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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称“离柜概不负责”有错吗?

 博览众长123 2017-11-02



2月份的时候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某银行柜台取了22400元钱,但是银行员工失误给了秦小姐24000元,给的取款凭证上金额却是22400元。事后银行查账中发现钱不对,从监控中发现是多给了秦小姐1600元。

 

于是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钱,但是却遭到秦小姐拒绝,秦小姐认为银行柜台标着“离柜概不负责”,那么这件事就要银行自己承担责任。银行以“不当利得”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

 

现在问题来了,“离柜概不负责”是不是银行的霸王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秦小姐是否应该归还多给的1600元呢?

 

律师认为,“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单方面的主张及规定,显然属于银行的霸王条款,但是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是行不通的,从司法层面来讲,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说银行少给你钱了,你就拿出证据来,银行无需提供自己没少给钱的证据,如果你确实拿出证据了,“离柜概不负责”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

 

如果银行说多给你钱了,那么银行就要拿出多给你钱的证据,你无需提供没多给钱的证据,如果银行拿出来证据,“离柜概不负责”也不能成为储户免责的理由。

 

所以,任何情况下证据都是最重要的。其实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最希望把账做平,钱少了自然是坏事,钱多了也不是好事,如果能找出钱确实少给客户的证据,都会归还的。

 

但是表面上来看很公正实际上却暗藏着不公。

 

如果银行多给储户钱了,储户离柜后,银行对账的时候都能查出来,然后调一下监控就能查出来是多给谁钱了,然后再讨要。

 

但是如果银行少给储户钱了,储户离开柜台回到家之后才发现,那你怎么证明钱是银行少给你的呢?如果银行无法提供录像证明少给你钱了呢?这种情况下储户就比较吃亏了。

 

再回到开头说的案例中,银行拿出了真凭实据确实多给储户钱了,这种情况下法律层面是支持秦小姐退还这1600元的,并认定为这是“不当利得”,所以秦小姐很有可能会输掉这场官司。

 

在现实中也曾经发生过这种例子,最终的结果一般都是储户输掉官司,退还银行多给的钱。

 

所以,律师建议储户在银行柜台办理金钱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当面点清,即使离开柜台了也不要离开银行,要确保在银行监控范围内自己的金钱没有缺少才行。此外,如果银行多给了你钱,还是应该老老实实退回去。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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