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打伞。天经地义。但美国海军在很长时间内一直禁止在军营打伞。在争论了20多年后,才于1987年通过法规,废除了“禁伞令”。为打伞这种琐事争论20多年,美国的“较真”程度让人咋舌。然而就“打伞问题”,美国海军部并非开禁了事,还制定了3条配套的军规:一是只能打黑色的伞;二是只能左手打伞(以便右手敬礼);三是伞上不准有装饰品。
不就是打个伞吗?搞这么复杂,是不是有些太小题大做了?没错儿,“打伞问题”的确只是一片小树叶,但不能被这片“叶子”遮住了眼睛,看不到它后面的“泰山”——“依法”治军。美国“依法治军”至少有3个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第一,指导思想“严”;第二,具体规定“细”;第三,贯彻执行“严”。
有人认为,法规只适用于大事,小事也用法规,有损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会使法规庸俗化。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实则不然。道理很简单:法规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看的,与其反复讲,讲反复,不如一规以定之。与反反复复的训教相比,有用的法规一条顶十句,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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