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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合同法第73条到底说了什么?

 无极日月山 2017-10-19

两周前,一个香港的保险销售人员向我的一个朋友推荐购买香港保险,我这个朋友就邀请我一起见见这位香港同仁。交谈中,这个香港同仁提到了保险合同的避债属性,我就问他:为什么保险可以避债。

他说:合同法73条规定保险不会用于抵债。

我对他说:

首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大陆,购买香港保险的合同签署地是香港,合同法的管辖范围不包括香港。

其次,合同法第73条是对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根本没有提到人寿保险。凭什么说保险不会用于抵债呢?


其实不光是这位香港同仁,许多大陆的保险同仁也经常引用合同法73条作为保险能够避债的法律依据。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言论。

那到底这个说法是否正确?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和广大听众一起看看合同法第73条到底说了什么。


合同法第73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这一条翻译过来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举个例子:

老张向老李借了100万,到期不归还,老李就找老张要。老张说,我不是不想还你钱,是我没钱,为什么我没钱呢?因为老王欠我100万,该还他不还,我也要不来。只要他还钱,我就还给你。

其实这就是一个三角债,合同法第73条推出的目的也就是防止有人故意利用三角债不还钱。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这种情况下,老李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老张的名义向老王要钱,法院会支持。

说到这里,和保险没有关系,但是,请注意,合同法第73条最后一句话是: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老张对于老王的债权是专属于老张自己的,这个时候,老李再要求以老张的名义去找老王要账,法院是不支持的。这份专属债权,只能是老张自己去要。老张不去要,老李干着急,也没有办法。


那有人要问了,什么债权才是专属债权呢?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对于这一点是这样规定的: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你听到了吧,这里面就提到了“人寿保险”,这也是很多人把合同法73条作为保险避债依据的原因。但法律到底是不是这个意思呢?其实不然。

理解这条法律,


我们再举个例子

还是老张向老李借了100万,到期不归还,老李就找老张要。老张说,我不是不想还你钱,是我没钱。老李说了,我知道你有一份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给付你100万,你把这个钱还给我。老张说,我就不去申请理赔,所以保险公司不会给我钱,你也拿不到。这里如果老李向法院申请以老张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要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这份保险给付是专属于老张自己的债权。

那这能证明保险有避债的作用吗?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第一种情况,老张就不找保险公司理赔,老李该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前面的例子当中,老李向老张讨债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2年内老李没有主张权利,老张就可以不还债了。而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效是5年,5年内如果老张不主张权利,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了。所以存在这样一种理论上的可能,2年后,老李向老张讨债的诉讼时效过了,而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效还在,这时老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老李也没办法惦记这笔赔款了。

但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老李只要在2年内起诉老张,就可以让请求时效延长到2年以外,官司一直打到老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间。

而且,老张不及时申请理赔,可能会使自己的理赔遭受损失。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是第一种情况,老张不可能无限期地拖延向保险公司的理赔请求。


2第二种情况,老张申请到理赔款之后,老李要求老张用理赔款偿还债务,法院会支持吗?

其实,只要这笔钱用来还债后,不影响老张的基本生活,法院都会支持的。如果影响到老张的正常生活了,那法院也只会要求老张留下满足基本生活的费用,其他也会用来还债!

好了,说了这么多,就是一句话,用合同法第73条来证明保险可以避债,根本就是不靠谱的。

可能有人要问了,难道人寿保险避债属性是骗人的?非也,人寿保险的确能起到避债的作用。但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理并不是合同法第73条。

那究竟是什么呢?咱在以前的节目当中已经不只一次提到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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