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好文分享 | 李尧:我对文学翻译的思考

 泺源书院 2017-10-26 发布于山东

本文作者为李尧教授。李尧教授自1979年起从事文学翻译,先后翻译出版了包括澳大利亚作家帕特里克·怀特的《人树》、《树叶裙》、《镜中瑕疵》在内的20余部澳大利亚文学、历史和回忆录作品以及20余部英美文学作品。2008年因在中澳文化交流、特别是翻译领域做出的成绩,获澳大利亚澳中理事会授予的杰出贡献奖章。

原文首发于《译界 · 中国应用翻译论文专辑(第一辑)》。译界公众号获权转发此文与读者共享。

摘要

本文认为,文学翻译是使用目标语对源文本进行再创作的过程,其中揉合了作者的思想和译者的解读。所以,译者应当使用灵活的语言来清晰地表达作者的意图,展现源文本的文学性,并对作者的个人经验做出回应。虽然翻译无法完全传达原作的文学效果,译者也应当通过使用目标语的修辞手法,努力保证故事线的完整性。

关键词


修辞手法;

文学性;文学翻译

1

何为文学翻译

       有一位小说家曾说:“什么是小说,小说就是把现实生活装到一个想象的容器里,表现作者对于生活的认识与理念。”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断,什么是文学翻译?文学翻译就是把一种语言书写的文学作品装到另外一种语言铸成的容器里,虽然表达的还是原作者的思想感情,但是这个容器转换的过程,已经不可避免地掺杂了转换者自己的行为方式。就如把一瓶XO装到牛栏山二锅头酒瓶里一样,虽然倒出来的还是XO,但是重新包装的过程已经或多或少损失了洋酒的芬芳,加添了二锅头的醇香。我们理想的境界是倒出一杯适合中国人口味的XO,但必须是XO,否则就是勾兑出来的假酒。

如果说翻译机器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人工翻译的话,绝不可能取代文学翻译。因为文学翻译属于文学艺术的范畴,而文学艺术的特点之一是凝聚了作者(译者)本人的智慧、情感和创造力,极具个人色彩。这种个人色彩是任何翻译机器都无法替代的。

2

文学性与再创作

文学要有文学性,文学性就是“那种使特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例如想象力、虚构、描写、象征、比喻、修辞等。在翻译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传达和表现这种文学性,就是所谓“再创作”的过程。而译者不可能将构成文学性的所有这些要素都来一个“再创作”。比如,你不可能“再创作”作者凭想象和虚构创作出来的故事情节,也不可能“再创作”一部文学作品的象征意义。笔者认为,文学翻译工作者再创作的主要空间是在描写那些故事情节的语言上。也就是说,用小说的语言翻译小说,而不是纯语言意义上的直译。因为任何一个作家,在选取、使用每一个词,说每一句话的时候,都浸透了他自己对这个词、这句话的理解,都会有个人的感情色彩,绝对不会是说出这个词在字典里那个干巴巴的意思。因此,做翻译的时候,就要揣摸这个词、这句话背后的感情色彩,而不仅仅是它在字典里表面上的意思。这个揣摸的过程就加入了译者个人的感情色彩,就是一种再创作。

比如,小说《飘》里有这样一句话:' You will go ,”he said , ' If I have to drag you by the neck and plant my boot on your ever so charming bottom every step of all the way.”上海译文出版社的译本给出这样的翻译:“你会去的,”他说,“我会卡着你的脖子,皮靴对准你那十足迷人的臀部,走一步踢一脚,一直踢到那儿。”这里的臀部显然是字典上的意思,可是巴特勒船长在愤怒、吵架的时候用这个词的时候,想到的会是字典里那个文给给的“臀部”吗?显然不是。我们应该把它完全生活化。翻译成“屁股蛋儿”,不就好多了吗?

这本书里还有这样一句话:No, Scarlett, the seeds of greatness were never in me.译者是这样翻译的:“不会的,斯佳丽,我身上根本就没有大人物的种子”。“种子”从何而来?“seed”意思对不对?也没有大错。但是这是字典上的意思。不是小说语言,恐怕也没有完全传达作者的原意。如果我们把它改成:“不会的,斯佳丽,我根本就不是当大人物的料。”岂不更好?笔者将David Walker的Not Dark Yet里面的一句话:“He had come to assume that I was an authority on almost everything.”翻译为“他把我想成个‘万事通”’。将“I would comment that he was in good shape and add,no doubt,that this was a poor compliment coming from a blind man.”翻译为“我会夸他气色不错,毫无疑问,再补充一句,这是一个瞎子瞎夸奖罢了。”(作者大卫·沃克视力很差,几近失明,故有此说)笔者觉得如果按原文直译,就无法传达作者的风趣幽默。这样的翻译算不算再创作,姑且不论,但至少像个文学作品。

(李尧教授与澳大利亚著名原住民作家Alexs Wright)

最近,笔者在帮助一个朋友校订一部译稿的时候,也发现类似的问题。即,如果不加改造地只从字面上翻译,就很难传达出原文的意思。如“Recuperating  some  of  my  old energy ...”译者翻译为“我恢复了一些原有的能量……”笔者把它改成:“恢复了元气”。' ... since  according to the now-established logic ...”他翻译为“因为按照既定的逻辑……”我觉得不如翻译为“因为按常理……”好。还有,' I considered that she may have understood me perfectly well and had misinterpreted me on purpose.”他翻译为“我觉得她完全理解我的意思,只是要故意歪曲解释一下。”笔者改为“只是故意装糊涂罢了”。笔者觉得这样翻译才像小说的语言。翻译时,有些所谓的“意象”可以改变,甚至必须改变。比如,笔者翻译的一本书中有这样一个句子:'His eyes were strained, his back and his neck hurt, but there was a sweet taste in his mouth.”我把它译为“他累得两眼发直,腰酸背疼,但心里很甜”。笔者把“嘴”变成“心”,觉得更好,符合中国读者的欣赏习惯。就像我们不把Gooseflesh翻译为“鹅皮疙瘩”,而是翻译为“鸡皮疙瘩”一样。这样的例子可以举许多。

说到底就是一句大家听得耳朵起了茧子的话:翻译任何东西不能按字面上的意思翻译。道理虽然简单,尽人皆知,但真正做到就不容易了。林语堂说:“字是死的,有了上下文就活了”。无论汉译英还是英译汉,都不能照字面的意思翻译,必须在吃透原文的前提下,用最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表达出来。笔者翻译的《卡彭塔利亚湾》里有这样一句话:' He was astonished and then weakened by the feeling of helplessness,that a man feels, hearing the sounds of labour.”“Labour”有很多意思,但主要意思是“劳动”。如果我们只是按照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就会把这句话翻译为“听见劳动号子”或者“劳动的声音”。但Labour还有一个很不重要的意思,那就是“生孩子”。根据上下文判断,作者就是这个意思。所以这句话应该翻译为:“他大吃一惊,又被那种无助搞得浑身无力。这是一个男人听到女人生孩子发出惨叫时的感觉”。

《爱告诉我》( What Love Tells Me—马勒《第三交响曲》第六乐章的标题)中有一句话“You could feel the time between eye and ear, a lagging reverberation as wind,brass,percussion and double bass travelled through thick space to join the leading strings up front.”这一段话描写交响乐团演奏一首乐曲的情形。有人把“wind”翻译为“风”,其实“wind”在这里的意思是“木管乐”。笔者把这段话翻译为:“你能感觉到木管乐、铜管乐、打击乐和低音提琴,穿过厚重的空间,和前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弦乐汇合后,那滞后的回声”。觉得基本上表达清楚了原文的意思。

笔者翻译的《雷切尔文件》( The Rachel Paper by Vintage Amis)中有这样一句话:' Jenny, these days, was silent, but her silence had plenty to say.”笔者觉得翻译为“这几天,詹尼默不作声,可是她的沉默是此处无声胜有声”。不但传达了原文的意思,也增加了文学色彩。

3

阅读和翻译的难点

阅读和翻译的时候,首先要区分看到的这个难点是一般的词汇还是成语。如果是成语,就想方设法找到它的本意。其实这个寻找过程并不难,常常是查字典就能解决。问题是我们常常不弄清楚它究竟是不是成语,就照着字面上的意思翻译,结果译出许多错误。

笔者看过某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世界名著的翻译,觉得问题很多,究其原因就是译者没有吃透原文。而许多错误都是因为他错把成语或者习惯用法按照一般词汇理解造成的,从字面上去找与之相对应的中文来死译。比如,他把“The people who had sold them the house were natives of the region who had gone to seed.”翻译为“卖房人是当地居民,现在已经搬到别处种地去了。”' seed”是“种子”。他以为与之最贴近的意思是“种地”。殊不知“go to seed”是一个习惯性用语,意思是:“衰老”“失去活力。”应该翻译为“卖给他们房子的是当地的农民,他们都老了”。还有一句话,原文是:' look as if butter would not melt in his mouth.”译者把它译为“看起来好像黄油在他嘴里融解不了”。其实这也是个习惯性用语。' look as if butter would not melt in one' s mouth的意思是“装得一本正经的样子;装老实”。

再看下面这句:' Despite the early hour, his appetite had been whetted by his conversation,and he felt that he would be able to do full justice to his lunch.”这位译者翻译为“但他已经为即将到来的谈话而感到兴奋不已,觉得他能够完满地应付这次午餐。”前面半句就翻译错了,' whet”的意思是“刺激”“激起”“开胃”,后半句更不对。有一个成语是“Do justice to a meal.”意思是“饱餐一顿”。所以这句话应该翻译为“尽管时候尚早,这场谈话已经吊起他的胃口,他觉得午饭时他肯定能饱餐一顿”。还有一句话,'It is very small. But it is good, and does no harm. We shall have more.”译者翻译为“这杯子很小,但很不错。对身体没有坏处。我要多喝点。”“杯子很小”来自原文“it is small',表面上看没有翻译错,但放到上下文里看就全错了。因为这里“small”的意思是“酒很淡”。应该翻译为“这酒度数不高,而且好酒不伤身体。我们要多喝点。”下面这句话错得也很离谱:“And his companion , quietly ; Eating , hell ( I feel like two or three stiff shots of rye( Come on, let's go around to Steve's.”那位译者译为“吃东西,吃个屁!我觉得像吃了两三颗黑麦般的枪子儿。快走吧,我们到史蒂夫家去。”“吃了两三颗黑麦般的枪子儿”就是从' Two or three stiff shots of rye”翻译而来的。经查字典,“shot”确实有“子弹”的意思,“rye”意思是“黑麦”。这位译者就从字面上把它译为“黑麦般的枪子儿”。其实,“shot”在字典里还有一个解释是“一杯,尤指一杯啤酒,或者黑麦威士忌”。“Stiff drink”则是“烈性酒”的意思。所以,笔者把它翻译为“吃,真是活见鬼。我想喝两杯黑麦威士忌。走,去斯蒂夫酒馆去。”

(李尧教授与澳大利亚著名作家古拉斯·周思Nicholas Jose)

还有一段话译得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原文是“There were the hackles of the Rocky  Mountains blaze in the blank and naked radiance of the moon,go making your resting stool upon the highest peak ...Turn now,seeker,on your resting stool atop the Rock Mountain,and look another thousand miles or so across moon-blazing fiend worlds of ...”译者翻译为“落基山锯齿形的轮廓在月色中闪耀着苍茫而明亮的光辉,去吧,在最高的山巅拉一泡屎……现在转身吧,搜寻者,当你在落基山顶拉屎的时候,眺望千里之外月色笼罩下的世界……”大家一定奇怪,这个“拉屎”是从哪儿译来的呢?从“stool'。我们知道,“stool”有“长凳”的意思。' stool”还有一个意思是“大便,厕所”。“go to stool”的意思是“去大便”。于是,译者想当然地把含有“stool”的这句翻译为“当你在落基山顶拉屎”。其实,只要动脑筋想一想,一个人怎么会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爬到落基山顶去拉屎呢?而且会在拉屎的时候“眺望千里之外月色笼罩的世界”呢?这种不合逻辑的思维本来应该引起译者的警惕,可惜他没有。他如果再仔细研究一下这个句子的原文,就会发现“take to stool'也是一个习惯性用语,意思是“找到立足之地”。因而这段话的意思应该是“皎洁的月光下,落基山锯齿般的山脊在燃烧。去,到那高山之巅,找一个立足之地……现在回转身,探索者,在落基山山顶你的立足之地回转身,再向另外一个方向的千里之外眺望,目光越过……”

以上几个例子告诉我们,翻译是一件多么困难又多么严肃的事情。稍微的疏忽和不负责任,都会造成抱憾终生的错误

三十多年来,笔者主要翻译澳大利亚文学作品。这个过程中,笔者认识到必须让自己对澳大利亚的风土人情熟悉起来。比如《人树》中的“anthill',字典的解释是“蚁冢,蚁丘:蚂蚁、自蚁为挖穴或筑巢而刨出的小土堆或沙堆。”但澳大利亚的蚁冢和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蚁冢有很大不同。还有bottle-brush(瓶刷子花)、bell bird(铃鸟)、whip bird(鞭鸟)、bottle shop(小酒馆)等这些构成澳大利亚人生活独特景观的词语,我们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真正明自它的意思。澳大利亚文学中与其历史密切相关的selection(农庄)、squatter(农场主)若在别的国家、别的历史时期的作品中,可能完全是另外一个意思。

4

文化差异带来的困难

文化差异也常常给我们的翻译带来麻烦。以Chacellor和Vice-Chancellor为例。

Vice-Chancellor,按字典上的说法,是国家副首脑、副大法官、大学副教授,但按照英国的教育体制,Vice-Chancellor相当于中国大学里的校长,主持学校日常行政事务。不要觉得Chancellor前面有个Vice,就以为这是副校长,其实是校长Vice在这里是拉丁文其原义是代表某人。具备这些复杂的背景知识就可以“无往而不胜”。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帕特里克·怀特Patrick White的自传《镜中瑕疵》,李尧教授译本)

5

风格的可译与否

什么是原作的风格,什么是译作的风格,原作的风格和译作的风格之间的关系如何都是翻译家争论不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风格可译不可译的问题。茅盾认为风格可以翻译,周煦良先生认为“原文的风格是无法转译的。”他认为,一部文学译品的风格是由四个方面决定的:“一是原作的风格;二是译者本人的文章风格;三是译者本国语言的特征;四是译者所处的时代。有后面三个因素掺杂其间,译者怎能正确反映出原作的风格呢?”所以他认为,只能要求它有个风格。

笔者自己认为,风格是不可译的诗歌的翻译似乎特别能说明这一点。李清照《声声慢》中一开头的十四个字:“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译者John Turner费尽心机把它译为

I pine and peak

Andquestless seek

Groping and moping to linger and languish

Anon to wander and wonder,glare,stare and start

Fleshchill’d

Ghost thrilled

With grim dart

And keen canker of rankling anguish.

读者一望而知,原作的风格荡然无存。

作为译者,还是要尽量把一部文学作品的特点或者风格表现出来。笔者最近翻译的《光明行》( Not Dark Yet)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作者大卫·沃克是个非常风趣幽默的人。笔者在译文中尽量捕捉原文的风趣幽默,并且努力用中文表达出来,让读者看了也能忍俊不禁,甚至哈哈大笑。比如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

While the first flush of excitement at owning the Vanguard never quite dissipated, over time the car lost some of its gloss. It did not quite make the grade as a stylish car, nor did it age gracefully. In its declining years, it became rather sullen and moody. It could be very black. On cold mornings, Gil would have to use the crank handle to get the “cursed thing' started, bad language by his standards. The Vanguard turned into one of those postwar British immigrants who had looked really good on paper, was no better than the rest of us in practice.

笔者把它译为:

虽然拥有一辆“先锋”最初的兴奋和激动始终没有完全消散,随着岁月的流逝,它却不再熠熠生辉,不再跻身“时髦”之列,也没能让自己优雅地变老。渐渐衰落的日子里,它总是郁郁寡欢,喜怒无常,甚至极度消沉。寒冷的早晨,吉尔不得不用手摇曲柄发动那个“该死的家伙”。按照他的标准,这已经属于脏话。“先锋”变得宛如战后某些英国移民,在报纸上曾经仪态万方,可现在风光不再。

事后笔者想,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并传达出原文的风格,是因为笔者在翻译此书的过程中,和大卫·沃克先生有很多的交往,我们一起工作,几乎朝夕相处,对他风趣幽默的个性比较了解,对他的写作风格也比较熟悉,所以能把这本书翻译得更贴近原著。由此可见,一部文学作品的风格并不是绝对不可以传达,关键是我们对原著,对作者的了解有多深。了解得越深,就越能传达出它的风格。


(李尧教授与《光明行:家族的历史》的作者大卫·沃克David Walker)

6

结语

最后,笔者想以台湾作家、诗人、翻译家余光中先生的一段话,结束此文。余光中先生说:“翻译向来有直译意译之说,强分为二,令人困惑。诗歌乃一切作品中最精炼最浓缩的艺术,所谓‘最佳的词句做最佳的安排’。因此,译诗不但要译其精神,也要译其体貌,也就是说,不但远看要求神似,而且接近也要面熟。理想的译诗正是如此传神而又摹状。理想当然难求,正如佳译不可能等于原作。最幸运的时候,译诗当如孪生之胎,其次当如兄弟。再其次,当如堂兄表弟,或是侄女外甥。总之要令人一眼就欣然看出亲属关系。可惜许多译者或因才力不济,或因苦功不足,总之不够自知,不够敬业,结果祸延原作,害得我们看不见堂兄表弟,只见到一些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至多是同乡远亲。”

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即使翻译不出原作的“孪生之胎”,至少也翻译几个“堂兄表弟”。千万不要尽译出些“形迹可疑的陌生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