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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和立法解读

 巴山夜雨997 2017-10-25 发布于山东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立法背景及试点期间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济南市院特邀请“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省院民行二处员额检察官王燕同志为大家讲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和立法解读》

“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

省院民行二处员额检察官

王燕

讲座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0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概述

公益诉讼的概念: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主要类型: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高检院要求探索开展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特点:客观诉讼、提起主体的多元性、诉讼目的的公益性以及裁判的扩张性和诉讼影响的深远性。

立法情况:全面梳理检察机关自1982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范围内容以及两年试点期间,中央和高检院对公益诉讼的指示要求。

0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践探索

首先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的情况和成效。

其次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的情况和成效。

重点介绍了基本情况、办案特点、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其中全面介绍和解读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0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解读

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进行全面解读和剖析,并结合省院党组要求提出几项重点工作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编辑 | 庞玥

<济南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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