (三)深化国地税合作,打造国地税合作新局面

  一是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推进“国税+地税”深度合作;二是抓好税款委托代征,明确委托代征的范围、税种,减少税收流失,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三是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全面推进双方共建办税大厅、互派人员、互设办税窗口、互置办税设备,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四是积极搭建国税与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监控税源,确保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比对、涉税违章方面的信息共享。

  (四)优化人力资源,提升干部素质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地税干部的业务素养,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机构集约化、扁平化的要求和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实征管一线人员,增强税源管理力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分级分类分行业培训、各类能手竞赛活动,注重专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和提高,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的专业素养;四是完善激励机制。结合绩效管理,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晋升、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对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挖掘管理潜能。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构建税收执法监控机制

  通过深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执法过程全纪录工作和全方位监督,实现对执法行为的流程控制、风险防控以及痕迹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健全事前+加强事中+完善事后”的完整内控机制,完善督查疑点信息管理机制,推进疑点信息数据管理,充分应用督审信息化平台,实现督审工作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从而形成以制约权力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的执法监控机制,实现征管改革与执法监督同步进行,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好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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