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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第十六章.一、无意识的和有意识的

 择日南飞 2017-11-02
第十六章 一般性的结论

某些思维因素应该是相互平衡的,但却常常趋于互相分 离和对抗的状态,而不是相互协作,形成富有成效的反省的 探究。我们提出这几个思维的因素,综合地评述我们是怎样 思维的,以及我们应当怎样思维,作为本书的总结。

一、无意识的和有意识的

‘‘理解了”这一名词的一种重要意义是完全掌握了某一事物,作为一种假定,完全同某一事物符合;这就是说,巳被 理解的事物是当然如此的,无须再有明确的说明。我们平常 所熟悉的“不言而喻”这句话,其中“而喻”的意思就是 “某事已经理解了”。如果两个人能够相互理解地进行谈话,那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经验,这一共同的经验提供了他们之 间相互理解各自言谈的背景。探讨和阐明这种共同的背景是 愚笨的;这种背景是“已经理解了的”;就是说,这种背景默 默地提供了理所当然的媒介,这就是观念的理智交流的媒介。
(理解作为无意识的假定)

然而,如果两个人发现他们各自的意见是矛盾的,就有 作为有 必要以各自的意见为基础,去查找和比较它们的前提,隐含的关系。这样,隐含的就变成了明确的;无意识的假定,经过阐明论证,成为有意识的了。用这种方法,就消除了误解 的根源。一切富有成效的想法,都包含着有意和无意的节律。 一个追求对思维不断训练的人,理所当然认可这些理念(因 此对无意识不做任何表述〉,并确信和他人交流时坚持了这些 理念。某些情形、某些条件和控制目的完全地支配了他的思 路,以至于不需要进行有意识的构造和阐述。明确的思路仅 在有暗示或能理解的内容的范围内奏效。但是,在某些情形 下,问题的反映有必要对相似的背景进行有意识的检査核实。 我们必须进行部分无意识的假设,并使之更加明确。
(询问作为有意识的构想)

对于怎样才能使两个方面的心智生活达到适当的平衡和 有节奏的变化,我们无法拟定出任何规则来。同样,对于自 发的、无意识的态度和习惯,到了何种程度便应该受到检查 控制,使其隐含的意义变得明确起来,我们也不能规定任何 的条例。对于到了什么时候什么限度,才应当从事分析性的 检査和有意识的说明,也没有人能明智而详细地作出回答。 我们可以说,他们必须进行足够的检测和防范,即足以使个 人知道他是如何指导他自己的思维;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下, 这又是怎样的程度呢?我们可以说,必须进行到足以发觉和 预防一些错误的感觉和推理,并获得研究的方法;但是,这 种方法仅仅是重申了原先的困难而已。因为在特殊的事件中, 我们所依靠的是个人的倾向和机智,检验教育的成功与否, 最为重要的是看这种教育是否培养出一种思维形式,能够在 无意识的和有意识的之间保持平衡的关系。
(不能通过获 得平衡来斌 予规則)

我们前面批评了错误的“分析”的教学方法,它的错误 就是因为放弃了无意识的态度和有效的假定,而追求直接明确的注意和阐述,以求取得较好的效果。单纯为了有意识地去阐述它,而把眼睛紧紧盯住熟知的、一般的、机械的事物, 这既是一种不恰当的干涉,也会引起厌烦的心情。被迫去有 意识地详细阐述习惯了的事物,是无聊的本源。这种教学方 法减弱了学生的好奇心。
(要避免过度分析)

另一方面,是指我们前面批评过的,单纯的机械的技能。 我们曾经说过,提出真正的问题,提出新异的事物,获得大 量的一般意义,其重要性也应加以考虑。眼睛紧紧盯住那些 顺利有效的事,而不去有意识地搞淸错误或反复失败的根源, 也会导致有效思维的失败。球分地简单化,以及为了追求迅 速的技能而排斥新异的情境,为了防止错误而故意回避障碍, 这和试图让学生去阐述他们已知的每一件事情,去说明获得 结果的过程中的每一步骤一样,是有害的。遇到困难的问题, 就需要进行分析性的检査。每当解决了一个难题,就应当把 有关这一问题的知识积存起来,使之成为解决更深一层问题 的有效资源。因此,有意识的总结和组织是绝对必要的。在 学习某一学科的早期阶段,大量自发的、无意识的心理活动, 即使冒有随意实验的危险,也还是允许的,但到了学习的后 一阶段,就应当鼓励有意识的阐述和复习。推测和反省,直 接前进和回顾检査,应当交互为用。无意识为我们提供了自 发性行为和新鲜的兴趣,而意识则为我们提供了控制和掌握 思维的能力。
(对錯误的察 觉和对真理 的緊輕,需 要有意识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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