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随着中日两国间商业来往日渐频繁,而两国间没有条约,总归是有些不方便,于是,在日本外务大臣柳原前光和曾国藩、李鸿章的推动下,两国签订了《中日修好条约》。 李鸿章 由于两国之前很多年,一直被欧美洋大人各种不平等条约狂虐,只见过不平等条约,也不懂什么叫平等条约,于是在这份条约中互相出卖主权,互设海军基地,互立治外法权,成为当时轰动国际外交界的一大奇闻。 中日修好条约 当然,当时大清国国力远在日本之上,实际操作上大清国还是占点便宜的,当然后来这份协议被《马关条约》替代了。 马关条约 第八条 两国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设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两国商民彼此互相控诉,俱用禀呈。理事官应先为劝息,使不成讼。如或不能,则照会地方官会同公平讯段。其窃盗逋欠等案,两国地方官只能查拿追办,不能代偿。 第十四条 两国兵船往来指定各口,系为保护己国商民起见。凡沿海未经指定口岸,以及内陆河湖支港,概不准驶入,违者截留议罚,惟因遭风避险收口者,不在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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