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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订的重点是什么?

 开心l528trf5pr 2017-10-31

    一部承载全国律师诉求与希望的《律师法》已经正式施行20年了,但有关律师权利保障却越来越成了社会热点,而律师协会的建设则越来越成了行业难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则成了职业痛点。于是,这部《律师法》又面临一个更为关键的修订契机。

    6月24日,由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管理高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结合2015年8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与司法部新一届党组对全国律师工作的总体谋划,此次会议的召开可谓正逢其时。

    来自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北京市司法局有关领导,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部分地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30余位嘉宾出席了此次不一般的会议。与会者围绕当前我国律师制度、《律师法》修改的体例与内容、律师管理体制、律师协会的定位和职能作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律师执业水平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而专业的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进喜教授主持研讨会开幕式,并以“《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原则和路径”为题做了主旨演讲。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保生教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杨光主任在开幕式致辞中,都对《律师法》的修订寄予了热切的希望。

   新一轮《律师法》修订有着怎样的背景?

   在本次研讨会上,王进喜教授全面介绍了现行《律师法》在律师制度和律师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为《律师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原则、思路,并就确立《律师法》的行业组织法地位、律师的属性定位、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完善律师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律师事务所新型组织形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律师的权利保障面临哪些现实难题?

   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律师法修订应当以推进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宗旨,把实现控辩平等当作首要任务,通过设立律师-委托人作证特免权,加强辩方权利保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河南大学法学院索站超博士以“《律师法》修订与律师执业豁免权的完善”为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律师执业豁免权的依据、困难、限制及审查判断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李红伟主任,从律师业务范围、律师权利保障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等方面探讨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风险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律师协会应有怎样的定位与职能?

    广东律师协会朱宝莲秘书长以“论律师行业管理”为题,介绍了广州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管理的现状,总结了律师行业管理的经验和不足,从立法角度提出了完善的意见。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从“要务、业务、公务、服务、事务”五个方面归纳了律师协会的职能和功能,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战略献言献策。

    未来律师事务所将以何种形式存在?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杨光主任,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样态、合伙模式,探讨了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形式的问题。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庞标主任,以个人律师事务所为视角,介绍了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和现行管理体制,指出了个人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中国政法大学陈宜副教授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国资所的前景为题,回顾了国办律师事务所的改革历程,结合自身的调研情况,对国资律师事务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律师需要担负起哪些社会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以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职业伦理问题为主题,探讨了在大型律师事务所这一特定背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晓兵副教授阐释了律师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及律师社会责任立法必要性问题,从律师社会责任规范的角度为《律师法》修改提出了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吴洪淇教授,通过对全国相关行业的实证调查,分析了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样态与评价分布,为律师职业伦理的规制提供了思路。

   在每个环节的主题发言之后,参会嘉宾在自由发言讨论期间踊跃发言,提出了相关议题的看法和建议,使得讨论更加深入全面。在下午的最后一个环节“回顾与前瞻”中,张保生教授、王进喜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以《律师法》修订为契机,为律师管理者、律师研究者、律师从业者之间搭建了一个深入交流的平台。这样规模不大但阵容强大的研讨会,对我国律师行业来说,是一次以理论指导实践行动,以实践拓宽理论视野的有效举措。本次研讨会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诸多宝贵的建议,同时也为我国律师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保障。(张海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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