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明确的“理想”,即要有十分明确的目标。空虚原则明确规定, 参加组织的人必须对理想有一致的看法,并且齐心协和来实现它。埃默森没有采用现代管理理论中常用的“目标”一词,但其含义基本上同目标是一样的。他认为,使组成成员理解和承担共同的目标,可以减少组织内部的冲突、模糊不清、变化无常和失去目的等问题。 (2)第二个原则是“常识”,即经常要求管理人员考察各种问题和它们相互间的关系,丰富专门知识,主动征求各种建议。 (3)选择“有能力的顾问”,建立一支有能力的参谋队伍,采取集体决定的方式,以便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生产有效的影响。 (4)要有纪律。这是达到其他十一个原则的基础,为服从和遵守组织规章提供了依据,使组成成为一个系统而根除无政府状态。 (5)“待人公平”,要公正处理各项事务。要做到这一点,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同情心、思考能力和公正廉明的精神,即取决于管理人员在对待工人的所有活动中建立公平和平等的制度的能力。这不是一种恩赐或利他主义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利的关系。 (6)“记录”,即对各项工作要有可靠的、及时的、准确的和持久的原始记录。 (7)实行有效调度, 即对生产进行统一安排和控制,使部门的工作服从整体的要求,以求圆满、迅速地完成任务。 (8)制定标准和进度表,以确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工作方法和工作秩序。 (9)创造“标准化的条件”,即使工作环境标准化,以减少人力与金钱的浪费 (10)确定标准化的操作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制定标准作法的书面说明书,对操作动作用书面形式进行正确的指导。 (12)对高效率生产的工作实行“效率报酬”(激励计划),即对所有降低成本、改进质量、增加产量、节约时间的,均给以适当的报酬。这十二个原则都是埃默森根据他当顾问时的经验来充分加以说明的,是对他的制度所作的详尽的说明。 概括地讲,埃默森的这十二个原则,前五个是关于人员关系的,后七个是关于方法、体系和系统的。这些原则不是孤立的,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管理体系的基础。而所有的这十二个原则又是以直线—参谋形式的组织为基础的。 埃默森奖励工资制 埃默森与他的十二条效率原则相配合,创造了一种按工人的工作效率的高低确定是否给予奖金和奖金高低的工资制度。这种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生产的各个方面,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是否给予奖金和给予奖金的数额。 工人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工作效率在66.7%以下者,工人所得=实际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率;工作效率在66.7%以上至100%以下者, 工人所得=实际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率×(1+20%);效率若超过100%,工人除了20%的奖金之外,还将获得他所节约的那部分时间的报酬,例如,效率达到100%时,每1美元的工资可得20美分的奖金,效率达到120%时,每1美元的工资的奖金为40美分,效率为140%时,每1美元的奖金则为60美分,即等于20美分的奖金加上由于工作效率提高40%后另外又获得的40美分。这一制度的特点是,保障能力较差、工作效率较低的工人的基本工资;奖金率随工作效率的提高而逐渐提高,工人不断努力提高效率。但由于这种方法比较复杂,工人不易了解,需要增加管理费用,所以后来应用的并不十分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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