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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注意了,2018年土地确权结束,农村土地不能再继承?!

 昵称40522588 2017-10-28 发布于山东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确权开始于2013年,预计在2018年年初结束,因此,目前来说,全国各农村地区都已经进入了土地确权工作最后的收尾阶段;但是,有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我国农村土地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而且,想必大家也都注意到了,在确权时,土地都是确权在某个家庭成员名下,而其他成员只是作为土地共有人进行附加登记;那么,问题来了,土地都确权在自己个人名下了,明年土地确权结束,农村土地是不是就不能让下一代继承了?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第一:属于村集体成员,与父母共同生活;特别注意,即使子女已经自立门户,拥有了一套宅基地,但是仍然有权继承,而且村集体也有必要进行确权工作;

第二: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之后便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什么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子女户口迁入城市;

一旦子女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就失去了对于父母农村土地的继承权利;

第二:外嫁女;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户口随之迁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即失去了继承父母土地承包权的权利,但是却可以和丈夫一起,继承婆家的土地承包权;

第三:房屋年久失修或长期闲置;

在农村,常年闲置、未经修缮的农村房屋面临被征收,且不允许继承;因此,农户家庭房屋属于这种情况的,压根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了;

综上,虽说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依据“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的政策等,这种间接性继承都是可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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