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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疑惑:宜兴人民路口,人站斑马线旁不走,车路过就被抓拍?

 风行者书斋 2017-10-25 发布于湖南

近期,网上流传这样一个段子:

亲朋好友请注意了!请看图,正因为0号傻子在那儿站着不动,1234号车全部扣3分罚50!经过斑马线时,千万让行人先走,他不先走,你就喊他先走。如果他就是不走,你下车把他背过去再走!我昨天开车刚背过去一个老太太……

破案升官,看你官居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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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吗?宜兴也是这样判罚吗?

昨日一网友在宜兴人民路土城路口西被拍到没有礼让行人

他竟然这样回复……

机动车上路该如何礼让行人?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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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所以真相清楚了吧

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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