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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课 |《论语·学而》13

 deckie 2017-10-20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⑴也。恭近于礼,远⑵耻辱也。因⑶不失其亲,亦可宗⑷也。”

杨伯峻《论语译注》:

【译文】有子说:“所守的约言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的庄矜合于礼,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

【注释】⑴复——《左传》僖公九年荀息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又哀公十六年叶公说:“吾闻胜也好复言,……复言非信也。”这“复言”都是实践诺言之义。《论语》此义当同于此。朱熹《集注》云:“复,践言也。”但未举论证,因之后代训诂家多有疑之者。童第德先生为我举出《左传》为证,足补古今字书之所未及。⑵远——去声,音院,yuàn,动词,使动用法,使之远离的意思。此处亦可以译为避免。⑶因——依靠,凭借。有人读为“姻”字,那“因不失其亲”便当译为“所与婚姻的人都是可亲的”,恐未必如此。⑷宗——主,可靠。一般解释为“尊敬”,不妥。

朱熹《论语集注》:

近、远,皆去声。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

郭宽润:

本章依然要從全篇脈絡中去理解,君子在與人仁義相接之時,需注意什麼?本章給出了一個價值準則。

本對“信”與“義”、“恭”與“禮”做了格義,信並不涉及事情合宜與否,因此而跟義有了明顯區分。判斷一件事情,做正當、正確的事比只注重行事結果更重要。孟子說“大丈夫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即是講此。

《禮記.表記》恭以遠恥,對人恭敬能遠離恥辱,但凡事都有一個度,過度了就會讓人反感,這就是‘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的道理。又恭而無禮則勞,雖恭敬於人,不能中禮,或為人所輕侮。也是講行事不卑不亢適度得宜才是禮。

義者,宜也。《表記》義者,天下之制也。言制之以合宜也。西哲戴維羅斯講判斷事物的兩種原則:如以事情的事前原則為依據,這是義務論;如以事物的結果作為依據,這是效果論;義者宜也,義雖然是涉及事物的結果判斷,但更多的是以事前原則,即‘’義‘’是義務論;信涉及事前原則,但主要是以事後結果為依據,即‘信’是效果論。從倫理原則上講,做正確的事優先於其他,義務論優於效果論。

恭與禮也是如此,恭是一種狀態的描述,這明顯是結果;禮是以情境為中心的,這是過程性的,即‘禮’是事前原則。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誠於中,形於外。一個人是什麽樣的人,可從他親近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反映出來。這里的‘親’就是察其所安之‘安’。

《詩經.旄丘》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講的就是這個意思。

又《中庸》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義就是這樣比對出來的。

因訓解為親,所親近的不失其親,這樣就可以作為自己的行為價值準則了。

總結一下,君子與人仁義相接,以義為重,以禮行事,以內心所安在作為自己的價值準則。

文中表面看似不相關的三段論述之間有沒有關係?如有關聯,內在理路又是什麼?本章的主旨又是什麼?

之前的解讀對親與宗的辨析不夠,無法使本章的主旨浮現出來。下面首先來考察一下親與宗這兩個觀念,以及親與宗之間的關繫。

親: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親) 至也。至部曰。到者、至也。到其地曰至。情意懇到曰至。父母者、情之冣至者也。故謂之親。从見。從段注可見親除了與血統之間的關繫外,與情感關聯密切,情感有親必有疏,此即親親之殺。需明確的是,親親之殺是別同異之別。

宗: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宗) 尊祖廟也。宗尊雙聲。按當云尊也、祖廟也。今本奪上也字。大雅。公尸來燕來宗。傳曰。宗、尊也。凡尊者謂之宗。尊之則曰宗之。大雅。君之宗之。箋云。宗、尊也。禮記。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者爲小宗。凡言大宗小宗皆謂同所出之兄弟所尊也。尊莫尊於祖廟。故謂之宗廟。宗从宀从示。示謂神也。宀謂屋也。从宀示。會意。

從段注可見,宗即尊也,尊祖廟也。按宗法制度,有大宗小宗之別。此繫尊尊之義。

親與宗均與禮之別同異之‘別’有關,這是親與宗觀念內在理路上的關聯。宗法 上的大宗小宗之別與親親之殺所展現出來的親疏之別,是一種價值觀念上的排序。

如此我們再回來考察前面的信義之辨、恭禮之辨,看看全章主旨究竟是什麽?

信義之辨、恭禮之辨,都可視為一種價值觀排序。都涉及到行事倫理原則,即道德。禮是一規則繫統;義是規則背後的倫理原則;親則與仁有關,同為規則背後的倫理原則。宗是尊之意。遵從哪些倫理原是道德最為重要的內容。本章主旨即有子論述道德演化問題。

仁者人也,親親為大,作為一種倫理原則,親是生活中的實情。不是憑空想象的建構。

親親與尊尊是傳統道德的核心。《禮記》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

本章揭示出,道德是解決生活的的問題而產生及演化的。

此問題即是生活中的實情,不是憑空想象出來的。

道德能不能通過發一紙號召‘’向雷锋學習‘’就建構起來?

答案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了,此種號召不但不能建構出道德,反而因其自身的荒謬而有損道德。禮有因革損益,‘因’不能脫離生活中的實情,即因不失其親,尊也不能脫離這些生活中的實情,仁與義,道德才是可欲及可能的。

陈焱:

在这一小节中,信与恭意味着外在的道德行为。但有子的这句话表明,儒家在这里强调道德情境对于道德行为的约束。儒家并不强调僵化教条的执行这些道德行为,因此孔子讲“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孟子也讲:“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但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就是“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的标准是“义”与“礼”,这本身是君子与大人方能为之的东西。因此,不能把这个观点作为一个先天性的普遍命题来处理,这是需要有一个知识性(义与礼)的基础为前提方能为之的。其次,从等而下之的角度考虑,言必信行必果,并不是儒家所完全批判的东西,只是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好。比如在孔子那里,小人哉之后还有斗莦之人的层次。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孔子的时代,对于道德行为的践行实际上是灵活性与原则性兼备的,取决于其时的道德境遇。具体而言,如欺骗与说谎的行为,若依康德的义务论,那再危急的情况说谎与欺骗也是不义的行为,但若依有子的上述言论,则不义之信,非礼之恭就是非道德的。这很好理解,以后者而言,譬如若一个儒者恭于异族君主,失其尊严就是不义的。这个问题一直到清代都是一个大问题,当时作为洋务派的郭嵩焘代表清政府出史英法,就有言官攻击他对异族君主执礼太过。而不义之信也同样如此,以春秋时代的赵氏孤儿为例,公孙杵臼和程婴为了保住赵氏孤儿撒了多少谎就不说了,但这里面没有一个谎是非义的,这实际上取决于个人根据义与礼在具体的道德境遇中所做出的道德抉择。但有趣的是,在有子这里,义和礼是同时给出的,但从历史上看,后世儒学的发展,孟子实际上比较偏向于具有内在性的义原则,而荀子则比较偏向于具有外在性的礼原则。最后两句话,意义不是很明确,个人觉得杨伯峻和朱子的解释都比较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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