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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疑解(7)

 墨香笙樵 2017-10-26 发布于湖北
孟玉楼之名,是作者取孟文之“孟”,王钟英之“王”,楼峰村之“楼”,皆首字而组成,即“孟公女王姓楼峰村”之简称。“、”旧时同“主”,王加“、”强调王是宫中主人身份,故而为“玉”。
    《金瓶梅》究竞是何人所作?最早记录这方面信息的分别是:
    1、屠本畯《山林经济籍》:“相传嘉靖时,有人为陆都督炳诬奏,朝延籍其家。其人沉冤,托之《金瓶梅》”。
    2、谢肇浙《金瓶梅跋》:“相传永陵中有金吾戚里,凭怙奢汰,纵欲无度,而其门客病之,采摭日逐行事,汇以成编,而托之西门也。”
    3、袁中道《游居柿录》:“旧时京师,有一西门千户,延一绍兴老儒于家。老儒无事,逐日记其家淫荡风月之事,以西门庆影其主人,以余影其诸姬。琐碎中有无限烟波,亦非慧人不能。”
    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闻此为嘉靖间大名士手笔,拆斥时事。如蔡京父子则指分宜,林灵素则指陶仲文,朱勔则指陆炳,其他各有所属云。”
    就有关史料分析,这四人仅得《金瓶梅》部分手抄稿,未见到作者署名,持有全稿的仅刘承禧和王世贞二人。由于作品内容存有纵淫、讽世之嫌,可能会给作者引来祸端,为此知情者采取了苛意隐瞒作者信息的做法。如刘承禧、王世贞,当时仅此二人持有全稿,掌握的情况可能要全面些,但二人对《金瓶梅》却缄默不语,避而不谈。再者,从屠本畯、谢肇浙、袁中道、沈德符四人记录中所反映的信息来看,皆属传闻,而且说法不一,大相径庭,让人很难采信。
    沈德符对《金瓶梅》的兴趣很浓,穷追不舍,他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从袁中道处抄得当中缺五回的全本,携至吴中。后来在吴中出现了《金瓶梅》刻本。卷首欣欣子《序》中曰:“窃谓兰陵笑笑生作金瓶梅传,寄意于时俗,盖有谓也。……吾友笑笑生为此,爰罄平日所蕴者,著斯传,凡一百回。……吾故曰:笑笑生作此传者,盖有所谓也。”落款为:欣欣子书于明贤里之轩。下面是廿公《跋》,中曰:“金瓶梅传为世庙时,一巨公寓言,盖有所刺也。……不知者竟目为淫书,不惟不知作者之旨,并亦冤却流行者之心矣。特为白之。”该跋简短,仅九十多字,落款:廿公书。再下面是东吴弄珠客《序》,中曰:“《金瓶梅》,秽书也。袁石公亟称之,亦自寄其牢骚耳,非有取于《金瓶梅》也。然作者亦自有意,盖为世诫,非为世劝也。……余尝曰:读《金瓶梅》而生怜悯者,菩萨也;生畏惧者,君子也;生欢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乃禽兽耳。……余友人褚孝秀偕一少年同赴歌舞之筵,……不然,石公几为导淫宣欲之尤矣!奉劝世人,勿为西门庆之后车,可矣。”落款:万历丁巳季冬东吴弄珠客漫书于金阊道中。
    那么,这当中的欣欣子、廿公、东吴弄珠客究竟是何人?依出书的通常习惯而断,作序题跋的时间一般在文稿着手刻板或付印稍前。东吴弄珠客《序》后落款所注时间为“万历丁巳季冬”,即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冬末,可知欣欣子作序时间也应在同期或前后不远。《金瓶梅》刻本出现的时间无具体记载,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又三年,小修上公车,已携有其书(注:抄本),因与借抄挈归。吴友冯犹龙见之惊喜,怂恿书坊以重价购刻。马仲良时榷吴关,亦劝予应梓人之求,可以疗饥。予曰:‘此等书必遂有人板行,但一刻则家传户到,坏人心术。他日阎罗究诘始祸,何辞置对?吾岂以刀锥博泥犁哉!’仲良大以为然,遂固箧之。未几时,而吴中悬之国门矣!然原本实少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遍觅不得,有陋儒补以入刻,无论肤浅鄙俚,时作吴语,即前后血脉亦绝不贯串。一见知其赝作矣。”当中的小修即袁中道,上公车时间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吴友冯犹龙,即吴县长洲(今苏州)冯梦龙。马仲良,即河南新野马之骏,榷吴关(主榷浒墅关主事)时间,以《浒墅关志》和《吴县志·职官表》记载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而且任此职仅一年。“遂固箧之”,表明沈德符没将手中抄本售于书坊。“未几时”,约写,日常习惯用语,即“不久”之意,这是相对《金瓶梅》一直以手抄本形式流传于世,猛然间出现刻本,给人一种较快、时间较短的感觉。“吴中悬之国门矣”表明刻本最早出现于吴中。“然原本”,从叙述的内容、语气和连贯性来看,描述的是沈德符手中抄本的来龙去脉,而非最初原始稿本,因原始稿本仅刘承禧、王世贞二人持有,他人皆不据,沈德符本人也未曾见过。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原本”,是指沈德符所收藏的缺五回的抄本或同本。“实少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再次证明“原本”非原始全本。“遍觅不得”,说明当中五回仍缺,没能抄齐,没有找到真正的原始全本。“有陋儒补以入刻”,这里不说是出版商、书商或民间平常人补写,而说是“陋儒”补写,能被沈德符称为“儒”的也定是位学问较深、较有名气的文人。可见,沈德符知道这补写人身份,故称“陋儒”贬之,以示反感和气愤。“补以入刻”,说明“补”是为了“入刻”,沈德符如何就肯定是为了“入刻”才“补”,而不是以前人为流传相阅故事衔接起见早已补写?“时作吴语”,《金瓶梅》各回中皆有吴语,为何单说补写部分为吴语?种种迹象表明,补写者即为供稿人,而且是位当时健在的说吴语的文人。
    既然沈德符以“坏人心术”为由,将抄本“遂固箧之”,书坊又如何能得而付印呢?李日华在他的《味水轩日记》卷六中说:“万历四十三年十一月五日。沈伯远携其伯景倩所藏《金瓶梅》小说来,大抵市诨之极秽者耳,而锋焰远逊《水浒传》。袁中郎极口赞之,亦好奇之过。”
    李日华,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浙江嘉兴人。沈德符与之同乡,是好友并有亲戚关系,侄子沈伯远曾在李日华家读书,也与之关系密切。李日华在万历丁已年(万历四十五年)已是很有名气之人,是位讲吴语的“儒”人,常常游玩于苏州城间,《味水轩日记》对此多有记录。他所作笔记,内容多论书画,诗歌皆表现士大夫的闲适情调,对个人艺术思想的阐述无专著,爱通过题画诗、题文跋来体现。李日华符合“补以刻”者条件。
    东吴弄珠客《序》中“袁石公亟称之”,就是“袁中郎极口赞之”句式的翻版。袁石公、袁中郎,即袁宏道,字中郎,号石公。“亟称之”是因为《金瓶梅》存有大量秽语,是“秽书”;“极口赞之”,是指称赞作品的文学艺术性。以上两点并存,这代表了那个时代绝大多数文人的观点,也正是《金瓶梅》文稿争相传抄,却无人付印的原因所在。单言“亟称之”或单说“极口赞之”皆为撰文者根据自己表达主题的需要而分别取舍之结果,沈德符不也如此吗?他与友人的书信往来中谈《金瓶梅》而赞之,喜欲甚浓,可真的有人提出付印时却认为“坏人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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