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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酒店项目

 四十不惑后而立 2017-11-02
恩平市新平北路24号地块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恩平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江门市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标宗旨:资源共享,强强联合,互利双赢。利用甲方的土地资源、建筑及商业开发经验、人脉关系等优势,结合维也纳酒店卓越的品牌影响力,一流的运营团队,在恩平建设一家标准的维也纳酒店,同时配套知名餐饮品牌、连锁保健沐足,打造成恩平中高端消费核心区域,提升地块及周边物业的商业价值。

二、总体思路:甲方负责酒店的土建、内部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期20年,乙方负责经营维也纳酒店品牌和中高端餐饮和保健沐足。

三、项目地址及面积:江门恩平市新平北路24号地块(位于新平北路、美乐东路和荣华街交汇处),占地2505平方米(红线内面积,83.58米*30米)。

四、规划设计及功能分区(预估,以最后定稿为准):

1、地块面积2505平方米,建筑物基底面积1800平方米,共建9层。空地面积705平方米。空地面积规划酒店门头、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2、1-3层每层1800平方米,一楼大堂部分层高7米,大堂约300平方米,剩余部分为商铺或其他用途;地下负一层约2000平方米为停车场;2-3层高4米。 第2层是品牌餐饮;3层为港派沐足--云景仙境;4-9层高3.6米,每层大约1300平方米,全部用作维也纳酒店客房,每层安排客房26间,共156间客房。

五、甲乙双方的分工及责任:

(一)甲方职责: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交付条件。

1、甲方承诺拥有新平北路24号地块所有权益,保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依规合法,并提供各项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所有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一次消防验收)等。土地及房屋用途为商业,能够开设酒店、餐饮娱乐和保健休闲等商业项目。

2、甲方保证电力和市政供水到位并足够使用(不足的甲方负责增容);完成酒店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楼顶蓄水池等设备设施建设,并通过一次消防验收。

3、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整栋大厦的设计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外立面的效果图由乙方提供),出资建设地块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通过验收,准许使用或经营。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所主体建筑并完成隔墙、批灰。

(2)完成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3)一楼大堂所有的区域(按维也纳设计图纸施工完成),包括水电安装、地面、天花、墙身、服务台咖啡台及背景、灯饰装饰、空调等;门楼按维也纳的设计图纸;大门按维也纳设计用旋转门。

(4)整栋大楼的外墙、窗户及亮化,由甲方设计施工完成,窗户用12厘以上铝合金双层中空隔音玻璃。

(5)每层楼的电梯间公共区域,由甲方按照维也纳的设计图纸,施工完成。

(6)卫生间的废气管道、新风系统,由甲方负责安装建设。

(7)甲方负责将电线拉到每间房的入口处,并提供符合维也纳标准的漏电开关。

(8)楼顶的冷热水系统(热水系统不少于20吨),由甲方负责安装建设。

(9)甲方出资30万元用于乙方办理二次消防,另加5万元用于乙方加盟补助。两项费用共计35万元。

4、如甲方无法满足前述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拒接接收租赁房屋,免租装修期顺延。如甲方在合同约定交房期2016年10月1日后6个月仍无法满足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无条件退回,并承担乙方相应的财务成本损失(以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为计算标的,按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1、3、甲方出资购买安装的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属于甲方,合同期满收回,乙方只有使用权。

4、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外部关系,为乙方营造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酒店的内部装修,并经营维也纳酒店及餐饮、保健沐足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出资购买酒店及其他项目搬得动的物品,包括电视机、家具、床垫、布草,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物资。

3、乙方负责消防设备、电梯、空调、热水器等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承担检验和维修的费用。

4、乙方按时交纳租金,每月18号前交纳上月租金(租赁合同另行签订)。

(三)装修费的约定

除了上述的土建建设项目,甲方另外出资1400万元,用于酒店的装修,乙方全权负责酒店的内部装修,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垫付。该笔款项的付款进度和时间为:

1、水、电预埋安装完成,卫生间防水完成,维也纳酒店集团工程部对酒店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30%即420万元;

2、天花吊顶完成(未油漆),甲方支付30%即420万元;

3、家具进场,甲方支付余下的40%即560万元。

六、租金及相关约定:

1、整栋大厦由乙方租用,每月租金40万元,年租金480万元。地下、地上停车场等所有配套设施不计租金。租金每三年递增5%。

2、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40万元作为定金(可冲抵押金)。甲方正式动工3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1个月的租金40万元作为押金,双方同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土建工程完工交付乙方装修后,乙方加付40万元押金(免租期过后,可冲抵一个月的租金)。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开始动工,12个月以内,完成所有土建工程及配套项目,交付乙方进行内部装修。

4、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期(以甲方完成所有土建工程及配套,取得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取得房产证开始计算),用于装修工程、二次消防的装修报批、证照办理、设备调试、家具安装、员工招聘培训、前期宣传推广等等。

5、乙方有权自行分租或部分转租。

6、双方各指定2名项目对接人,甲方对接人为: 乙方对接人为:覃汉录、金新明。

7、为了稳步快速推进项目实施,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双方的责、权、利,明确项目议事规则和财务制度。同时制定全面细致的工作计划,确定总体目标、工作流程、工程进度,使项目尽早完工,产生效益。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书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赔偿相应的损失。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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