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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谭203

 山佳国学谭 2017-11-01

646、十次奔于私门——管子谭 明法第四十六

    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由于忠臣无罪而遭死,奸臣无功而发迹,那么,为人臣的就自然重私轻公了。他们可以十次奔走于私人的家门,而一次不到朝廷;百般考虑其自家,而一次不谋国事。十次奔于私门——何时了?!

647、吹捧拉拢之能事——管子谭 明法第四十六

    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大臣之间力求互相抬举,而不肯为国任事;小臣拿着奉禄搞拉拢交结,也不以公职为事,所以官吏就没有作用了。——吹捧拉拢之能事!管子真是谙知官场两千多年呀!

648、吏制的方法——管子谭 明法第四十六

    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先王治国,用法录取人材,自己并不推荐;用法计量功劳,自己并不裁定。所以贤能不可掩蔽,败类不可伪装;被夸誉者不能进用,被诽谤者也不能罢免。君主虽不自身下去办事,依靠法度去办就行了。指明了吏制的方法就是:法制——无为境界。——非常有意义!!!

 

附:明法第四十六原文

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百官识,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夫国有四亡:令求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求不上通谓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故夫灭、侵、塞、拥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木矣。比周以相为匿,是忘主死交,以进其誉。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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