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就我的从业经历来看,是一定会负责的。 我们甚至可以不讨论柜员的个人道德修养问题,直接从银行现有的制度和所面临的社会形势出发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银行柜员每日日终都是需要盘点现金库存的,如果账务有任何不符,整个网点是不能下班,必须平账的。所以,如果多了2000,那么柜员甚至整个网点都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看当日票据、看监控录像等)查出这2000为什么会多,查出后必须当日联系客户解决,整个网点才可以下班,如果当日实在查不出,银行会选择挂账,并在之后继续调查。 其次,银行本就是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行业,任何银行对于舆情都是十分警觉的。如果发生这样的问题,不会有银行为了2000块从而承担如此大的风险。这明显是收益与付出不对等,不说银行,任何一个明智的人或者企业都不会做这样的事情。 再说柜员本身,即使这个员工就是个没有素质的人,他有心贪下这2000,实际情况也是不允许的。有盘点的制度,有无死角的监控,还有随时可能找过来的客户,没有人会愿意冒这样丢掉饭碗甚至毁掉整个职业生涯的风险去贪污。他巴不得第一时间找出这个客户并把钱还给他从而降低这个事情有可能带来的影响。 作为一个在银行柜员岗位上离职不久的人来说,以上原因足以让任何一个柜员尽最大努力第一时间还了这2000。 拙见,以上。 若有任何疑问,请评论或者关注私信。 《如果银行少给了2000元,离柜还负责吗?》原创作者:陈旭 首先感谢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
分两种情况…… 银行一般会在大厅提示,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这个规定其实陈旭也很赞成,当面点清,事后说钱少了,这就是耍无赖嘛! 所以我很支持银行这个“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问题在于,银行这个规定“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只针对老百姓,老百姓少拿钱了,银行就用这个对付老百姓……要是银行多给老百姓钱了,这时候,银行就开始耍无赖了,就不遵守银行自己制定的“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规定了。大家生气在这里啊! 我们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银行说白了是个商业企业,而《合同法》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以《合同法》的级别比银行内部规定,要高很多倍,不是一个等级的概念。 我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条款只要你有证据,就有胜诉的很大概率。 我们现在过渡到第二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现实中的实际分析:我们知道,第一种情况只是纯理论分析,换句话说,只是美好的幻想。。。 现实中,你去银行取钱,你拿手机全程录像了?没有人这么做吧? 银行有监控录像,但是大家都知道,关键时刻,监控录像往往非常容易“坏了”,一旦银行宣布监控录像坏了,说白了,就没证据了。 所以,现实中,一般你要在银行取钱,少拿钱了,或者从银行取到了伪钞,只要银行坚持自己没错,吃亏的就是你。案例1: 比如,我一个朋友,就在XX银行ATM取钱,结果少出100元钱,他就打电话投诉……XX银行回复,说,他们会调查…… 第二天银行回电话告诉他,说ATM取款机没有少给钱! 案例2: 我妈一个朋友,还从银行取款机,取出过伪钞,还不都是自己认了。 客观的说,一般银行的出错概率极少,但是一旦银行出错,倒霉的都是消费者。 银行和消费者的地位现实中是不平等的,现实中,你多拿了银行的钱,这搞不好属于犯罪;而银行少给你钱了,只要银行坚持说自己没错,那就是银行没错。 这就是现实。 陈旭 2017.10.21 陈旭精选文章:
如果银行少给了2000元,离柜是否负责要看银行是否长出这2000元及其它辅助线索(监控、记账凭证等)来判定。 为什么存在找后账的情况?因为大家对银行太信任了,认为银行怎么可能出错,办理业务没有养成现金当面点清的习惯,有的认为自己点钱技术不好,在大庭广众之下沉不下心来数也怕麻烦,所以银行付了款就匆匆忙忙收起来离开了。其实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是人,每天大脑处在高速运转当中,难免会出现差错的情况。 本人虽然不在银行工作,二十几年前也曾经接触过收款的工作,对接触现金的工作深有感触。有时候人们看一些比较接近的数字会产生错觉,例如22400与24000、22500与25000等等,一旦处在错觉中就会难免发生差错,如果客户有现金当面点清的习惯,在现场就会发现,多了退回少了补齐,毕竟两人同时犯晕的情况还是少数。 其实大家去银行办理现金业务并不需要自己亲自进行清点,自己留意一下点钞机显示的数字,仔细听听点钞机防伪的报警声就能避免事后找后账的情况,多给、少给、假钞等情况都能避免,出了错与其把主动权掌握在别人手里(由银行调阅监控),不如自己养成良好的对待现金的习惯,这样的习惯走出银行环境与朋友之间的现金往来也适用,找后账能找出来当然好,一旦找不出来,对双方都是伤害。 银行如果少给了2000元,经过取证,的确存在少给的情况,一定会退还给客户的,不会受“离柜概不负责”的约束,否则明知少给钱不退,那和抢钱真的没什么区别了,同时银行自己内部也有一套差错惩罚机制,因为差错也会影响当事人的收入,所以不会把事情闹大。 多给、少给的解决办法都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犯晕大脑秀逗的情况,大家相互理解,彼此宽容,心无贪念就好! 我们的社会缺少的就是契约意识。 即使有契约行为,很多时候,很多契约都只是单方面规定。例如,购房合同,保险合同,移动通讯服务条款,等等,多是建立在不公平基础上的契约。 银行给付现金,少给了2000元,受害方如果没有当面清点,我不认为银行应该负责!当然,任何行为,都是双向的!反过来,银行多给了受益人2000元钱款,事后也不应该追讨。 人为的出错,与系统出错不应该混为一谈。因为,人为是具有民事能力的行为人。而系统出故障导致多付出或者少付出,系统本身并不具备民事意识和民事能力!多付出的,应该追讨,少付出的,当事人应该留存证据予以追讨。 但是,事实上,银行少付出一般来说,即使受害人事后追究,也难得到补偿!而银行多付出却可以追讨,否则受益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任何契约行为,都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的普遍意识。而去银行取现金,就会有意识地当面清点! 所以说,银行少付出钱款,事后追究无效!反过来,银行多付出钱款,时候追讨也应该无效——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 这个问题就问的比较有意思,在一般看到的新闻报道里,都是在说某银行由于操作失误多给了某人多少钱,然后银行强制执行,去收回的报道,那么如果银行少给了你2000元,而你又偏偏没注意,恰恰又离开了柜台,这事儿银行还认吗?
因为每个柜台的钱是固定的,今天办理了多少业务,吸收了多少存款,都会有记载。其次,今天办理了多少提现业务也会记录在案。这么说来银行每个柜台进出账目都是很完善的,所以如果你发现银行少给你钱了,回去找他们说明情况,他们是会帮你查的。 还有就是银行每个柜台都有摄像头,银行的柜员在点钞票的时候肯定会被摄像头拍到的,那么银行柜员肯定会清点一下数量再给你,那么清点的过程肯定会被监控全程记录的。说到清点纸钞数量,一般都会用验钞机的,那么验钞机也会有清点纸钞的数量记录在案。 说到最后,银行柜台少给了你2000元你也不要太害怕不还你,因为上面也提到了会有这么多记录在案的东西在,只要你确实存在钱少给了你的情况。那你就告诉银行大概的时间,还有哪个柜台办理的即可! 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互动,也欢迎大伙儿关注我,和我一起探讨未来!谢谢🙏! 请你放心吧,银行网点柜员当时少给你两千块钱。在下班扎账他们的账面会多出两千块的,银行通常说的长款。那当班柜员必须要找到其中的原因,如果的确是少给客户两千块钱必须退还给客户的。所有银行网点现金柜员绝不允许私自钱包或者现金进入营业间,这是银行从事人员绝不可违反的高压线。只要你在银行网点有现金交易不管你多拿了少拿了都有现场实时监控录音录像资料的,只要你进入银行网点监控范围内。你的音视频资料都进入银行后台监管体系内,不管是你或者银行方面有任何异议都是有据可依的! 这个问题,做为取款人应当在柜台点清钞票,核对无误才能离开柜台,另外,银行确实有离开“一米线”概不负责的“温馨提示”。 发生这种情况,首先应该找银行营业员,调取银行监控录像,搜集银行少给2000元钱的证据,如果证据确凿,可以要求银行补齐少给的2000元,如果银行拒绝诉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条款,也算不得“霸王条款”,符合行业规定,责任很难分清,双方都有责任,所以,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钱款一定要当面点清,才能离开一米线! 当然要负责! 如果你银行少给了我2000元可以离柜不负责,那我取款时多得了2000元,离柜也一样可以不负责。 我们不追求什么,只追求一种公平,霸王条款一边去! 请同意的朋友们支持一下! 这个问题涉及到举证问题,无论是银行多付还是少给了钱。 依据民法准则-谁主张谁举证。银行多付钱,他有摄像为证,你跑不了,否则不当得利大牢等着你。 银行少给了钱,你无法举证银行少给了钱。故只能凭银行从业人员的良心。因为只有银行才有摄像记录。你无权查看,即使通过一定的途经让有关人员查看,他也随时可以说摄像头坏了。 只有立法让银行,实行举证倒置。这多付、少给的公案才有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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