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清远市区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lelekawa 2017-10-27 发布于广东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决定从2015年12月起到2016年6月底组织开展清远市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到2016年中,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混凝土质量稳定,市场良性竞争,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依据标准

1、搅拌站生产混凝土应执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2011)、《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使用混凝土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监理单位在混凝土监理过程中应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整治重点内容

1. 搅拌站生产环节整治内容:试验室配备情况、原材料自检情况、原材料送检情况、是否使用石粉废料情况、是否使用海砂情况、试验配合比情况、实际配合比与试验配合比对比情况、监控系统安装情况、视频监控安装情况、生产数据信息上传情况、有无代做试件情况等。

   2.施工单位使用环节整治内容:混凝土交接验收情况、试件标准养护室设置情况、标养试件制作情况、同养试件制作情况、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等振捣设备配备情况、浇注二次抹面情况、混凝土养护情况、柱头浇注情况、柱脚水平面表面处理情况、柱脚钢筋偏位情况、柱或剪力墙错位情况、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情况、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修整情况等。

3.监理单位监理环节整治内容:混凝土进场交接验收情况、见证取样情况、芯片植入和信息录入情况、见证送检情况、混凝土浇注和养护旁站记录情况、混凝土结构外观巡视记录情况、监理月报情况、签发暂停令复工令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本次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将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搅拌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元旦前)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制定实施方案。市区所有搅拌站要以站为单位,制定混凝土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辖区所有在建或新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等单位制定所承建项目混凝土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搅拌站、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搅拌站、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搅拌站或工程项目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督促所监督的搅拌站、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6年1月至6月)

1、各搅拌站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混凝土生产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整治。

2、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混凝土专项进行认真整治。

3、监管部门加强对问题突出生产企业、问题频发建筑工程、重点施工环节开展混凝土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巡查。

4、对督查发现开展混凝土治理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混凝土质量管理问题和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将涉事搅拌站或工程项目在住建局网站进行曝光。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底前完成)

对市区的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评估实际效果,制定措施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形成合力。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成立混凝土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配合。各搅拌站、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需履行好相应职责,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保障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二)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引导公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混凝土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混凝土专项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管理。一是监管部门推行混凝土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对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达不到整治标准的搅拌站或工地,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二是搅拌站应形成完善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机制,确保供应合格商品混凝土。三是建设单位应确保相关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行为。四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检查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五是工程监理企业应将混凝土专项治理纳入工程监理重点,制定实施细则,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关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混凝土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一、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清远市区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及《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清远市属所有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项目,清城区、清新区搅拌站,均属于本细则适用范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负责混凝土专项整治的落实工作,清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配合。

三、建筑工地混凝土专项整治包括搅拌站生产环节、施工单位使用环节、监理单位监理环节的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如下:

(一)搅拌站生产环节整治内容:

1.试验室配备情况

搅拌站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满足产品质量检验、样品存放、养护等必备房间和配置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产品检验需要的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检测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

2.原材料自检情况

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是否按进场批次进行抽样自检,每批次原材料是否先检后用。

3.原材料送检情况

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取样和检验均应按有关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每个月至少送检一次。

4.是否使用石粉废料情况

搅拌站禁止使用石场石粉废料。

5.是否使用海砂情况

搅拌站不得使用未经处理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海砂。

6.试验配合比情况

搅拌站应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配合比试验。

7.实际配合比与试验配合比对比情况

搅拌站生产配合比应与试验配合比一致。

8.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搅拌站按要求配合安装混凝土远程监控系统。

9.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搅拌站在指定地点和按要求配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生产现场实行实时采集视频信号。

10.生产数据信息上传情况

搅拌站须将生产信息及时上传至混凝土远程监控系统。

11.有无代做试件情况

搅拌站不得为施工单位代为制作养护试件。

(二)施工单位使用环节整治内容:

1.混凝土交接验收情况

混凝土进场时应进行交接验收,检验混凝土外观、塌落度等,并检查搅拌站提供在监管系统打印的该批混凝土出厂单,并做好交接验收台账。

2.试件标准养护室设置情况

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准养护室,面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最小不应小于5 m2;应保证室内温度控制在(20±2)°C范围,相对湿度控制在95%以上。

3.标养试件制作情况

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试件,并提供芯片,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4.同养试件制作情况

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制作混凝土试件,并提供芯片,采用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拆模后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妥善保管。同养试块龄期一般为14-60d,即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

5.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等振捣设备配备情况

混凝土振捣作业需配备插入式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

6.浇注二次抹面情况

混凝土浇筑后,分别在混凝土初凝后和终凝前,各进行一次抹面处理(即二次抹面)。第二次抹压收光应采用电动转盘式抹光机进行。 

7.混凝土养护情况

现浇混凝土构件应加强养护和温度控制,混凝土构件应覆盖或喷雾、蓄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8.柱头浇注情况

应在梁与柱子的交接处以外的某个部位留施工缝,然后再浇筑梁的混凝土。用与梁同标号的混凝土浇筑梁柱节点部位,梁柱混凝土标号级别不宜相差两个级别。

9.柱脚水平面表面处理情况

在浇筑混凝土前,柱脚水平面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剔除浮动石子,并用水冲洗干净后,先浇一层水泥浆,然后继续浇筑混凝土,应细致操作振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10.柱脚钢筋偏位情况

柱、剪力墙变截面处钢筋弯折角度不得大于H/6。柱子和剪力墙等竖向构件钢筋应采用“定距框”方法控制主筋位置。

11.柱或剪力墙错位情况

柱或剪力墙构件允许偏差不得超过8mm。墙柱模板模板安装拼缝要严密,安装时柱箍严禁松动。

12.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情况

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应对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工程影响的严重程度,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定。

13.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修整情况

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出现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外观质量严重缺陷的混凝土,须由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检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三)监理单位监理环节整治内容:

1.混凝土交接验收情况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企业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对交货检验不合格(坍落度、扩展度)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禁止使用在施工现场。

2.见证取样情况

混凝土试块取样和制作时,专业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见证记录。

3.芯片植入和信息录入情况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录入芯片相关信息到监管系统。

4.见证送检情况

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并核查所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5.混凝土浇注和养护旁站记录情况

混凝土浇注和养护旁站记录应真实、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有关情况,并真实记录现场与旁站有关的建设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

6.混凝土结构外观巡视记录情况

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监理单位应加强巡查每个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对巡查时发现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应做好记录,必要时要采取打凿等进一步检查。

7.监理月报情况

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尤其是混凝土质量状况,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监理单位每月必须按时报送监理月报给质量监督机构。

8.签发暂停令复工令情况

施工单位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隐患;无施工方案及交底、无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作业人员未经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按作业指导书施工;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其它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的施工行为。

 四、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落实监督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混凝土监督室负责具体监督工作,将单个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委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搅拌站和工地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与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搅拌站签定《混凝土专项整治责任书》(附件1、2)。

(三)日常监管中,对搅拌站、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见《混凝土专项整治检查表》附表3、4)。

五、定期由市建设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联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工地混凝土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将现场情况汇总监管部门将工地混凝土专项整治作为常规的工作内容,依托混凝土监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督促工作的落实,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监管部门对未履行混凝土专项整治相应职责的工地和搅拌站,按以下措施进行:

(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整治的,下发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按《清远市建筑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及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员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岗位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同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企业进行扣分。

(三)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搅拌站的不良行为予以扣分。

(四)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立案调查。

(五)对逾期未整改的项目或搅拌站,由监督机构或散装办下发停工或停产通知书。

(六)对已下发停工通知书的工地、或未实施本方案整治标准要求的新开工工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知市工程质量检测站停止该工地常规建筑材料收样试验和实体检测。

(七)对于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将涉事搅拌站或工程项目在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曝光。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混凝土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办。对在督查中发现推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要求予以问责。

投诉电话及受理单位:

1、 发现搅拌站逾越资质范围生产混凝土,上报虚假生产数据信息,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禁止使用的材料,投诉电话:3867860(清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 发现建筑工地使用未经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未按要求见证取样送检或送检试件弄虚作假,混凝土构件存在严重外观缺陷未及时处理,投诉电话:3867526(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件:1.《混凝土专项治理责任书》(搅拌站)

2.《混凝土专项治理责任书》(建设责任主体)

3.《混凝土专项治理检查表》(搅拌站)

4.《混凝土专项治理检查表》(建设责任主体)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