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验收规范汇总: 房屋建筑工程通用标准系列验收规范一共17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本标准为国家最新实行的统一标准,是所有验收规范的指导准则,2014-06-01开始实施。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 本统一标准强条共2条: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提问: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旧规范这些条全部为强条,现在仅保留这一条,目的是减少强条数量,便于记忆,其他条款也是必须要达到才能验收,这一条是结果,其他条是前提。 2、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该怎么办? 注解:本强条旨在说明什么情况下不予验收,隐含义也旨在说明在什么情况下能够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该如何处理,规范里面都有了详细的说明。 问题1答案: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问题2答案: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提问:3、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都由谁组织、由谁参加? 问题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3、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问题4答案: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还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注解: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注解: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注解: 1、桩施工完成后桩顶的标高至少要比桩顶设计标高至少高出50cm,因为浇筑混凝土的时候,上面有一层浮浆,且上部混凝土较松散,为保证桩身混凝土质量,要在成桩时多浇筑0.5m高的混凝土,然后再凿除。要说明的是,凿除的时候不能用破坏性的凿除,避免造成新的质量缺陷。尤其避免用挖沟机强硬撞击桩头,对桩造成破坏,尤其注意是看设计是否有要求将桩内钢筋锚入基础,避免将钢筋也破坏掉。 2、试件是每50m3留置一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必须至少1组试块。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注解: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注解:本强条说明为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应进行基坑监测。但没有说明什么样的基坑工程需要进行基坑监测,只给出了各类基坑的监测值,目前基坑监测的最新规范为《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其中强条共四条,3.0.1、7.0.4、8.0.1、8.0.7。 3.0.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 7.0.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检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5、基坑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检测报警值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曲、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3-2011强制性条文: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应复查试验,并按照复验的结果使用。 注解:本强条是在砌筑砂浆篇章中总体规定的水泥质量必须达标,可见所有使用水泥的砌体结构本条全部适用,这在各种砌体结构篇章中均有体现,并也作为强条来规定。所以项目部必须重视水泥的质量,现在国家强制推行预拌砂浆也是在加强这方面的控制,在手续不全的项目中仍在进行现场搅拌,虽然成本能够节约一部分,但是质量很难把控,一个是原材的质量不易控制,而是搅拌的配比以及搅拌的质量不稳定,导致砌筑砂浆强度不稳定,建勘工地的外墙抹灰就是一个实例,外墙水刷石大面积脱落,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究其原因有以下可能:一是采购水泥强度偏低(22.5),二是虽然水泥强度值低,但未按照此水泥进行配比设计,再就是虽然按照22.5进行配比设计,现场搅拌未按照配比进行投料搅拌,最后就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养护不及时。 砖砌体:5.2.1砖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注解:本强条再次强调砂浆强度的重要性。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并且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架高度。 注解:本条文言外之意,转角处和交接处最好是同时砌筑,在有可靠措施情况下也可以内外墙分砌,在实际施工当中,也很难全部做到内外墙同时砌筑。这个可靠措施就是留槎,一种是斜槎,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时,必须留置斜槎,斜槎长高比,普通砖是2/3,多孔砖是1/2,且不超过一步架高度,这个一步架高度一般是1.5m—1.8m左右。一种是留直槎,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l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 末端应有90°弯钩。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6.1.8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问题5:为什么要将底面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向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石砌体: 7.1.10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做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配筋砌体: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问题6:构造柱跟墙体连接采用马牙槎构造,马牙槎有哪些构造要求? 砌块砌体施工要点: 1、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2、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接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3、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时,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ld~2d浇(喷)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或普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空心砖的相对含水率60%-70%; 2、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40%~50%。 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在14天以后抹灰前采用侧砖或立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为60°左右,并用砂浆填塞饱满。 错缝搭砌: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如搭砌长度不足,应在水平灰缝中设置2根直径6mm的钢筋或直径4mm钢筋网片,钢筋长度不应少于700mm。 冬期施工: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快。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注解:一句话冬期砌筑施工用的所有材料不得受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4-2015强制性条文: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注解: 1、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但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不同的荷载及其组合,某些荷载还具有不确定性,故其设计既要符合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要考虑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又要结合施工过程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各种主要工况进行设计,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在任何一种可能遇到的工况下仍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 2、模板是混凝土结构质量关键所在,也是目前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重点,项目部应给予高度重视,目前钢筋标准化、混凝土商品化,劳务技术水平的提高,钢筋、混凝土分项均能达到质量要求,唯独模板,从板材原材、支撑体系、加工安装等环节很难把控,木模板周转频率较小成本较高,所以购买时大多购买中低档次,项目部如果在进度与质量之间协调不当,劳务工人就会趁机钻空子,能省事就省事,随之而来的就是拼缝不严、支撑不牢,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3、模板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轻则涨模、漏浆,重则发生坍塌等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之一。 问题8:模板工程施工要点? 栾城县建设局供热公司大型高温水锅炉土建工程模板整体坍塌事故现场:3死1伤。 时间:2014.1.3 19:30 原因:模板支撑体系不稳固、混凝土浇筑顺序不对称、各方主体管理松散等。 施工单位: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石家庄安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各参建单位及建设局、质监站、主管副县长等人员均做出了罚款或行政处罚。 问题8:模板工程施工要点? 解答: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承载力满足)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不污染) 3、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拼缝严,湿润不积水) 4、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5、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无杂物) 6、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7、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8、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起拱) 9、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埋件牢固不遗漏) 10、模板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尺寸合规范) 1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按照规范拆模表执行。(底模拆模看强度) 12、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侧模拆模无损伤) 13、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分散清运不冲击)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注解:钢筋的进场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规定的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一般钢筋检验断后伸长率即可,牌号带E的钢筋检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5.2.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 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注解:增加成型钢筋抽样复验规定。考虑到目前钢筋场外加工的实际情况,规定按30t一批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成型钢筋的类型指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同一原材料来源指成型钢筋加工所用钢 筋为同一企业生产;同一生产设备指成型钢筋加工设备。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抽样复验报告。 注解: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重要结构构件(框架梁、柱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要求应有足够的延性。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简称强屈比)不应小于1.25和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是要求钢筋应具有足够的延伸率;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简称超屈强比)不应大于1.30,是要求钢筋不应超强太多。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三项”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问题9解答: 1、钢筋外观质量—钢筋平直、无损伤、无裂纹、无油污,颗粒状片状老锈。 2、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屈标比、超屈比、弯曲性能伸长率(断后伸长率)A=100%*(L1-Lo)/Lo(试件断前断后的长度差比上原长度)最大力总伸长率(均匀伸长率)。 1、钢筋外观质量—钢筋平直、无损伤、无裂纹、无油污,颗粒状片状老锈。 2、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屈标比、超屈比、弯曲性能伸长率(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均匀伸长率) 3、重量偏差: 4、需要注意的是: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5.1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注解:本条规定了在钢筋安装时应通过检查钢筋的出厂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确定钢筋的品种和级别;规格和数量可以通过观察和尺量进行检查。确保所绑扎钢筋符合设计要求,防止钢筋用错或数量不够。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注解:预应力筋是预应力分项工程中最重要的原材料,进场时应根据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批,进行抽样复验。由于各厂家提供的预应力筋产品合格证内容与格式不尽相同,为统一及明确有关内容,要求厂家除了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反映预应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两者也可合并提供。抽样复验可仅作主要的力学性能试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3.1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注解: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对保证预应力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4.2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注解:由于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影响极大,故施加预应力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现断裂或滑脱,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中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本条的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1 水泥进场(厂)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等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厂)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7.3.1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其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制备与质量检验等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抽检混凝土的稠度。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检查;每5罐检查一次稠度。 注解: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必要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由于混凝土的强度试验需要一定的龄期,报告可以在达到确定混凝土强度龄期后提供。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5-2001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原材要求: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他们的外形不一样。大六角头头部是六角型的。扭剪型头部是半圆形的,而且螺栓尾部还有一个梅花头。 2.安装方式不一样。大六角用扭力扳手安装。扭剪型的用扭剪型专用电动扳手,在安装过程中通过尾部的梅花头控制,利用扭矩的反力将螺栓逆向旋紧,直到螺栓的直齿状尾端破断为止。 3.配套不一样。大六角每套是配一个螺栓、一个螺母、二个平垫。而扭剪型是一个螺栓、一个螺母以及一个平垫。 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结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 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 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G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注解:6.3.1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力,因此构件磨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对抗滑系数进行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注解:起拱度或不下挠度均指吊车梁安装就位后的状况,因此吊车梁在工厂制作完后,要检验其起拱度或下挠与否,应与安装就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即将吊车梁立放并在支承点处将梁垫高一点,以便检测或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是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0.3.4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12.3.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注解:网架结构理论计算挠度与网架结构安装后的实际挠度有一定的出入,这除了网架结构计算模型与其实际的情况存在差异之外,还与网架结构的连接节点实际零件的加工精度、安装精度等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对实际工程进行的试验表明,网架安装完毕后实测的数据都比理论计算值大,约5%-11%。所以,本条允许比设计值大15%是适宜的。 14.2.2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µm,室内应为125µm,其允许偏差-25µ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u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量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7-2012强制性条文: 3.0.6屋面工程使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注解:防水、保温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检测单位对该产品本年度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注解:屋面渗漏是当前房屋建筑中最为突出的质量问题之一,群众对此反映极为强烈。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住宅工程的屋面渗漏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功能要求。无论是屋面防水层的本身还是细部构造,通过外观质量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很难判断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 ,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是否有渗漏。有条件做蓄水试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问题10:屋面构造组成是哪些? 问题:每一层施工均有什么技术要求?
保温层要求: 5.1.7保温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防水层要求: 6.2.1屋面坡度大于25%时,卷材应采取满粘和钉压固定措施。 6.2.2 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2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6.2.3卷材搭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行屋脊的卷材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2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500mm; 3上下层卷材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幅宽的1/3。 防水层卷材搭接要求
保温层要求: 7.2.7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8-2011强制性条文 4.1.6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5.2.3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5.3.4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处使用) 问题:后浇带混凝土施工有哪些具体要求? 问题答案: 1、在没有浇筑混凝土之前,后浇带以及外贴式止水带应采取保护措施。 2、后浇带两侧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是不应低于42天龄期。 3、后浇带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强度和抗渗性能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 4、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一次成型不得留设施工缝。 5、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7.2.12隧道、坑道排水系统一定要通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9-2010强制性条文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3.0.5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3.0.18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15°的地区,其延长米间距宜为4-6m,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应为15mm-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问题13:建筑地面构造包括哪些? 地面工程包括:基层和面层,面层又分为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两种。 常见基层: 另外有特殊要求的地面还应加设:找平层、防水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等。 水泥混凝土垫层最常见,需要注意的是: 1、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2、室内陆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横向缩缝,纵向缩缝、横向缩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6m。 3、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成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合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宜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填缝材料应与地面变形缝的填缝材料一致。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问题:卫浴室内管根如何处理方法? 4.10.1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3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问题15:坎台翻边有什么不同?以哪个高度为准? 5.7.4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配置。配置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10-2001强制性条文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 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主 控 项 目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目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1.8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8.2.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 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 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 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5.2.8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5.2.10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5.3.1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7.1.3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 7.1.3的规定 表7.1.3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7.2.2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千分之3不得小于千分之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2.10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且不渗不漏。 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 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9.2.7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2.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注: 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6.1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5.2.4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5.2.7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6.2.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2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2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 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 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8.2.6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15强制性条文 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注解:具体交接试验的内容参见G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1.7电气设备的外漏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1.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与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接导体,保护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3.1.1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3.1.5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1.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1.1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或装饰面内。 18.1.1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锲、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18.1.5普通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19.1.1专用灯具的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电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19.1.6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20.1.3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23.1.1.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24.1.3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10-2002强制性条文 4.2.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衬,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的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求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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