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用
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云:“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说大谬。只有八字,若去四五字为用神,则除日干之外,只有两字不用,断无此理。总之有用无用,定有一个着落,确乎不易也。命中只有喜用两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终依赖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闲神客神也,学者宜审察之。大凡天干作用,生则生,克则克,合则合,冲则冲,易于取材,而地支作用,则有种种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难推。
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2)提纳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提纲食伤财官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为喜神;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 (3)有以四柱为体,暗神为用者,必四柱俱无可用,方取暗冲暗合之神。 (4)有以四柱为体,化神为用,四柱有合神,即以四柱为体,而以化合之神可用者为用。 (5)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为体,以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取以为用。 (6)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 (7)有以喜神为体,辅喜神之神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为体用辅喜之神。 (8)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须八格气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体段。若是一面格象,与日主无干者,或伤克日主太过,或帮扶日主太过,中间要寻体用分辨处,又无形迹,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别求一个活路为用矣。 有以日主为用,有用过于体者。如用食财,而财官食神尽行隐伏,及太发露浮泛者,虽美亦过度矣。 有用立而体行者,有体立而用行者,正体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于流行之地,且又行助体之运财不妙。 有体用各立者,体用皆旺,不分胜负,行运又无轻重上下,则各立。 有体用俱滞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则俱滞,不可一端定也。 然体用之用,与用神之用有分别,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别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体用真了。于此取紧要为用神,而二三四五处用神者,的非妙造,须抑扬其重轻,毋使有余不足。 素庵按:有以日主为体,提纲之食神财官,皆为我用.日主弱,则提纲有物帮身,以制其强神者,亦皆为我用.有以提纲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提纲财官食神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生助为喜神而用之.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有以四柱为体,暗神为用者,必四柱俱无可用,方取暗冲暗合之神.有以四柱为体,化神为用者,四柱有合神,无用神,即以四柱为体,而以化合之神为用.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者,盖化之真者,化神即为体,取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为用.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者,四柱中太过不及,用岁运琢削滋助有之. 有以喜神为体辅喜之神为用者,盖所喜之神,不能自用,则以为体,而用辅喜之神. 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格局气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克神,皆成一个体段,郤是一面气象,与日主无干,或伤克日主太过,或帮扶日主寸过,中间要辨体月,又无形迹,只得用日主自引生喜之神,别求一个活路,有用过于体者,如用食神,而财官尽行隐伏,则太发露浮散,有体用角立者,体用皆旺,不分胜负,行运又无轻重上下,则角立之,有体用俱滞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则俱滞之,不可一端定也,然体用之用,与用神之用,有分别,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固不可,舍此别求用神亦不可,只要斟酌体用真确,而取其最要紧者为用神,即二三用神亦得,须抑扬其轻重,母使有馀不足可也. 任氏曰:体者形象气局之谓也,如无形象气局,即以日主为体;用者用神也,非体用之外别有用神也。 原注体用与用神有分别,又不详细载明,仍属模糊了局,可知除体用之外,不能别求用神。玩本文末句云,“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显见体用之用,即用神无疑颖。 旺则抑之,弱则扶之,虽不易之法,然有不易中之变易者,惟在审察“得其宜”三字而己矣。旺则抑之,如不可抑,反宜扶之;弱则扶之,如不可扶,反宜抑之。此命理之真机,五行颠倒之妙用也。盖旺极者抑之,抑之反激而有害,则宜从其强而扶之;弱极者扶之,扶之徒劳而无功,则宜从其弱而抑之。是不可以一端论也。 日主为体者: 【A】日主旺,印绶多,必要财星为用; 【B】日主旺,官杀轻,亦以财星为用。 【C】日主旺,比劫多
,而无财星,以食伤为用; 【D】日主旺,比劫多,而财星轻,亦以食伤为用。 【E】日主旺,官星轻,印绶重,以财星为用; 【F】日主弱,官杀旺,则以印绶为用; 【G】日主弱,食伤多,亦以印绶为用; 【H】日主弱,财星旺,则以比劫为用。 【I】日主与官杀两停者,则以食伤为用; 【J】日主与财星均敌者,则以印比为用。此皆用神之的当者也。 总之有用无用,定有一个着落,确乎不易也。命中只有喜用两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终依赖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闲神、客神也,学者宜审察之。 大凡天干作用,生则生,克则克,合则合,冲则冲,易于取材,而地支作用,则有种种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难推。 所谓旺极者,抑之反激而有害也。 戊寅 庚申 丙申 丙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丙火生于初秋,秋金乘令,三申冲去一寅,丙火之根已拔,比肩亦不能为力。年月两干,又透土金,只得从其弱势,顺财之性,以比肩为病。故运至水旺之地,制去比肩,事业巍峨:丙寅帮身,刑丧破髦。所谓弱极者扶之,徒劳无功,反有害也。 此等格局颇多,以俗论之前造必以金水为用,此造必以木为用,以致吉凶颠倒,反归咎于命理之无凭,故特书两造为后证云。 二、精神:印绶官杀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及也。 任氏曰: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物也;气者,本气贯足也。二者以精为主,精足则气旺,气旺则神旺,非专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也。本文末句云:“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显非金水为精,木火为神,必得流通生化,损益适中,则精气神三者备矣。 细究之,不特日主用神体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有余者则损之,不足则益之,虽一定理,然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审察“得其中”三字而已。 损者,克制也;益者,生扶也。有余损之,过有余者宜泄之;不足益之,过不足者宜去之。此损益之妙用也。盖过于有余,损之反触其怒,则宜顺其有余而泄之;过于不足,益不受补,则宜从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 总之精太足宜益其气,气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泄宜滋其精,则生化流通,神清气壮矣。如精太足,反损其气,气太旺,反伤其神,神太泄,反抑其精,则偏枯杂乱,精索神枯矣。 所以水泛木浮,木无精神;木多火炽,火无精神;火炎土焦,土无精神;土重金埋,金无精神;金多水弱,水无精神。 原注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者,此由内脏而论也。以肺属金,以肾属水,金水相生,藏于里,故为精气;以肝属木,以心属火,木火相生,发于表,故为神气;以脾属土,贯于周身,土所以实之也。 若论命中之表里精神,则不以金木水火为精神也。譬如旺者宜泄,泄神得为精足,此从里发于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克,克神有力为神足,此由表达于里,而精自足矣。如土生于四季月,四柱土多无木,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谓里发于表,精足神定;如土多无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谓表达于里,神足精安。土论如此,五行皆同,宜细究之。 癸未 此造运用逆行,大抵是苦命。 三、月令:用神之事 月令乃提纲之府,譬之宅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宅之定向也,不可以不卜。 原注:令星乃三命之至要,气象得令者吉,喜神得令者吉,令其可忽乎?月令如人之家宅,支中之三元,定宅中之向道,不可以不卜。如寅月生人,立春后七日前,皆值戊土用事;八日后十四日前者,丙火用事;十五日后,甲木用事。知此则可以取格,可以取用矣。 素庵按:令星,乃命之至要,宜气象得令者吉,喜神得令者吉,故如人之家宅,支藏之人元,如寅中戊土丙火甲木,辨其孰为用事,则可以取格,可以取用,故如宅之向也.(如寅月生人,立春后七日前,皆值戊土用事,八日后十四日前,丙火用事,十五日后,甲木用事,知此则可以取格,可以取用矣) 任氏曰:月令者,命中之至要也。气象、格局、用神,皆属提纲司令,天干又有引助之神,譬如广厦不移之象。人元用事者,即此月此日之司令神也,如宅中之向道,不可不卜。 《地理玄机云》云:“宇宙有大关会,气运为主;山川有真性情,气势为先”。所以天气动于上,而人元应之,地气动于下,而天气从之。由此论之,人元司令,虽助格辅用之首领,然亦要天地相应为妙。故知地支人元必得天干引助,天干为用,必要地支司令。 总云人元必须司令,则能引吉制凶;司令必须出现,方能助格辅用。如寅月之戊土,巳月之庚金,司令出见,可置弗论也,譬如寅月生人,戊土司令,甲木虽未及时,戊土虽则司令,天干不透火土而透水木,谓地衰门旺;天干不透水木而透火土,谓门旺地衰,皆吉凶参半。如丙火司令,四柱无水,寒木得火而繁化,相火得木而生柱,谓门地两旺,福力非常也,如戊土司令,木透于,支藏水,谓门地同来衰,祸生不测矣。余月依此而论。 甲戌 丙寅 戊寅 丙辰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戊寅日元,生于立春十五日后,正当甲木司令,地支两寅紧克辰戌之土,天干甲木,又制日干之戊,似乎煞旺身弱。然喜无金,则日元之气不泄,更妙无水,则丙火之印不坏,尤羡贴身透丙,化杀生身。由甲傍而悬青绶,从副尹以跻黄堂,名利双收也。 甲戌 丙寅 戊辰 庚申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戊辰日元,生于立春后六日,正戊土司令,月透丙火,生化有情,日支坐辰,通根身旺,又得食神制杀。俗论比之,胜于前造,不知嫩木寒土皆喜火,况杀既化,不宜再制。所嫌者,申时不但日主泄气,而且丙火临绝,以致书香难遂,一生起倒不宁,半世刑丧不免也。 四、生时:归属之地 生时乃归宿之地,譬之墓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墓之定方也,不可以不辨。 原注:子时生人,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后四刻,七分癸水用事。评其与寅月生人,戊土用事何如,丙火用事何如,甲未用事何如,局所用之神,与壬水用事者何如,癸水用事者何如,穷其浅深如坟墓之定方道,斯可以断人之祸福。 至同年同月日而百人各一应者,当究其时之先后,又论山川之异,世德之殊,十有九验,其有不验者,不过此则有官,彼则子多,此则多财,彼则妻美,为人异耳。夫山川之异不惟东西南北,迥乎不同者,宜辨之,即一邑一家,而风声气习,不能一律也。世德之殊,不惟富贵贫贱,绝乎不侔得者宜辨之,即同门共户,而善恶邪正,不能尽齐也。学者察此,可以知其与替矣。 素庵按:子时生人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后四刻七分,癸水用事,其与寅时生人,戊土用事何如? 丙火用事何如? 甲木用事何如? 局中所用之神,与壬水癸水用事何如? 穷其浅深,如墓之定穴,斯可以断人之祸福,凡同年月日时,而百人各一应者,固当究其时之先后,又当论其山川之异,世德之殊,十有九验,其不然者,不过此则有官,彼则多子,此则多财,彼则妻美,小异耳,夫山川之异,不惟东酉南北,回乎不同,即一吧一家,而风声气习,不能一律也,世德之殊,不惟富贵贫贱,截然不侔,即同门同户,而善恶邪正,不尽齐也,学者察此,可以知兴替矣. 任氏曰:子时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者,乃亥中余气,即所谓夜子时也,如大雪十日前壬水用事之谓也。余时亦有前后用事,须从司令一例而推。如生时用事,与月令人元用事相附,是日主之所喜者,加倍兴隆;是日主之所忌者,必增凶祸。生时之美恶,譬坟墓之穴道;人地之用事,如坟墓之朝向。不可以不辨。谓穴吉向凶,必减其吉;穴凶向吉,必减其凶。 如丙日亥时,亥中壬水,乃丙之煞,得甲木用事,谓穴凶向吉;辛日未时,未中已土,乃辛金之印,得丁火用事,谓穴吉向凶。 理虽如此,然时之不的当者,十有四五;夫时尚有不的,又何能辨其生克乎?如果时的,纵不究其人元,亦可断其规模矣。譬如天然之龙,天然之穴,必有天然之向;天然之向,必有天然之水,只要时支不错,则吉凶自验。 其人元用事,到底不比提纲司令之为重也;至于山川之异,世德之殊,因之发福有厚薄,,见祸有重轻,而况人品端邪,亦可转移祸福,此又非命之所得而拘者矣。宜消息之。
五、衰旺:衰弱旺盛
能知衰旺之真机,其于三命之奥,思过半矣。 原注: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子平之理也。然旺中有衰者存,不可损也;衰中有旺者存,不可益也。旺之极者不可损,以损在其中矣;衰之极者不可益,以益在其中矣。至于实所当损者而损之,反凶;实所当益者而益之,反害。此真机,皆能知之,又何难于详察三命之微奥乎? 素庵按: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子平之理也,然旺中有衰者存,不可损也.衰中有旺者存,不可益也.旺之极者不可损,以损在其中矣,衰之极者不可益,以在其中矣.至于所当损者而损之反凶,所当益者而益之反害,此中真机皆能知之,何难于立命之微奥乎. 任氏曰;得时俱为旺论,失令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夫五行之气,流行于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如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巳,亦未尝绝于天地也;冬水司令,壬天虽旺,而此时休囚之丙丁,亦未尝绝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敢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日时中,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亦能值年值日值时,岂可执一而论? 有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申酉,无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得时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是故日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杀。 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地支得一余气墓库。 墓者,如甲乙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辰之类是也。 余气者,如丙丁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逢辰之类是也。 得二比肩,不如支中得一长生禄旺,如甲乙逢亥寅卯之类是也。盖比肩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家室之可托,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此理,见是春土夏水秋木冬火,不问有根无根,,便谓之弱:见是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不究克重克轻,便谓之旺。更有壬癸逢辰,丙丁逢戌,甲乙逢未,庚辛逢丑之类,不以为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以开之,竟不思刑冲伤吾本根之气。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然此皆论衰旺之正面,易者也,更有颠倒之理存焉,其理有十: 【A】木太旺者而似金,喜火之炼也;【B】木旺极者而似火,喜水之克也。 【C】火太旺者而似水,喜土之止也;【D】火旺极者而似土,喜木之克也。 【E】土太旺者而似木,喜金之克也;【F】土旺极者而似水,喜火之练也。 【G】金太旺者而似火,喜水之济也;【H】金旺极者而似水,喜土之止也。 【I】水太旺者而似土,喜木之制也;【J】水旺极者而似木,喜金之克也。 【K】木太衰者而似水也,宜金以生之;【L】木衰极者而似土也,宜火以生之。 【M】火太衰者而似木也,宜水以生之;【N】火衰极者而似金也,宜土以生之。 【O】土太衰者而似火也,宜木以生之;【P】土衰极者而似水也,宜金以生之。 【Q】金太衰者而似土,宜火以生之;【R】金衰极者而似木也,宜水以生之。 【S】水太衰者而似金也,宜土以生之;【T】水衰极者而似火也,宜木以生之。 此五行颠倒之真机,学者宜细详玄玄之妙。 甲辰 丁卯 甲子 戊辰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子日生卯月,地支两辰,是木之余气也,又辰卯东方,子辰拱水,木太旺者似金也,以丁火为用。至巳运,丁火临旺,名列宫墙;庚辛两运,南方截脚之金,虽有刑耗,而无大患;未运克去子水,食廪天储;午运子水冲克,秋闱失意;壬申运金水齐来,刑妻克子,破耗多端;癸运不禄。 癸卯 乙卯 甲寅 乙亥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四支皆木,又逢水生,六木两水,别无他气。木旺极者似火也,出身祖业本丰。惟丑运刑伤,壬子水势乘旺,辛亥金不通根,支逢水旺,此二十年经营,获利数万;一交庚戌,土金并旺,破财而亡。 乙丑 甲申 甲申 辛未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此造地支土金,木无盘根之处,时干辛金,元神发透,木太衰者似水也,初运癸未壬午,生木制金,刑丧早见,荫疪难丰;辛巳庚辰,金逢生地,白手发财数万;己卯运土无根,木得地,遭回禄,破财万余;至寅而亡。 己巳 己巳 乙酉 丙戌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此造地支皆逢克泄,天干又透火土,全无水气。木衰极者似土也。初交戊辰丁运,获丰厚之荫疪,美景良多;卯运椿萱并谢;丙运大遂经营之愿,获利万金;寅运克妻破财,又遭回禄;乙丑支全金局,火土两泄,家业耗散;甲子北方水地,不禄宜矣。 WDL按:这一例造,乙木日主独一个、弱极,整个四柱全由火土金构成。天干两己一丙,伤官生财,这个构象就比较单纯。可是,地支两巳火一酉金一戌燥土,这样的八字应该是从格,但从谁呢? 乙丑 壬午 丙戌 甲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此丙戌日元,月时两刃,壬水无根,又逢木泄。火太旺者似水也。初运庚辰辛巳,金逢生地,孔怀无辅助之人,亲党少知心之辈;己卯得际遇,戊寅全会火局,及丁丑二十年,发财四五万,至子运而亡。 戊寅 丁巳 丙寅 甲午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癸亥 壬戌 此造丙火生孟夏,地支两坐长生而逢禄旺。火旺极者似土也。初运虽不逢木,喜其南方火地,遗绪丰盈,读书过目成育;一交庚运,即弃诗书,受嬉好游,挥金如土;申运家破身亡。此造若逢木运,名利两全也 辛巳 丁酉 丁酉 辛丑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丁火生于八月,秋金秉令,又全金局。火衰者似木也。初运己未甲午,火木并旺,骨肉如同画饼,六亲亦是浮云;一交癸巳,干透水,支拱金,出外经营,大得际遇;壬辰运中,发财十余万 辛亥 壬辰 丙申 己亥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此财生杀,杀攻身,丙临申,申辰拱水。火衰极者似金也。初运辛卯庚寅,东方木地,萱椿凋谢,祖业无恒;至己丑运,出外经营,青蚨衬辇,白镪随舆;及戊子二十年,春风吹枊,红绫易公子之裳,杏露沾衣,膏雨沐王孙之袖。所谓有其运,必得其福也。 戊辰 戊午 戊申 己未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此造重重厚土,生于夏令,土太旺者似木也,其用在金。庚申运,早采芹香;辛酉运辛丑年,饮鹿鸣,宴琼林,云程直上;壬戌运,刑丧挫折,丙午而亡。 戊戌 丙辰 己巳 己巳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此造四柱火土,全无克泄。土旺极者似金也。初运南方,遗业丰盈,午运入泮,己未棘闱,拔而不举;一交庚申,青蚨化蝶,家业渐消;辛酉财若春后霜雪,事业萧条;壬运克丙不禄。 壬辰 辛亥 戊子 癸丑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此造支类北方,水势汪洋,天干又透金水。土太衰者似火也。运至甲寅乙卯,干支皆木,名成利遂;一交丙运,刑妻克子,破耗多端;至丁巳运,岁运火土,暗伤体用,得风疾而亡。 癸酉 甲子 戊子 戊午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四柱皆水,又得金生。土衰极者似水也。初运癸亥,平宁之境;壬戌水无根,土得地,刑丧破耗,家业消亡;辛酉庚申二十年,大得际遇,白手发财十余万;己未运破去数万,寿亦在未而止。 壬申 己酉 庚子 庚辰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此造秋金秉令,木火全无。金太旺者似火也。亥运壬水坐禄,早游泮水,壬子运用神临旺,撞破烟楼,高攀月桂;癸丑合去壬水旺地,囊内青蚨成蝶舞,枝上子规月下啼;甲寅乙卯,尚有制土卫水之功,仁路清高,枫叶未应毡共冷,梅开早觉笔先香。 庚申 乙酉 庚戌 庚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此造支类西方,又逢厚土,金旺极者似水也。初运火,祖业无恒;至戊子运获厚利,纳粟出仕。已丑庚运,名利皆遂;一交寅运,犯事落职,大破财利;至卯不禄。 己卯 庚午 辛卯 甲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辛金生于仲夏,地支皆逢财杀。金太衰者似土也。初运己巳戊辰,晦火生金,求名多滞,作事少成;一交丁卯,木火并旺,如枯苗得雨,勃然而兴,似鸿毛遇风,飘然而起,家业丰裕。交丑生金泄火,不禄 己亥 丁卯 庚寅 丙子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此造木旺乘权,又得水生,四面皆逢财杀。金衰极者似木也。所以乙丑运中,土金暗旺,家业破尽;至甲子运,北方水旺,财源通裕;癸亥出仕,名利两全。壬戌水临绝地,罢职而归。 壬寅 辛亥 壬子 辛丑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此造壬水生于孟冬,支类北方,干皆金水。水太旺者似土也,喜其寅木吐秀。至甲寅运,早遂青云之志,可谓才藻翩翩,辉映杏坛桃李,文思弈弈,光腾药笼参芩,乙卯运官途顺遂,交丙而亡。 癸亥 癸亥 壬子 庚子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此造四柱皆水,一无克泄,其势冲奔,不可遏也。初运壬戌,支逢土旺,早见刑丧;辛酉庚申,干支皆金,所谓月迎千江银作浪,门临五福锦铺花;交己未,妻子皆伤,家业破尽;戌午运,贫乏不堪,忧郁而卒。 丙辰 乙未 壬午 癸卯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此火土当权,又逢木助,五行无金。水太衰者似金也。初交丙申丁酉,盖头是火,使申酉不能生水,财喜并旺;戊戌运中,家业饶裕;己亥土无根,还喜支会木局,虽有破耗而无大患;一交庚子,家破人亡。 癸卯 戊午 壬寅 丙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此造丙火当权,戊癸从化,枯干壬水。水衰极者似火也。初运逢火,从其火旺,丰衣足食;乙卯甲寅 ,名利双全;癸丑争官夺财,破耗而亡。 以上二十造,五行极旺极衰,不得中和之气。原注去:“旺中有衰者存,衰中有旺者存”,此两句,即余之太旺太衰也:“旺之极者不可损,衰之极者不可益”,此两句,即余之极旺极旺衰也。特选此为后证。 六、中和:中正平和 既识中和之正理,而于五行之妙,有全能焉。 原注:中而且和,子平之要法也:“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举偏而言之也。至于格中如去病,财禄两相宜,则又中和矣,到底要中和,乃为至贵。若当令之气数,或身弱而财官旺地,取富贵不必于中也;用神强,取富贵而不必于和也;偏气古怪,取富贵而不必于中且和也。何也?以天下之财官,止有此数,而天下之人材,惟此时最多,皆尚于奇巧也。 素庵按:中而且和,子平之要法,虽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然毕竟云∶格中如去病,财禄两相随,则又中和矣,是必归于中和,乃为至贵,若身弱而财官旺也,取富贵不必于中也,用神强,亦取富贵不必于和也,偏气古怪,亦取富贵不必于中且和也,则以天下之财官,止有此数,而天下之人才,最邪巧也. 任氏曰:中和者,命中之正理也。即得中和之正气,又何患名利之不遂耶? 【A】夫一世优游,无抑郁而畅遂者,少险阻而多吉者,为人孝友而无骄谄者,居心耿介而不苟且者,得中和之正气也。 【B】至若身弱而旺地取富贵,身旺而弱地取富贵者,必四柱有所缺陷:(1)或财轻劫重,(2)或官衰伤旺,(3)或杀强制弱,(4)或制强杀弱,此等虽不得中和之理,其气却亦纯正,为人恩怨分明,惟柱中所有缺陷,或运又乖违,因而妻子财禄,各有不足,[a]如财轻劫重妻不足,[b]制强杀弱子不足,[c]官衰伤旺名不足,[d]杀强制弱财不足,其人或志高傲物,虽贫无谄,后至岁运,补其不足,却其有余,乃得中和之理,定然起发于后。
【C】有第见富贵而生谄容,遇贫穷面作骄态者,必四柱偏气古怪,五行不得其正。故心事奸贪,作事侥幸也。 若所谓“有病有药,吉凶易验,无病无药,祸福难推”,此论仍乃失之偏。大凡有病者显而易取,无病者隐而难推。然总以中和为主,犹如人之无病,由四肢健量,营卫调和,行止自如,诸多安适;设使有病,则忧多乐少,举动艰难,如遇良药则可,若无良药医之,岂不为终身之患乎? 辛巳 甲午 癸卯 癸亥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癸卯日元,生于亥时,日主之气已贯,喜其无土,才旺自能生官。更妙巳亥遥冲,去火存金,印星得用,木火受制,体用不伤,中和纯粹。为人智识深沉,器重荆山荆山璞玉,才华卓越,光浮鉴水珠玑。庚运助辛制甲,自应台曜高躔,朗映紫薇之彩,鼎居左列,辉腾朗朝之光。徽嫌亥卯拱木,木旺金衰,未免嗣息艰难也。此莫宝斋先生 己酉 丙子 癸未 戊午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此王观察造,癸日子月,似乎旺相,不知财杀太重,旺中变弱,局中无木,混浊不清,阴内阳外之象。月透财星,其心意必欲爱之;时逢官杀,其心志必欲合之。所以权谋异众,才干过人,出生末微,心术不端。癸酉得逢际遇,由佐二至观察,奢华逢迎,无出其右;至未运不能免祸。所谓欲不除,似蛾扑灯,焚身乃止,如猩嗜洒,鞭血方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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