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上)

 阳光男孩007007 2017-10-21

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7〕24号

转载自:财政部会计司网站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101号—战略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2.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201号—预算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304号—成本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403号—营运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5.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号—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6.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603号—绩效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号—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应用指引

     8.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2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指引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1: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100 号——战略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提高企业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战略管理,是指对企业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管理的过程。

战略,是指企业从全局考虑做出的长远性的谋划。

第三条 企业战略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包括选择可竞争的经营领域的总体战略、某经营领域具体竞争策略的业务单位战略(也称竞争战略)和涉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能战略。

第四条 企业进行战略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可行原则。战略目标的设定,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适当的挑战性,使战略目标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实现,并能够使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有效衔接。

(二)资源匹配原则。企业应根据各业务部门与战略目标的匹配程度进行资源配置。

(三)责任落实原则。企业应将战略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中心和责任人,构成不同层级彼此相连的战略目标责任圈。

(四)协同管理原则。企业应以实现战略目标为核心,考虑不同责任中心业务目标之间的有效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有效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战略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战略地图、价值链管理等。

战略管理工具方法,可单独应用,也可综合应用,以加强战略管理的协同性。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 企业应关注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及技术等因素)、产业环境、竞争环境等对其影响长远的外部环境因素,尤其是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外部环境因素,确认企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应关注本身的历史及现行战略、资源、能力、核心竞争力等内部环境因素,确认企业具有的优势和劣势。

第七条 企业一般应设置专门机构或部门,牵头负责战略管理工作,并与其他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协同制定战略目标,做好战略实施的部门协调,保障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战略管理有关制度及配套的绩效激励制度等,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切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执行力,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九条 企业应用战略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战略分析、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评价和控制、战略调整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战略分析包括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环境分析。

企业进行环境分析时,可应用态势分析法(Strength, 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简称 SWOT 分析)、波特五力分析和波士顿矩阵分析等方法,分析企业的发展机会和竞争力,以及各业务流程在价值创造中的优势和劣势,并对每一业务流程按照其优势强弱划分等级,为制定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战略制定,是指企业根据确定的愿景、使命和环境分析情况,选择和设定战略目标的过程。

企业可根据对整体目标的保障、对员工积极性的发挥以及企业各部门战略方案的协调等实际需要,选择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上下结合的方法,制定战略目标。

企业设定战略目标后,各部门需要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设定本部门战略目标,并将其具体化为一套关键财务及非财务指标的预测值。为各关键指标设定的目标(预测)值,应与本企业的可利用资源相匹配,并有利于执行人积极有效地实现既定目标。

第十二条 战略实施,是指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变成现实的管理过程。

企业应加强战略管控,结合使用战略地图、价值链管理等多种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将战略实施的关键业务流程化,并落实到企业现有的业务流程中,确保企业高效率和高效益地实现战略目标。  

第十三条 战略评价和控制,是指企业在战略实施过程中,通过检测战略实施进展情况,评价战略执行效果,审视战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调整战略举措,以达到预期目标。

企业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战略评价:

战略是否适应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战略是否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战略涉及的风险程度是否可以接受;战略实施的时间和进度是否恰当。

第十四条 战略调整,是指根据企业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战略评价结果,对所制定的战略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战略有效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战略调整一般包括调整企业的愿景、长期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其战略举措等。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101 号——战略地图

 

第一章    

第一条 战略地图,是指为描述企业各维度战略目标之间因果关系而绘制的可视化的战略因果关系图。

战略地图通常以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等四个维度为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各维度的相互关系,绘制战略因果关系图。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各维度的名称、内容等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二条 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工具方法,应注重通过战略地图的有关路径设计,有效使用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高效实现价值创造;应通过战略地图实施将战略目标与执行有效绑定,引导各责任中心按照战略目标持续提升业绩,服务企业战略实施。

第三条 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100 号——战略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工具方法,一般按照战略地图设计和战略地图实施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战略地图设计

第五条 企业设计战略地图,一般按照设定战略目标、确定业务改善路径、定位客户价值、确定内部业务流程优化主题、确定学习与成长主题、进行资源配置、绘制战略地图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企业进行战略目标设定,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 号——战略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已设定的战略目标,对现有客户(服务对象)和可能的新客户以及新产品(新服务)进行深入分析,寻求业务改善和增长的最佳路径,提取业务和财务融合发展的战略主题。

在财务维度,战略主题一般可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一般包括生产率提升和营业收入增长等;第二层次一般包括创造成本优势、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客户机会和提高客户价值等。

第八条 企业应对现有客户进行分析,从产品(服务)质量、技术领先、售后服务和稳定标准等方面确定、调整客户价值定位。

在客户价值定位维度,企业一般可设置客户体验、双赢营销关系、品牌形象提升等战略主题。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业务提升路径和服务定位,梳理业务流程及其关键增值(提升服务形象)活动,分析行业关键成功要素和内部营运矩阵,从内部业务流程的管理流程、创新流程、客户管理流程、遵循法规流程等角度确定战略主题,并将业务战略主题进行分类归纳,制定战略方案。

第十条 企业应根据业务提升路径和服务定位,分析创新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源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识别学习与成长维度的关键要素,并相应确立激励制度创新、信息系统创新和智力资本利用创新等战略主题,为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维度的战略主题和关键业绩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简称 KPI)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一条 根据各维度战略主题,企业应分析其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战略匹配度,对各主题进行战略资源配置。同时应关注企业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资源等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企业可应用平衡计分卡的四维度划分绘制战略地图,以图形方式展示企业的战略目标及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路径。具体绘制程序如下:

(一)确立战略地图的总体主题。总体主题是对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描述,应清晰表达企业愿景和战略目标,并与财务维度的战略主题和 KPI 对接。

(二)根据企业的需要,确定四维度的名称。把确定的四维度战略主题对应画入各自战略地图内,每一主题可以通过若干 KPI 进行描述。

(三)将各个战略主题和 KPI 用路径线链接,形成战略主题和KPI 相连的战略地图。

在绘制过程中,企业应将战略总目标(财务维度)、客户价值定位(客户维度)、内部业务流程主题(内部流程维度)和学习与成长维度与战略 KPI 链接,形成战略地图。

企业所属的各责任中心的战略主题、KPI 相应的战略举措、资源配置等信息一般无法都绘制到一张图上,一般采用绘制对应关系表或另外绘制下一层级责任中心的战略地图等方式来展现其战略因果关系。

 

第三章  战略地图实施

第十三条 战略地图实施,是指企业利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确保企业实现既定战略目标的过程。战略地图实施一般按照战略 KPI 设计、战略 KPI 责任落实、战略执行、执行报告、持续改善、评价激励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应设计一套可以使各部门主管明确自身责任与战略目标相联系的考核指标,即进行战略 KPI 设计。

第十五条 企业应对战略 KPI 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书。

具体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将战略 KPI 分解为责任部门的 KPI。企业应从最高层开始,将战略 KPI 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再分解到责任团队。每一责任部门、责任团队或责任人都有对应的 KPI,且每一 KPI 都能找到对应的具体战略举措。企业可编制责任表,描述 KPI 中的权、责、利和战略举措的对应关系,以便实施战略管控和形成相应的报告。

每一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可根据上述责任表,将 KPI 在本部门进行进一步分解和责任落实,层层建立战略实施责任制度。

(二)签订责任书。企业应在分解明确各责任部门 KPI 的基础上,签订责任书,以督促各执行部门落实责任。责任书一般由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与执行层的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应明确规定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年度)要实现的 KPI 任务、相应的战略举措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以责任书中所签任务为基础,按责任部门的具体人员和团队情况,对任务和 KPI 进一步分解,并制定相应的执行责任书,进行自我管控和自我评价。同时,以各部门责任书和职责分工为基础,确定不同执行过程的负责人及协调人,并按照设定的战略目标实现日期,确定不同的执行指引表,采取有效战略举措,保障 KPI实现。

第十七条 企业应编制战略执行报告,反映各责任部门的战略执行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具体管控措施。

(一)每一层级责任部门应向上一层级责任部门提交战略执行报告,以反映战略执行情况,制定下一步战略实施举措。

(二)战略执行报告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层级:

1.战略层(如董事会)报告,包括战略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原因分析;

2.经营层报告,包括责任人的战略执行方案中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原因分析;

3.业务层报告,包括战略执行方案下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原因分析。

(三)企业应根据战略执行报告,分析责任人战略执行情况与既定目标是否存在偏差,并对偏差进行原因分析,形成纠偏建议,作为责任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持续改善,不断提升战略管控水平。

(一)与既定目标相比,发现问题并进行改善。企业应根据战略执行报告,将战略执行情况与管控目标进行比对,分析偏差,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改善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企业在进行偏差分析时,一般应关注以下问题:

1.所产生的偏差是否为临时性波动;

2.战略 KPI 分解与执行是否有误;

3.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原定战略目标脱离实际情况。

企业应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找出发生偏差的根源所在,及时进行纠正。

(二)达成既定目标时,考虑如何提升。达成战略地图上所列的战略目标时,企业一般可考虑适当增加执行难度,提升目标水平,按持续改善的策略与方法进入新的循环。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100 号——战略管理》中战略评价的有关要求,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600 号——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激励,引导责任人自觉地、持续地积极工作,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绩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二十条 战略地图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将企业的战略目标清晰化、可视化,并与战略 KPI 和战略举措建立明确联系,为企业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可视化工具。

第二十一条 战略地图的主要缺点是:需要多维度、多部门的协调,实施成本高,并且需要与战略管控相融合,才能真正实现战略实施。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录:

 

专有名词解释

 

1.态势分析法(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简称SWOT分析,S表示优势、W表示劣势、O表示机会、T表示威胁),是指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综合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相应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对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起到支撑作用。

按照态势分析法,战略目标应是一个企业“能够做的”(即企业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

2.波特五力分析法(Michael Porter's Five Forces Model),是指将供应商定价能力、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同行业竞争者的力量作为竞争主要来源的一种竞争力分析方法。

3.波士顿矩阵分析法(BCG Matrix),是指在坐标图上,以纵轴表示企业销售增长率,横轴表示市场占有率,将坐标图划分为四个象限,依次为“明星类产品(★)”、“问题类产品(?)”、“金牛类产品(¥)”、“瘦狗类产品(×)”;最后的瘦狗类属于不再投资扩展或即将淘汰的产品。其目的在于通过产品所处不同象限的划分,使企业采取不同决策,以保证其不断地淘汰无发展前景的产品,保持“问号”、“明星”、“金牛”产品的合理组合,实现产品及资源分配结构的良性循环。

4.营运矩阵分析,是指通过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的营运方式,分析企业营运中分权化与集权化的问题,考虑各个管理部门(或岗位)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监督,以更加高效地实现企业营运目标。

 

 

附件2: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管理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活动中的作用,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预算管理,是指企业以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对未来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和筹划,科学、合理配置企业各项财务和非财务资源,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分析,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进而推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和财务预算。

经营预算(也称业务预算),是指与企业日常业务直接相关的一系列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预算等。

专门决策预算,是指企业重大的或不经常发生的、需要根据特定决策编制的预算,包括投融资决策预算等。

财务预算,是指与企业资金收支、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等有关的预算,包括资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等。  

第四条 企业进行预算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应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有序开展,引导各预算责任主体聚焦战略、专注执行、达成绩效。

(二)过程控制原则。预算管理应通过及时监控、分析等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评价,对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三)融合性原则。预算管理应以业务为先导、以财务为协同,将预算管理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层次、环节。

(四)平衡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应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收入与支出、结果与动因等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权变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强调预算对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又可根据内外环境的重大变化调整预算,并针对例外事项进行特殊处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弹性预算、作业预算等。

企业可根据其战略目标、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结合不同工具方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选择恰当的工具方法综合运用。

第六条 企业可整合预算与战略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目标的承接分解;整合预算与成本管理、风险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执行的过程控制;整合预算与营运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生产经营的过程监控;整合预算与绩效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目标的标杆引导。

第七条 企业应用预算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八条 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基础环境包括战略目标、业务计划、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

第九条 企业应按照战略目标,确立预算管理的方向、重点和目标。

第十条 企业应将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具体化、数量化作为预算目标,促进战略目标落地。

业务计划,是指按照战略目标对业务活动的具体描述和详细计划。

第十一条 企业可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组织、监督预算管理工作。该机构的主要其职责包括: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政策,审议年度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草案并报董事会等机构审批,监控、考核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协调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等。

预算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应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互相协调,保障预算管理各环节职能衔接,流程顺畅。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定额标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夯实预算管理的制度基础。

第十三条 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预算管理流程,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的工作制度,明确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确保形成各层级广泛接受的、符合业务假设的、可实现的预算控制目标。

第十五条 企业一般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或多维度相协调的流程编制预算。预算编制流程与编制方法的选择应与企业现有管理模式相适应。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议批准,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第十七条 预算审批包括预算内审批、超预算审批、预算外审批等。预算内审批事项,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超预算审批事项,应执行额外的审批流程;预算外审批事项,应严格控制,防范风险。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一般按照预算控制、预算调整等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预算控制,是指企业以预算为标准,通过预算分解、过程监督、差异分析等促使日常经营不偏离预算标准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预算授权控制制度,强化预算责任,严格预算控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预算执行的监督、分析制度,提高预算管理对业务的控制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将预算目标层层分解至各预算责任中心。预算分解应按各责任中心权、责、利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既公平合理,又有利于企业实现预算目标。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通过信息系统展示、会议、报告、调研等多种途径及形式,及时监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企业应在制度中严格明确预算调整的条件、主体、权限和程序等事宜,当内外战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导致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五章  预算考核

第二十五条 预算考核主要针对定量指标进行考核,是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预算考核。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考核制度,并将预算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二十八条 预算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的界定应坚持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预算考核以预算完成情况为考核核心,通过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的比较,确定差异并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据以评价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并通过与相应的激励制度挂钩,促进其与预算目标相一致。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201 号——滚动预算

 

第一章    

第一条 滚动预算,是指企业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测结果,按既定的预算编制周期和滚动频率,对原有的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期滚动,持续推进的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编制周期,是指每次预算编制所涵盖的时间跨度。

滚动频率,是指调整和补充预算的时间间隔,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等为滚动频率。

第二条 滚动预算一般由中期滚动预算和短期滚动预算组成。中期滚动预算的预算编制周期通常为 3 年或 5 年,以年度作为预算滚动频率。短期滚动预算通常以 1 年为预算编制周期,以月度、季度作为预算滚动频率。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工具方法,应具备丰富的预算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先进、科学的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充足、可靠的外部市场数据和企业内部数据,以满足编制滚动预算的需要。

第六条 企业应重视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统一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标准,确保预算编制以可靠、翔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七条 企业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200 号——预算管理》中的应用程序实施滚动预算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研究外部环境变化,分析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业务性质,结合企业管理基础和信息化水平,确定预算编制的周期和预算滚动的频率。

第九条 企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业务性质和管理要求,确定滚动预算的编制内容。

企业通常可以选择编制业务滚动预算,对于管理基础好、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还可选择编制资本滚动预算和财务滚动预算。

第十条 企业应以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为依据,并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测信息,经综合平衡和结构优化,作为下一期滚动预算的编制基础。

第十一条 企业应以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为基础,研究滚动预算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重要事项,测算并提出预算方案。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中期滚动预算的,应在中期预算方案的框架内滚动编制年度预算。第一年的预算约束对应年度的预算,后续期间的预算指引后续对应年度的预算。

第十三条 短期滚动预算服务于年度预算目标的实施。企业实行短期滚动预算的,应以年度预算为基础,分解编制短期滚动预算。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分析影响预算目标的各种动因之间的关系,建立预算模型,生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十五条 企业应对比分析上一期的预算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新的内外部环境预测信息,对下一期预算进行调整和修正,持续进行预算的滚动编制。

第十六条 企业可借助数据仓库等信息技术的支撑,实现预算编制方案的快速生成,减少预算滚动编制的工作量。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预算滚动编制结果,调整资源配置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八条 滚动预算的主要优点是:通过持续滚动预算编制、逐期滚动管理,实现动态反映市场、建立跨期综合平衡,从而有效指导企业营运,强化预算的决策与控制职能。

第十九条 滚动预算的主要缺点是:一是预算滚动的频率越高,对预算沟通的要求越高,预算编制的工作量越大;二是过高的滚动频率容易增加管理层的不稳定感,导致预算执行者无所适从。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3: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号——成本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提升竞争能力,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成本管理,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实施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企业进行成本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合性原则。成本管理应以企业业务模式为基础,将成本管理嵌入业务的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实现成本管理责任到人、控制到位、考核严格、目标落实。

(二)适应性原则。成本管理应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目标相适应,尤其要与企业发展战略或竞争战略相适应。

(三)成本效益原则。成本管理应用相关工具方法时,应权衡其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避免获得的收益小于其投入的成本。

(四)重要性原则。成本管理应重点关注对成本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于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第四条 成本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

第五条 企业应结合自身的成本管理目标和实际情况,在保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应用适合企业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或综合应用不同成本管理工具方法,以更好地实现成本管理的目标。

综合应用不同成本管理工具方法时,应以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具体目标的兼容性、资源的共享性、适用对象的差异性、方法的协调性和互补性为前提,通过综合运用成本管理的工具方法实现最大效益。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其内外部环境选择适合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一般包括费用审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责任成本制度等。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相关原始记录,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工作,确保成本基础信息记录真实、完整。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存货的计量验收管理,建立存货的计量、验收、领退及清查制度。

第十条 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成本管理流程,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应用成本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等程序进行:

(一)事前成本管理阶段,主要是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所进行的预测与规划,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和成本计划等步骤;

(二)事中成本管理阶段,主要是对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预算进行必要的修正,即成本控制步骤;

(三)事后成本管理阶段,主要是在成本发生之后进行的核算、分析和考核,一般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步骤。

第十二条 成本预测是以现有条件为前提,在历史成本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描述和判断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成本决策是在成本预测及有关成本资料的基础上,综合经济效益、质量、效率和规模等指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各个成本方案进行分析并选择最优方案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成本计划是以营运计划和有关成本数据、资料为基础,根据成本决策所确定的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针对计划期企业的生产耗费和成本水平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成本筹划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者根据预定的目标,对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以及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条件施加主动的影响或干预,把实际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 成本核算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要求,对营运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取得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成本分析是利用成本核算提供的成本信息及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成本水平与构成的变动情况,查明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和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成本考核是对成本计划及其有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相应奖励和惩罚,以监督和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1号——目标成本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目标成本法,是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目标售价和目标利润为基础确定产品的目标成本,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通过各部门、各环节乃至与供应商的通力合作,共同实现目标成本的成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目标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制造业企业成本管理,也可在物流、建筑、服务等行业应用。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要求处于比较成熟的买方市场环境,且产品的设计、性能、质量、价值等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

第五条 企业应以创造和提升客户价值为前提,以成本降低或成本优化为主要手段,谋求竞争中的成本优势,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第六条 企业应成立由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信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负责目标成本的制定、计划、分解、下达与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第七条 企业能及时、准确取得目标成本计算所需的产品售价、成本、利润以及性能、质量、工艺、流程、技术等方面各类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八条 应用目标成本法一般需经过目标成本的设定、分解、达成到再设定、再分解、再达成多重循环,以持续改进产品方案。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一般按照确定应用对象、成立跨部门团队、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容许成本、设定目标成本、分解可实现目标成本、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以及持续改善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目标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及其应用环境和条件,综合考虑产品的产销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应用对象。

企业一般应将拟开发的新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或选择那些功能与设计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产销量较大且处于亏损状态或盈利水平较低、对企业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老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

第十条 企业负责目标成本管理的跨部门团队之下,可以建立成本规划、成本设计、成本确认、成本实施等小组,各小组根据管理层授权协同合作完成相关工作。

成本规划小组由业务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设定目标利润,制定新产品开发或老产品改进方针,考虑目标成本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驱动产品成本等。

成本设计小组由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定产品的技术性能、规格,负责对比各种成本因素,考虑价值工程,进行设计图上成本降低或成本优化的预演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可实现目标成本的设定和分解等。

成本确认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分析设计方案或试制品评价的结果,确认目标成本,进行生产准备、设备投资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可实现目标成本设定与分解的评价和确认等。

成本实施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认实现成本策划的各种措施,分析成本控制中出现的差异,并提出对策,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等。

第十一条 目标成本法的应用需要企业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和信息等部门收集与应用对象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包括:

(一)产品成本构成及料、工、费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二)产品功能及其设计、生产流程与工艺等技术信息;

(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信息;

(四)产品的主要消费者群体、分销方式和渠道、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信息;

(五)本企业及同行业标杆企业产品盈利水平等信息;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市场容许成本,是指目标售价减去目标利润之后的余额。

目标售价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客户感知的产品价值、竞争产品的预期相对功能和售价,以及企业针对该产品的战略目标等因素。

目标利润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利润预期、历史数据、竞争地位分析等因素。

第十三条 企业应将容许成本与新产品设计成本或老产品当前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差异及成因,设定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企业一般采取价值工程、拆装分析、流程再造、全面质量管理、供应链全程成本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寻求消除当前成本或设计成本偏离容许成本差异的措施,使容许成本转化为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按主要功能对可实现的目标成本进行分解,确定产品所包含的每一零部件的目标成本。在分解时,首先应确定主要功能的目标成本,然后寻求实现这种功能的方法,并把主要功能和主要功能级的目标成本分配给零部件,形成零部件级目标成本。同时,企业应将零部件级目标成本转化为供应商的目标售价。

第十五条 企业应将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功能级目标成本、零部件级目标成本和供应商目标售价进一步量化为可控制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落实到各责任中心,形成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并辅之以相应的权限,将达成的可实现目标成本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企业应依据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按照业绩考核制度和办法,定期进行成本管理业绩的考核与评价,为各责任中心和人员的激励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将产品实际成本与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进行对比,确定其差异及其性质,分析差异的成因,提出消除各种重要不利差异的可行途径和措施,进行可实现目标成本的重新设定、再达成,推动成本管理的持续优化。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八条 目标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一是突出从原材料到产品出货全过程成本管理,有助于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强调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全过程和全员管理,有助于提高客户价值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谋求成本规划与利润规划活动的有机统一,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九条 目标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其应用不仅要求企业具有各类所需要的人才,更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通力合作,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2号——标准成本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标准成本法,是指企业以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为基础,通过比较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揭示成本差异动因,进而实施成本控制、评价经营业绩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标准成本,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有效的经营管理条件下,企业经过努力应达到的产品成本水平。

成本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与相应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当实际成本高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超支差异;当实际成本低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节约差异。

第二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揭示与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并按照例外管理的原则,对不利差异予以纠正,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善产品成本。

第三条 标准成本法一般适用于产品及其生产条件相对稳定,或生产流程与工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要求处于较稳定的外部市场经营环境,且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相对平稳。

第六条 企业应成立由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负责标准成本的制定、分解、下达、分析等。

第七条 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取得标准成本制定所需要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八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一般按照确定应用对象、制定标准成本、实施过程控制、成本差异计算与动因分析,以及修订与改进标准成本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为了实现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应根据标准成本法的应用环境,结合内部管理要求,确定应用对象。标准成本法的成本对象可以是不同种类、不同批次或不同步骤的产品。

第十条 企业制定标准成本,可由跨部门团队采用“上下结合”的模式进行,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一般应结合经验数据、行业标杆或实地测算的结果,运用统计分析、工程试验等方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就不同的成本或费用项目,分别确定消耗量标准和价格标准;

(二)确定每一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

(三)汇总不同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确定产品的标准成本。

第十二条 产品标准成本通常由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和制造费用标准成本构成。每一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应分为用量标准(包括单位产品消耗量、单位产品人工小时等)和价格标准(包括原材料单价、小时工资率、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等)。

第十三条 直接材料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本标准,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价两方面。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会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产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可能的替代材料,并说明这些材料的种类、质量以及库存情况;

(二)在对过去用料经验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过去用料的平均值、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最节省数量、实际测定数据或技术分析数据等,科学地制定标准用量。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单价,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会同财务、生产、信息等部门,在考虑市场环境及其变化趋势、订货价格以及最佳采购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用量×材料的标准单价

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材料的标准单价可以采用材料计划单价。

第十四条 直接人工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标准,包括标准工时和标准工资率。

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汇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在对产品生产所需作业、工序、流程工时进行技术测定的基础上,考虑正常的工作间隙,并适当考虑生产条件的变化,生产工序、操作技术的改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产品的工时标准。

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企业薪酬制度等制定。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小时标准工资率

第十五条 制造费用成本标准应区分变动制造费用项目和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 变动制造费用,是指通常随产量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根据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确定。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用量可以是单位产量的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用量,也可以是产品的直接人工标准工时,或者是单位产品的标准机器工时。标准用量的选择需考虑用量与成本的相关性,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价格可以是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价格,也可以是小时标准工资率等。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价格标准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价格

第十七条 固定制造费用,是指在一定产量范围内,其费用总额不会随产量变化而变化,始终保持固定不变的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一般按照费用的构成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计算标准分配率,将固定制造费用分配至单位产品,形成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成本。

制定固定费用标准,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会同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事、信息等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据固定制造费用的不同构成项目的特性,充分考虑产品的现有生产能力、管理部门的决策以及费用预算等,测算确定各固定制造费用构成项目的标准成本;

(二)通过汇总各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得到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总成本;

(三)确定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分配率,标准分配率可根据产品的单位工时与预算总工时的比率确定。

其中,预算总工时,是指由预算产量和单位工时标准确定的总工时。单位工时标准可以依据相关性原则在直接人工工时或者机器工时之间做出选择。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的计算顺序及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由固定制造费用项目预算确定;

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预算总工时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制定标准成本的基础上,将产品成本及其各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形成成本控制标准。

各归口管理部门(或成本中心)应根据相关成本控制标准,控制费用开支与资源消耗,监督、控制成本的形成过程,及时分析偏离标准的差异并分析其成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九条 在标准成本法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或成本中心)应对其所管理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

生产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用量、标准工时等,实时跟踪和分析各项耗用差异,从操作人员、机器设备、原料质量、标准制定等方面寻找差异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控制现场成本,并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技术、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事中控制。

采购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价格,按照各项目采购批次,揭示和反馈价格差异形成的原因,控制和降低总采购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应定期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差异数额及性质,揭示差异形成的动因,落实责任中心,寻求可行的改进途径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一般按成本或费用项目进行。

第二十二条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是指直接材料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可分解为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和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价格偏离标准价格所形成的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消耗量偏离标准消耗量所形成的差异。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直接材料价格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数量差异=(实际耗用量-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第二十三条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是指直接人工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工资率差异和人工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是指实际工资率偏离标准工资率形成的差异,按实际工时计算确定;人工效率差异,是指实际工时偏离标准工时形成的差异,按标准工资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

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第二十四条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差异,是指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与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价格偏离标准价格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数量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消耗量偏离标准用量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原理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相同。

第二十五条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是指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

企业应根据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性质,分析差异的形成原因,并将之追溯至相关责任中心。

第二十六条 在成本差异的分析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各项成本差异的规模、趋势及其可控性。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企业可将生成的成本差异信息汇总,定期形成标准成本差异分析报告,并针对性地提出成本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标准成本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准成本进行修订与改进。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标准成本的修订工作由标准成本的制定机构负责。企业应至少每年对标准成本进行测试,通过编制成本差异分析表,确认是否存在因标准成本不准确而形成的成本差异。当该类差异较大时,企业应按照标准成本的制定程序,对标准成本进行调整。

除定期测试外,当外部市场、组织机构、技术水平、生产工艺、产品品种等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企业也应及时对标准成本进行调整。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二十九条 标准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一是能及时反馈各成本项目不同性质的差异,有利于考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业绩;二是标准成本的制定及其差异和动因的信息可以使企业预算的编制更为科学和可行,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第三十条 标准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一是要求企业产品的成本标准比较准确、稳定,在使用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对标准管理水平较高,系统维护成本较高;三是标准成本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更新,导致成本差异可能缺乏可靠性,降低成本控制效果。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3号——变动成本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变动成本法,是指企业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仅将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直接由当期收益予以补偿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成本性态,是指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按照成本性态,成本可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混合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其总额不随业务量变动而增减变动,但单位成本随业务量增加而相对减少的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其总额随业务量变动发生相应的正比例变动,而单位成本保持不变的成本。

混合成本,是指总额随业务量变动但不成正比例变动的成本。

第二条 变动成本法通常用于分析各种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正确制定经营决策、科学进行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评价与考核等工作提供有用信息。

第三条 变动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企业:

(一)企业固定成本比重较大,当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时,分摊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固定成本比重大,采用变动成本法可以正确反映产品盈利状况;

(二)企业规模大,产品或服务的种类多,固定成本分摊存在较大困难;

(三)企业作业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变动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所处的外部环境,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

(一)市场竞争环境激烈,需要频繁进行短期经营决策。

(二)市场相对稳定,产品差异化程度不大,以利于企业进行价格等短期决策。

第六条 企业应保证成本基础信息记录完整,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完善。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较好的成本性态分析基础,具有划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科学标准,以及划分标准的使用流程与规范。

第八条 企业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与提供有关产量、成本、利润以及成本性态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九条 企业应用变动成本法,一般按照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计算、损益计算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成本性态分析,是指企业基于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关系,运用技术方法,将业务范围内发生的成本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过程。

第十一条 混合成本的分解方法主要包括:高低点法、回归分析法、账户分析法(也称会计分析法)、技术测定法(也称工业工程法)、合同确认法,前两种方法需要借助数学方法进行分解,后三种方法可通过直接分析认定。

(一)高低点法:企业以过去某一会计期间的总成本和业务量资料为依据,从中选取业务量最高点和业务量最低点,将总成本进行分解,得出成本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成本总额=最高点业务量的成本-单位变动成本×最高点业务量

或:=最低点业务量的成本-单位变动成本×最低点业务量

高低点法计算较为简单,但结果代表性较差。

(二)回归分析法:企业根据过去一定期间的业务量和混合成本的历史资料,应用最小二乘法原理,计算最能代表业务量与混合成本关系的回归直线,借以确定混合成本中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混合成本符合总成本模型,即:Y=a+bX 式中:a 为固定成本部分;b 为单位变动成本。

      回归分析法的结果较为精确,但计算较为复杂。

(三)账户分析法:企业根据有关成本账户及其明细账的内容,结合其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判断其比较接近的成本类别,将其视为该类成本。

账户分析法较为简便易行,但比较粗糙且带有主观判断。

(四)技术测定法:企业根据生产过程中各种材料和人工成本消耗量的技术测定来划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技术测定法仅适用于投入成本和产出数量之间有规律性联系的成本分解。

(五)合同确认法:企业根据订立的经济合同或协议中关于支付费用的规定,来确认并估算哪些项目属于变动成本,哪些项目属于固定成本。

合同确认法一般要配合账户分析法使用。

第十二条 在变动成本法下,为加强短期经营决策,按照成本性态,企业的生产成本分为变动生产成本和固定生产成本,非生产成本分为变动非生产成本和固定非生产成本。其中,只有变动生产成本才构成产品成本,其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随产量变动而变动。

第十三条 在变动成本法下,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贡献式损益表。

该表一般应包括营业收入、变动成本、边际贡献、固定成本、利润等项目。其中,变动成本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和变动非生产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和固定非生产成本两部分。贡献式损益表中损益计算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一)计算边际贡献总额;

边际贡献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

            =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单位边际贡献×销售量

(二)计算当期利润。

利润=边际贡献总额-固定成本总额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四条 变动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一是区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有利于明确企业产品盈利能力和划分成本责任;二是保持利润与销售量增减相一致,促进以销定产;三是揭示了销售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依存关系,使当期利润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经营预测和决策。

第十五条 变动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一是计算的单位成本并不是完全成本,不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二是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4 号——作业成本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作业成本法,是指以“作业消耗资源、产出消耗作业”为原则,按照资源动因将资源费用追溯或分配至各项作业,计算出作业成本,然后再根据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追溯或分配至各成本对象,最终完成成本计算的成本管理方法。

资源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开展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源耗费。资源费用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商品等有形资源的耗费,也包括信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源的耗费,还包括人力资源耗费以及其他各种税费支出等。

作业,是指企业基于特定目的重复执行的任务或活动,是连接资源和成本对象的桥梁。一项作业既可以是一项非常具体的任务或活动,也可以泛指一类任务或活动。

按消耗对象不同,作业可分为主要作业和次要作业。主要作业是被产品、服务或客户等最终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次要作业是被原材料、主要作业等介于中间地位的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

成本对象,是指企业追溯或分配资源费用、计算成本的对象物。

成本对象可以是工艺、流程、零部件、产品、服务、分销渠道、客户、作业、作业链等需要计量和分配成本的项目。

成本动因,是指诱导成本发生的原因,是成本对象与其直接关联的作业和最终关联的资源之间的中介。按其在资源流动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成本动因可分为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

第二条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包括:

(一)通过追踪所有资源费用到作业,然后再到流程、产品、分销渠道或客户等成本对象,提供全口径、多维度的更加准确的成本信息;

(二)通过作业认定、成本动因分析以及对作业效率、质量和时间的计量,更真实地揭示资源、作业和成本之间的联动关系,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作业、流程和作业链(或价值链)的持续优化提供依据;

(三)通过作业成本法提供的信息及其分析,为企业更有效地开展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各种管理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作业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企业:作业类型较多且作业链较长;同一生产线生产多种产品;企业规模较大且管理层对产品成本准确性要求较高;产品、客户和生产过程多样化程度较高;间接或辅助资源费用所占比重较大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所处的外部环境,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之一:一是客户个性化需求较高,市场竞争激烈;二是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价格敏感度高。

第六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应基于作业观,即企业作为一个为最终满足客户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进行业务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企业应成立由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信息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构成的设计和实施小组,负责作业成本系统的开发设计与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能够清晰地识别作业、作业链、资源动因和成本动因,为资源费用以及作业成本的追溯或分配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九条 企业应拥有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配备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各项资源、作业、成本动因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一般按照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成本对象选择、作业认定、作业中心设计、资源动因选择与计量、作业成本汇集、作业动因选择与计量、作业成本分配、作业成本信息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是指识别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源,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合理选择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全部资源费用,编制资源费用清单,为资源费用的追溯或分配奠定基础。

资源费用清单一般应分部门列示当期发生的所有资源费用,其内容要素一般包括发生部门、费用性质、所属类别、受益对象等。

第十二条 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由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在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技术、营销、服务、信息等部门的配合下完成。

第十三条 在作业成本法下,企业应将当期所有的资源费用,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根据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分项目经由作业追溯或分配至相关的成本对象,确定成本对象的成本。

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考虑预算控制、成本管理、营运管理、业绩评价以及经济决策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成本对象。

第十四条 作业认定,是指企业识别由间接或辅助资源执行的作业集,确认每一项作业完成的工作以及执行该作业所耗费的资源费用,并据以编制作业清单的过程。

第十五条 作业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每项消耗资源的作业进行识别、定义和划分,确定每项作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同其他作业的区别以及每项作业与耗用资源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作业认定一般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一)根据企业生产流程,自上而下进行分解。

(二)通过与企业每一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员工进行交流,自下而上确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并逐一认定各项作业。

企业一般应将两种方式相结合,以保证全面、准确认定作业。

第十七条 作业认定的具体方法一般包括调查表法和座谈法。

调查表法,是指通过向企业全体员工发放调查表,并通过分析调查表来认定作业的方法。

座谈法,是指通过与企业员工的面对面交谈,来认定作业的方法。

企业一般应将两种方法相结合,以保证全面、准确认定全部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对认定的作业应加以分析和归类,按顺序列出作业清单或编制出作业字典。作业清单或作业字典一般应当包括作业名称、作业内容、作业类别、所属作业中心等内容。

第十九条 作业中心设计,是指企业将认定的所有作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形成不同的作业中心,作为资源费用追溯或分配对象的过程。

作业中心可以是某一项具体的作业,也可以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能够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的作业的集合。

第二十条 企业可按照受益对象、层次和重要性,将作业分为以下五类,并分别设计相应的作业中心:

(一)产量级作业,是指明确地为个别产品(或服务)实施的、使单个产品(或服务)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的数量与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成正比例变动。包括产品加工、检验等。

(二)批别级作业,是指为一组(或一批)产品(或服务)实施的、使该组(或批)产品(或服务)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的发生是由生产的批量数而不是单个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其数量与产品(或服务)的批量数成正比变动。包括设备调试、生产准备等。

(三)品种级作业,是指为生产和销售某种产品(或服务)实施的、使该种产品(或服务)的每个单位都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用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销售,但独立于实际产量或批量,其数量与品种的多少成正比例变动。包括新产品设计、现有产品质量与功能改进、生产流程监控、工艺变换需要的流程设计、产品广告等。

(四)客户级作业,是指为服务特定客户所实施的作业。

该类作业保证企业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个别客户,但作业本身与产品(或服务)数量独立。包括向个别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咨询活动、独特包装等。

(五)设施级作业,是指为提供生产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能力而实施的作业。

该类作业是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其使所有产品(或服务)都受益,但与产量或销量无关。包括管理作业、针对企业整体的广告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 资源动因是引起资源耗用的成本动因,它反映了资源耗用与作业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资源动因选择与计量为将各项资源费用归集到作业中心提供了依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识别当期发生的每一项资源消耗,分析资源耗用与作业中心作业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选择并计量资源动因。

企业一般应选择那些与资源费用总额呈正比例关系变动的资源动因作为资源费用分配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作业成本归集,是指企业根据资源耗用与作业之间的因果关系,将所有的资源成本直接追溯或按资源动因分配至各作业中心,计算各作业总成本的过程。

第二十四条 作业成本汇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于为执行某种作业直接消耗的资源,应直接追溯至该作业中心;

(二)对于为执行两种或两种以上作业共同消耗的资源,应按照各作业中心的资源动因量比例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将资源费用直接追溯或分配至各作业中心,企业还可以按照资源与不同层次作业的关系,将资源分为如下五类:

(一)产量级资源。包括为单个产品(或服务)所取得的原材料、零部件、人工、能源等。

(二)批别级资源。包括用于生产准备、机器调试的人工等。

(三)品种级资源。包括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专用化设备、软件或人力等。

(四)顾客级资源。包括为服务特定客户所需要的专门化设备、软件和人力等。

(五)设施级资源。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所保持的不受产量、批别、产品、服务和客户变化影响的人力资源等。

对产量级资源费用,应直接追溯至各作业中心的产品等成本对象。对于其他级别的资源费用,应选择合理的资源动因,按照各作业中心的资源动因量比例,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企业为执行每一种作业所消耗的资源费用的总和,构成该种作业的总成本。

第二十六条 作业动因是引起作业耗用的成本动因,反映了作业耗用与最终产出的因果关系,是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流程、产品、分销渠道、客户等成本对象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当作业中心仅包含一种作业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作业动因应该是引起该作业耗用的成本动因;当作业中心由若干个作业集合而成的情况下,企业可采用回归分析法或分析判断法,分析比较各具体作业动因与该作业中心成本之间的相关关系,选择相关性最大的作业动因,即代表性作业动因,作为作业成本分配的基础。

第二十八条 作业动因需要在交易动因、持续时间动因和强度动因间进行选择。其中,交易动因,是指用执行频率或次数计量的成本动因,包括接受或发出订单数、处理收据数等;持续时间动因,是指用执行时间计量的成本动因,包括产品安装时间、检查小时等;强度动因,是指不易按照频率、次数或执行时间进行分配而需要直接衡量每次执行所需资源的成本动因,包括特别复杂产品的安装、质量检验等。

企业如果每次执行所需要的资源数量相同或接近,应选择交易动因;如果每次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存在显著的不同,应选择持续时间动因;如果作业的执行比较特殊或复杂,应选择强度动因。

对于选择的作业动因,企业应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计量,以取得作业动因量的可靠数据。

第二十九条 作业成本分配,是指企业将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按作业动因分配至产品等成本对象,并结合直接追溯的资源费用,计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第三十条 作业成本分配一般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进行:

(一)分配次要作业成本至主要作业,计算主要作业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企业应按照各主要作业耗用每一次要作业的作业动因量,将次要作业的总成本分配至各主要作业,并结合直接追溯至次要作业的资源费用,计算各主要作业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次要作业成本分配率=次要作业总成本÷该作业动因总量

某主要作业分配的次要作业成本=该主要作业耗用的次要作业动因量×该次要作业成本分配率

主要作业总成本=直接追溯至该作业的资源费用+分配至该主要作业的次要作业成本之和

主要作业单位成本=主要作业总成本÷该主要作业动因总量

(二)分配主要作业成本至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企业应按照各主要作业耗用每一次要作业的作业动因量,将次要作业成本分配至各主要作业,并结合直接追溯至成本对象的单位水平资源费用,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某成本对象分配的主要作业成本=该成本对象耗用的主要作业成本动因量×主要作业单位成本

某成本对象总成本=直接追溯至该成本对象的资源费用+分配至该成本对象的主要作业成本之和

某成本对象单位成本=该成本对象总成本÷该成本对象的产出量

第三十一条 作业成本信息报告的目的,是通过设计、编制和报送具有特定内容和格式要求的作业成本报表,向企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其所需要的作业成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作业成本报表的内容和格式应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确定。作业成本报表提供的信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拥有的资源及其分布以及当期发生的资源费用总额及其具体构成的信息;

(二)每一成本对象总成本、单位成本及其消耗的作业类型、数量及单位作业成本的信息,以及产品盈利性分析的信息;

(三)每一作业或作业中心的资源消耗及其数量、成本以及作业总成本与单位成本的信息;

(四)与资源成本分配所依据的资源动因以及作业成本分配所依据的作业动因相关的信息;

(五)资源费用、作业成本以及成本对象成本预算完成情况及其原因分析的信息;

(六)有助于作业、流程、作业链(或价值链)持续优化的作业效率、时间和质量等方面非财务信息;

(七)有助于促进客户价值创造的有关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的成本信息及其他信息;

(八)有助于业绩评价与考核的作业成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九)上述各类信息的历史或同行业比较信息。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三十三条 作业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一是能够提供更加准确的各维度成本信息,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定价、作业与流程改进、客户服务等决策的准确性;二是改善和强化成本控制,促进绩效管理的改进和完善;三是推进作业基础预算,提高作业、流程、作业链(或价值链)管理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作业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部分作业的识别、划分、合并与认定,成本动因的选择以及成本动因计量方法的选择等均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操作较为复杂,开发和维护费用较高。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 4: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号——营运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营运管理,提高营运效率和质量,实现营运目标,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营运管理,是指为了实现企业战略和营运目标,各级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激励等活动,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供应、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价值增值管理。

第三条 企业进行营运管理,应区分计划(Plan)、 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等四个阶段(简称PDCA管理原则),形成闭环管理,使营运管理工作更加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

第四条 营运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和标杆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等,选择单独或综合运用营运管理工具方法,以更好地实现营运管理目标。

第五条 企业应用营运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营运计划的制定、营运计划的执行、营运计划的调整、营运监控分析与报告、营运绩效管理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 企业营运管理的应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流程、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外部环境等。

第七条 为确保营运管理的有序开展,企业应建立健全营运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管理层级或管理部门在营运管理中的职责,有效组织开展营运计划的制定审批、分解下达、执行监控、分析报告、绩效管理等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营运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营运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具方法、信息报告等内容。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业务信息系统,规范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使用等,有效支持管理者决策。

 

第三章  营运计划的制定

第十条 营运计划,是指企业根据战略决策和营运目标的要求,从时间和空间上对营运过程中各种资源所做出的统筹安排,主要作用是分解营运目标,分配企业资源,安排营运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营运计划按计划的时间可分为长期营运计划、中期营运计划和短期营运计划;按计划的内容可分为销售、生产、供应、财务、人力资源、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等营运计划。

第十二条 制定营运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企业在制定计划时不仅应考虑营运的各个环节,还要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出发,既要考虑大系统的利益,也要兼顾各个环节的利益。

(二)平衡性原则。企业应考虑内外部环境之间的矛盾,有效平衡可能对营运过程中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等存在影响的各个方面,使其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灵活性原则。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未来的不确定性,在制定计划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

第十三条 企业在制定营运计划时,应以战略目标和年度营运目标为指引,充分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规律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同时还应评估企业自身研发、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的营运能力,客观评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会等。

第十四条 企业在制定营运计划时,应开展营运预测,将其作为营运计划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五条 营运预测,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历史信息和实时信息,恰当运用科学预测方法,对未来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合理的预计和推测的过程。

第十六条 企业应用多种工具方法制定营运计划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单独或综合应用预算管理领域、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同时,应充分应用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等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为营运计划的制定提供具体量化的数据分析,有效支持决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营运计划,充分考虑各层次营运目标、业务计划、管理指标等方面的内在逻辑联系,形成涵盖各价值链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业务与财务相结合的、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目标体系和行动计划。

第十八条 企业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上下结合的方式制定营运计划,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通过沟通、讨论达成共识。

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营运管理流程,对营运计划进行逐级审批。企业各部门应在已经审批通过的营运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各自的业务计划,并按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的预估,在科学营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多方案的备选营运计划,以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第四章  营运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的营运计划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执行。企业应逐级分解营运计划,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所属企业、部门、岗位或员工,确保营运计划得到充分落实。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的营运计划应分解到季度、月度,形成月度的营运计划,逐月下达、执行。各企业应根据月度的营运计划组织开展各项营运活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配套的监督控制机制,及时记录营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与纠偏,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确保营运计划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在月度营运计划的基础上,开展月度、季度滚动预测,及时反映滚动营运计划所对应的实际营运状况,为企业资源配置的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第五章  营运计划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营运计划一旦批准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营运状况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的,企业可以适时对营运计划做出调整,使营运目标更加切合实际。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关注和识别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分析和评估其对企业营运的影响,适时启动调整原计划的有关工作,确保企业营运目标更加切合实际,更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

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做出营运计划调整决策时,应分析和评估营运计划调整方案对企业营运的影响,包括对短期的资源配置、营运成本、营运效益等的影响以及对长期战略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营运计划调整的流程和机制,规范营运计划的调整。营运计划的调整应由具体执行的所属企业或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

 

第六章  营运监控分析与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为了强化营运监控,确保企业营运目标的顺利完成,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日、周、月、季、年等频率建立营运监控体系;并 按照PDCA管理原则,不断优化营运监控体系的各项机制,做好营运监控分析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的营运监控分析,是指以本期财务和管理指标为起点,通过指标分析查找异常,并进一步揭示差异所反映的营运缺陷,追踪缺陷成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营运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营运管理监控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偏差、分析偏差和纠正偏差。

(一)发现偏差。企业通过各类手段和方法,分析营运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二)分析偏差。企业对营运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原因进行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三)纠正偏差。企业根据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纠偏对策,使企业营运过程中的活动按既定的营运计划进行,或者按照本指引第五章对营运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企业营运监控分析应至少包括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以及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非财务内容,并根据所处行业的营运特点,通过趋势分析、对标分析等工具方法,建立完善营运监控分析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企业营运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

(一)明确营运目的,确定有关营运活动的范围;

(二)全面收集有关营运活动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分析营运计划与执行的差异,追溯原因;

(四)根据差异分析采取恰当的措施,并进行分析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将营运监控分析的对象、目的、程序、评价及改进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按照分析的范围及内容可以分为综合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和简要分析报告;按照分析的时间分为定期分析报告和不定期分析报告。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预警、督办、跟踪等营运监控机制,及时对营运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通报、预警,按照PDCA管理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将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可以建立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日常管理机制,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营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营运监控信息报告体系等,保证营运监控分析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  营运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可以开展营运绩效管理,激励员工为实现营运管理目标做出贡献。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可以建立营运绩效管理委员会、营运绩效管理办公室等不同层级的绩效管理组织,明确绩效管理流程和审批权限,制定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以营运计划为基础,制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指标的定义、计算口径、统计范围、绩效目标、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评价流程等内容,确保绩效指标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以及具有明确期限。  

第四十条 绩效管理指标应以企业营运管理指标为基础,做到无缝衔接、层层分解,确保企业营运目标的落实。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1号——本量利分析

 

第一章    

第一条 本量利分析,是指以成本性态分析和变动成本法为基础,运用数学模型和图式,对成本、利润、业务量与单价等因素之间的依存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变动的规律性,为企业进行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活动提供支持的一种方法。其中,“本”是指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量”是指业务量,一般指销售量;“利”一般指营业利润。

第二条 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单价-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

第三条 本量利分析主要用于企业生产决策、成本决策和定价决策,也可以广泛地用于投融资决策等。

第四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营运监控分析等程序中通常会应用到本量利分析。

第五条 企业应用本量利分析,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0号——营运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二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本量利分析方法通常包括盈亏平衡分析、目标利润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等。

第七条 盈亏平衡分析(也称保本分析),是指分析、测定盈亏平衡点,以及有关因素变动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等,是本量利分析的核心内容。盈亏平衡分析的原理是,通过计算企业在利润为零时处于盈亏平衡的业务量,分析项目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能力等。

盈亏平衡分析包括单一产品的盈亏平衡分析和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分析。

第八条 单一产品的盈亏平衡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一)公式法

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单价×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1-变动成本率)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边际贡献率

边际贡献率=1-变动成本率

企业的业务量等于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时,企业处于保本状态;

企业的业务量高于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时,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企业的业务量低于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二)图示法

企业可以使用本量利关系图进行分析。本量利关系图按照数据的特征和目的分类,可以分为传统式、贡献毛益式和利量式三种图形(具体的图示法分析见附录)。

第九条 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分析是在掌握每种单一产品的边际贡献率的基础上,按各种产品销售额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据以计算综合边际贡献率,从而确定多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点。

某种产品的销售额权重=该产品的销售额÷各种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1-综合变动成本率)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综合边际贡献率

综合边际贡献率=1-综合变动成本率

企业销售额高于盈亏平衡点时,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企业销售额低于盈亏平衡点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企业通常运用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点分析优化产品组合,提高获利水平。

第十条 目标利润分析是在本量利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计算为达到目标利润所需达到的业务量、收入和成本的一种利润规划方法,该方法应反映市场的变化趋势、企业战略规划目标以及管理层需求等。

目标利润分析包括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和产品组合的目标利润分析。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重在分析每个要素的重要性。产品组合的目标利润分析重在优化企业产品组合。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结合市场情况、宏观经济背景、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等确定目标利润。

第十二条 企业要实现目标利润,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时,通常应提高销售数量或销售价格,降低固定成本或单位变动成本。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公式如下:

实现目标利润的业务量=(目标利润+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单价×实现目标利润的业务量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目标利润+固定成本)÷边际贡献率

企业在应用该工具方法进行如何提高销售量的策略分析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降价通常可能促进销售量的增加,提价通常可能使销售量下降;在市场需求极为旺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固定成本支出(如广告费、租赁设备等)、扩大生产能力来扩大销售量。

第十三条 产品组合的目标利润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在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基础上,依据分析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寻找最优的产品组合。基本分析公式如下: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综合目标利润+固定成本)÷(1-综合变动成本率)

实现目标利润率的销售额=固定成本÷(1-综合变动成本率-综合目标利润率)

企业在应用该工具方法进行优化产品产量结构的策略分析时,在既定的生产能力基础上,可以提高具有较高边际贡献率的产品的产量。

第十四条 敏感性分析参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2 号——敏感性分析》。  

第十五条 边际分析参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3 号——边际分析》。

 

第三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六条 本量利分析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广泛应用于规划企业经济活动和营运决策等方面,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和容易掌握。

第十七条 本量利分析的主要缺点是:仅考虑单因素变化的影响,是一种静态分析方法,且对成本性态较为依赖。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2号——敏感性分析

 

第一章  

第一条 敏感性分析,是指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变化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因素变化对实现目标的影响及其敏感程度。

敏感性分析可以分为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和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第二条 敏感性分析具有广泛适用性,有助于识别、控制和防范短期营运决策、长期投资决策等相关风险,也可以用于一般经营分析。

第三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营运监控分析等程序中通常会应用到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也常用于长期投资决策等。

第四条 企业应用敏感性分析,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0号——营运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二章  在短期营运决策中的应用程序

第五条 短期营运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主要应用于目标利润规划。

第六条 短期营运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的应用程序一般包括确定短期营运决策目标、根据决策环境确定决策目标的基准值、分析确定影响决策目标的各种因素、计算敏感系数、根据敏感系数对各因素进行排序等程序。

第七条 在利润规划敏感性分析中,利润规划的决策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有关公式如下:

利润=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总额

第八条 在确定利润基准值时,企业通常根据正常状态下的产品销售量、定价和成本状况,使用本量利公式测算目标利润基准值。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本量利公式分析和识别影响利润基准值的因素,包括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企业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可视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选取对利润基准值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分析。

第十条 企业在进行因素分析时,通过计算各因素的敏感系数,衡量因素变动对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程度。企业可以进行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或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第十一条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每次只变动一个因素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所做的敏感性分析。敏感系数反映的是某一因素值变动对目标值变动的影响程度,有关公式如下:

某因素敏感系数=目标值变动百分比÷因素值变动百分比

在目标利润规划中,目标值为目标利润,变动因素为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敏感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该因素越敏感。

第十二条 多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假定其它因素不变时,分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变化对目标的影响程度所做的敏感性分析。

企业在进行目标利润规划时,通常以利润基准值为基础,测算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同时发生变动时,对利润基准值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敏感系数绝对值的大小对其进行排序,按照有关因素的敏感程度优化规划和决策。

有关因素只要有较小幅度变动就会引起利润较大幅度变动的,属于敏感性因素;有关因素虽有较大幅度变动但对利润影响不大的,属于弱敏感性因素。

在短期利润规划决策中,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都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应重点关注敏感性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控制敏感性因素,确保利润规划的完成。

第十四条 在对利润规划进行敏感性分析时,企业应确定导致盈利转为亏损的有关变量的临界值,即确定销售量和单价的最小允许值、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最大允许值,有关公式如下:

销售量的最小允许值=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单价的最小允许值=(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单位变动成本的最大允许值=(单价×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固定成本的最大允许值=(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第三章  在长期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程序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是指通过衡量投资方案中某个因素的变动对该方案预期结果的影响程度,做出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评价。

第十六条 长期投资决策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参考本指引第六条。

第十七条 长期投资决策模型中决策目标的基准值通常包括净现值、内含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现值指数等。

企业通常需要结合行业和项目特点,参考类似投资的经验,对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选取。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因素通常包括项目的期限、现金流和折现率。

第十八条 长期投资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通常分析项目期限、折现率和现金流量等变量的变化对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 以净现值为目标值进行敏感性分析的,可以计算投资期内的年现金净流量、有效使用年限和折现率的变动对净现值的影响程度;也可以计算净现值为零时的年现金净流量和有效使用年限的下限。

第二十条 以内含报酬率为基准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可以计算投资期内的年现金净流量和有效使用年限变动对内含报酬率的影响程度。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敏感性分析的主要优点是:方法简单易行,分析结果易于理解,能为企业的规划、控制和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敏感性分析的主要缺点是:对决策模型和预测数据具有依赖性,决策模型的可靠程度和数据的合理性,会影响敏感性分析的可靠性。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3号——边际分析

 

第一章    

第一条 边际分析,是指分析某可变因素的变动引起其他相关可变因素变动的程度的方法,以评价既定产品或项目的获利水平,判断盈亏临界点,提示营运风险,支持营运决策。

第二条 企业在营运管理中,通常在进行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的同时运用边际分析工具方法。

第三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营运监控分析等程序中通常会应用到边际分析。

第四条 企业应用边际分析,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0号——营运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二章  应用程序

第五条 边际分析工具方法主要有边际贡献分析、安全边际分析等。

第六条 边际贡献分析,是指通过分析销售收入减去变动成本总额之后的差额,衡量产品为企业贡献利润的能力。边际贡献分析主要包括边际贡献和边际贡献率两个指标。

边际贡献总额是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变动成本总额后给企业带来的贡献,进一步扣除企业的固定成本总额后,剩余部分就是企业的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边际贡献总额=销售收入-变动成本总额

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边际贡献率,是指边际贡献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每1 元销售收入中边际贡献所占的比重。

     第七条 企业面临资源约束,需要对多个产品线或多种产品进行优化决策或对多种待选新产品进行投产决策的,可以通过计算边际贡献以及边际贡献率,评价待选产品的盈利性,优化产品组合。

第八条 企业进行单一产品决策时,评价标准如下:

当边际贡献总额大于固定成本时,利润大于 0,表明企业盈利;

当边际贡献总额小于固定成本时,利润小于 0,表明企业亏损;

当边际贡献总额等于固定成本时,利润等于 0,表明企业保本。

第九条 当进行多产品决策时,边际贡献与变动成本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综合边际贡献率=1-综合变动成本率

综合边际贡献率反映了多产品组合给企业做出贡献的能力,该指标通常越大越好。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通过边际分析对现有产品组合进行有关优化决策,如计算现有各条产品线或各种产品的边际贡献并进行比较,增加边际贡献或边际贡献率高的产品组合,减少边际贡献或边际贡献率低的产品组合。

第十一条 安全边际分析,是指通过分析正常销售额超过盈亏临界点销售额的差额,衡量企业在保本的前提下,能够承受因销售额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程度和企业抵御营运风险的能力。安全边际分析主要包括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两个指标。

安全边际,是指实际销售量或预期销售量超过盈亏平衡点销售量的差额,体现企业营运的安全程度。有关公式如下:

安全边际=实际销售量或预期销售量-保本点销售量

安全边际率,是指安全边际与实际销售量或预期销售量的比值,

公式如下:

       第十二条 安全边际主要用于衡量企业承受营运风险的能力,尤其是销售量下降时承受风险的能力,也可以用于盈利预测。安全边际或安全边际率的数值越大,企业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越小,抵御营运风险的能力越强,盈利能力越大。

 

第三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三条 边际分析方法的主要优点是:可有效地分析业务量、变动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关系,通过定量分析,直观地反映企业营运风险,促进提高企业营运效益。

第十四条 边际分析方法的主要缺点是:决策变量与相关结果之间关系较为复杂,所选取的变量直接影响边际分析的实际应用效果。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录:

 

本量利关系图指标计算说明

 

1.传统式本量利关系图是最基本、最常见的本量利关系图形(见图 1)。绘制方法如下:

1)在直角坐标系中,以横轴表示销售量,以纵轴表示成本或销售收入。

2)在纵轴上找出固定成本数值,即以(0,固定成本数值)为起点,绘制一条与横轴平行的固定成本线。

3)以(0,固定成本数值)为起点,以单位变动成本为斜率,绘制总成本线。

4)以坐标原点(0,0)为起点,以销售单价为斜率,绘制销售收入线。

5)总成本线和销售收入线的交点就是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2.贡献毛益式本量利关系图是将固定成本置于变动成本之上,能够反映贡献毛益形成过程的图形(见图 2)。绘制方法如下:

 1)在直角坐标系中,以横轴表示销售量,以纵轴表示成本或销售收入。

 2)从原点出发分别绘制销售收入线和变动成本线.

 3)以纵轴上的(0,固定成本数值)点为起点绘制一条与变动成本线平行的总成本线。

 4)总成本线和销售收入线的交点就是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3.利量式本量利关系图是反映利润与销售量之间依存关系的图形(见图 3)。绘制方法如下:

1)在直角坐标系中,以横轴代表销售量,以纵轴代表利润(或亏损)。

2)在纵轴原点以下部分找到与固定成本总额相等的点(0,固定成本数值),该点表示销售量等于零时,亏损额等于固定成本;从点(0,固定成本数值)出发画出利润线,该线的斜率是企业贡献毛益。

3)利润线与横轴的交点即为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