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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写下您所知道的投标无效条款

 江中鸟6933 2017-11-02

87号令施行后,我们启用了新版本的招标文件,在投标无效的条款上,尽管我们花了点心思,但仍觉可能挂一漏万,希望公众号的各位读者能不吝赐教,把您想到的能够导致投标无效的条款以留言方式写出来。


有些内容,或许我们的概念中想当然应该判定投标无效,但实际操作中却缺乏相应的法定或约定的依据。多年以前,我的同事曾经招过一个医疗器械的项目,这台设备的需求并不复杂,有一家公司投标产品价格极其便宜,在其产品的使用说明里似乎也能实现招标需求的功能,但这款设备当初设计开发的目的根本就不是招标要求的方向。打个比方,大体就相当于你要去买一支录音笔,销售人员给了你一个ipad,告诉你这玩艺儿也能录音,和你要求的技术参数并无负偏离,个别参数还优于你的需求。这个比方可能不太准确,时间比较久了,我也记不清那台设备叫什么,但这件事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因为一直到最后,评标委员会也没能判定这家供应商投标无效,虽然大家明明知道你投的根本不是我想买的那个东西。

 

声明一下,屁股决定脑袋,以下所列的投标无效条款有时不一定合理,也可能个别内容会略显粗暴,但每一条内容的背后,都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倍受折磨和煎熬的结晶。

以下内容摘自我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自编的标准文本,只有符合性审查环节的否决性内容,不包括资格审查导致的投标无效。

 

3.6以下情形将导致投标无效

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⑦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6.2技术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⑤“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⑥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⑦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⑧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⑨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3.6.3商务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④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⑤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⑦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⑧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3.6.4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选择性报价或可变动报价的;③低于成本报价的;④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6.5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修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3.6.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关于上面内容的补充说明

3.6.3商务响应部分,原本此处还有一项“项目完成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和第②项内容同样出自七部委12号令,从招标成功率和文件编写的灵活性出发,考虑再三,从此处删去了,不再作为通用性的否决性条款,个别项目视情形和采购人要求与否决定是否添加。

个别投标无效条款须与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结合起来看,比如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在文件的3.4条“投标报价缺漏项的修正”有具体解释:

“投标报价缺漏项将按以下方法修正:3.4.1以除该投标人之外的,所有有效投标中缺漏项内容最高报价为基数计算缺漏项金额,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人投标总价的1%时,视为严重投标缺漏项,该投标无效。”

 

诚挚希望能看到您宝贵的意见。





瓦坊,律师、招标师。读书不求甚解,也没读过多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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