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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昆明人!9月1日起,这笔钱千万不要交给开发商 跟你的产权息息相关

 昆明房地产档案 2017-10-30

今年的夏季一转眼就过去了

在嘟嘟眼里这个夏天是这样的



我们有多郁闷就不必说了

家里的房子也在这雨天里受尽摧残

很多小区外墙、楼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脱落或渗水情况

但某些小区的物业却表示这不归他们管

面对房屋漏水、电梯故障、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不是该派上用场了?

这笔钱的使用情况怎样?

如何让这些维修资金真正“物尽其用”?



现状
业主想用维修资金没那么容易


一到雨季,家住王旗营小区的张先生就心烦不已。由于家住顶楼,受漏雨影响,家里地板、衣橱受潮变形,对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张先生找到物管,希望他们解决,但却被告知,由于王旗营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建盖的老旧小区,并没有维修基金。


  

那是不是交了住房维修资金,屋顶漏雨就好解决了?答案也不一定。李先生是江东丽景园小区的业主,从去年起,他家房顶就开始漏雨,他想申请维修资金却被物业告知,得先征得整栋单元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行,而且还得他自己去做“思想工作”。而李先生打听下来还发现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居民都像自己一样,当初买房时除了购房款外还交了维修资金。


原因
缺乏强制约束力缴存比例低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的费用,通俗来说就是房屋的“治病钱”。这笔钱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如果房屋买卖了,维修资金要随房过户。

  

199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制度的建立,该办法从1999年起开始实施。


  

但据西山区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昆明从出现商品房到2000年左右,当时的维修基金没有强制性收取,因为缺乏强制约束力,缴存比例非常低,而且收缴标准也不统一。

  

从2012年开始,全市在归集、追缴维修资金时采用了一些手段,比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维修资金,就办不了产权证,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代收,交由区住建局开设专门账户进行保管,支取时须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划拨。尽管如此,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小区的维修资金尚未追缴到位。


发问
交钱容易用钱难到底谁说了算


交钱容易用钱难,市民关于维修资金使用难的抱怨屡屡存在。

  

虽然昆明已收缴的维修资金数据暂未公布,但记者从侧面了解到,西山区共有180个商品房小区,截至目前,归集到105个小区的住房维修资金6.5亿元,支取维修资金大约3000多万元,支取率仅为4.6%。


  

对此,西山区住建局这位负责人坦言,昆明不少老旧小区还存在维修资金没有缴纳或是缴纳不足的情况,所以无法支用资金。这样的小区,如果需要维修公共部分,就只能采取单次维修分摊的办法来解决。另外,大量新小区还未过保质期,使用率低。

  

“不能用使用率来评判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盘龙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性质决定了只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住户自家的质量问题不在使用范围内,人为导致的问题也不在使用范围内。


好消息来了!

昆明出台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最新规定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进行了规范。

  

针对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式发生的重要变化,为配合新规的推行,新规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建设单位和专户银行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住建局

加大辖区清理检查力度


作为维修资金存储、使用、清理、催交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维修资金交存模式规范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维修资金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本县(市)区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方案;

  

三是全面掌握在建、待建物业项目建设进度、交付时间等,对项目登记造册、整理归档,形成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提前与开发建设单位对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完成维修资金相关工作。及时跟进物业项目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并将相关名册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

  

四是督促协调专户银行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系统建设;

  

五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维修资金的清理检查力度,认真梳理各物业项目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开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落实其整改到位。


开发建设单位

30日内办理用户注册手续


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前30日内,到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用户注册手续,提交楼盘信息、交存清册,按照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专户银行的相关要求,提供以户为单位的交存通知单并发放至房屋买受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持交款通知单到专户银行交存。


  

2017年9月1日前部分交付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积极与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共同完成对已代收部分维修资金的移交及后期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

  

房屋买受人

凭交存凭证办理交房事宜


房屋买受人凭银行提供的交存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房事宜。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专户银行应积极配合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规范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及时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交存情况,加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推进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各项服务。  


声音:如何将维修基金真正发挥作用?

维修资金怎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采访中,业内人士大多表示,首先是大家都有缴纳维修资金的意识,全部资金归集后才可以使用,然后有关部门出台一些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比如某些影响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部分可以先维修,不用先征求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之后再补手续。


  

如何让“沉睡”的维修资金发挥作用?除了给房屋“治病”外,资金还可在银行做增值。比如天津一些地方,把增值的其中一部分拿出来做应急资金,但前提是有地方性法规作为政策支撑。昆明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这一做法。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配套实施细则,昆明可学习省外一些城市的经验,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让小区维修资金能“物尽其用”。

  

即使有了“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这样的办法,但终非治本之策。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尽快建立更加规范化、便捷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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