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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方法的现象学

 梦中家园 2012-05-13
作为方法的现象学
  研究的目的在于产生新知识。
  ——作者
  引 言
  从西方哲学的发展的理路来看,西方古代哲学致力于本体论的研究,近代哲学偏重于认识论的探讨,而现代西方哲学则把重心放在了方法论上的思考上。
  当历史进入20世纪之后,西方哲学便痛苦地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实证主义,另一种是主观主义。在这痛苦的选择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探寻科学新方法的努力,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现象学便是一例。
  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和康德、笛卡尔哲学为主要思想渊源,他试图通过现象学方法来把哲学建立为一门严格的科学。他的思想直接引起了一场现象学运动,形成一种以现象学方法为主要特征的广泛的哲学思潮,对整个现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胡塞尔指出:“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为此,它以其特有的哲学方法和哲学精神广泛地影响了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开辟了诸如“现象学心理学”、“现象学解释学”等领域。
  
  现象学最初的座右铭是:“回到事物本身。”
  这个表述有多重含义:一、起初是指返回到作为意识对象的客观的东西;二、另一种意义是对休谟经验主义和康德超验唯心主义的反动。三、其最初曾广泛起作用的意义是对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反动,因为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拒绝普遍的客观性观念。
  给予我们的知识的东西是某物的表象,是向我显现的东西,即现象。
  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是关于现象的科学,关于所给予的东西或向我们的知识显现的东西的科学。
  胡塞尔是以两种方式来理解现象学的,并且其中一种方式会导致另一种:(A)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现象学,和(B)作为一种哲学体系的现象学。
  对于作为一种方法的现象学,可用下列方式作出界定:
  现象学﹦对意识和给予意识的东西进行描述和分析的方法,哲学通过这一方法而成为严格的科学。
  包含在这一方法之中的主要观念,是防止形而上学的构造。在这个意义上,“回到事物本身”这一格言,意味着与构造的、未成熟的系统化相对立。“回到事物本身”意味着走向给予我的直接材料。
  一、现象学的根本:排除假定
  胡塞尔以下述方式表达了这一理想:“在形成其第一表象时,现象学必须考虑到根本的怀疑论状态。它要求最完全地排除假定,并且关于其自身,还要完全地排除决定反思性的洞见。”这里有两个要素获得了没有预先假定的科学:⑴绝对的和理智的自明性;⑵现象学的一般程序,即对自身的反思。
  对胡塞尔来说,排除假定是全部哲学的条件,这意味着:
  ⑴不要把权威当作假定;
  ⑵不要把文化传统、科学传统和科学理论当作假定,也就是说,要摆脱形而上学在内的各种理论,并且不要把它们当作重要的结果;
  ⑶不要把实证科学的成果当作假定。(实证科学是建立在经验知识之上的,而经验知识没有绝对的确定性。经验知识只是或然的知识,它有可能在后来被其他经验知识所排斥,并且这种经验知识反过来又被新的经验证据所排斥。)
  现象学仅限于描述所给予之物或向我显现之物,我们不需要任何实证科学的假定,甚至也不需要形而上学。而形而上学和实证科学——都研究事实和因果关系等,它们都倾向于体验的不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是一门没有预先假定的科学。
  三、现象学的一种基本方法:现象学还原
  为了达到真正的排除假定,现象学家不得不进行一种更为基本的还原。胡塞尔以各种不同的表达式称乎这种还原,即悬置、本质还原,或超验还原。现象学还原是胡塞尔建立现象学本体论的一种基本方法。现象学还原包括两层含义:
  首先,现象学还原是一种现象学的“不看”,它反对传统哲学思维方式,拒斥形而上学的思辨,不去使用未经检验的哲学认识。胡塞尔的学生凯因斯指出:“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论原则,我觉得可以用下述公式来表达:没有什么意见可以当作哲学知识来接受,除非它业已表明是根据所观照的东西并当作'亲自’给予的观察而被切当地建立起来。”也就是说现象学还原是以对传统哲学思想的批判为前提和基础的。
  其次,现象学还原又是一种现象学的“看”。它主张在“看”与“直观”中把握到事实本身。现象学还原的目的在于为现象学本体论寻求一个毋庸置疑的哲学始源和起点,即“阿基米德点”,而只有完全澄清哲学意义的起源之后,才能构建一种严密的科学的哲学。为此,胡塞尔指出,哲学认识论的研究“必须排除一切不能从现象学上加以证实的假定”,而依靠“能充分获得证实的观点”,这是进行纯粹逻辑研究的前提。
  总之,现象学还原一方面意味着对非本质性理念的排斥,另一方面则表明向本质性理念的回归,从而使哲学研究能真正“回到事物本身”。正如奥伊根?芬克所言:“具有决定性的哲学思想是'现象学还原’的自由行动。这个过程的实施使得进行思考的人失去了迄今为止的对世界的信赖,进而赢得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关于起源的领域。”
  现象学还原就是把所有东西都还原为它们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表象,并且所有表象都是某种为意识而存在的东西。
  1、自然态度和现象学态度
  胡塞尔把“自然态度”叫做人类意识的自发态度,这种自发态度的取向是外部世界,并且确认世界的存在。
  悬置法的作用是要使这种自然态度失效,从意识中排除这种自然态度,把关于自然态度的态度命题放入括号之中。经过现象学的悬置之后,自然态度中的自然世界就成为意识的纯粹材料,成为现象。
  胡塞尔把“现象学态度”叫做反思态度,这种反思态度把意识生活、事物被给予意识的各种方法当作它的对象。现象学态度是这种悬置的结果。
  即对“自我——我思——所思之物”这种结构的反思。悬置法把这种反思具体化,或使这种反思得以具体实现。
  根据自然态度,我不会把“我正在认识对象”当作关注的主题;根据现象学态度,我对“我正在思考对象”这一事实感兴趣。对象仅仅在与我的思维活动和我的自发发生关系时才被思考。
  现象学的态度就是对“自我——我思——所思之物”的反思。
  2、现象学态度包含着几个现象学还原
  首先,排除自然是其方法论手段,它使得关注超验的纯粹意识的成为可能。
  其次,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类也被排除。所剩的是纯粹的自我和超验的自我。自我属于每一种即将到来和将要离去的精神过程,它的“关注点”直接地“通过”每一种活动的“我思”而指向某种客观事物。
  再次,关于上帝的超验性也属于现象学还原。
  最后,现象学的还原排除所有超验之物。
  四、现象学还原的三个层次:悬置、本质还原,或超验还原
  胡塞尔认为,只有通过现象学还原,才能克服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前提,达到现象学赖以建立的绝对存在领域。根据还原程度的不同,现象学还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悬置、本质还原,或超验还原。
  悬置:
  “悬置”(epoche):判断的悬搁、节制。对于胡塞尔来说,悬置是方法,不是结论;不是笛卡尔式的怀疑,也不试图去怀疑。悬置的正面作用在于它是“回到事物本身”的必要手段和道路。
  现象学的悬置只是一种加括号,或者把各种关联彼此区分开来,把对存在的判断加以限制。现象学的悬置把存在的事实置入括号之中,只剩下现象即给予意识的东西。
  在传统认识论中,“经验”一词的含义就是意识到某物或对某物的意识,从这一意义上看,一切经验主义在某种程度上都进行了意识还原,这就是说经验主义者对经验之外或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进行“悬置”或“存而不论”,把一切判断都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休谟的怀疑主义就是这种“现象学还原”的典型代表。但是,从现象学的角度看,经验主义者把经验仅仅当作对个别之物的经验,放弃了对真正知识的追求,同时,心理主义者把自然规律和逻辑规律相互混淆,认为逻辑规律可还原为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由此,两者只能走向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基于这种认识,胡塞尔指出仅有“悬置”是不够的。
  本质还原:
  本质还原是现象学还原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对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突破。理性主义者认为,直观只能将个体之物作为自己的对象,而观念之物或一般之物要通过抽象才能被我们所获得。胡塞尔则转变了传统的思维路线,提出要把经验直观的范围从感性直观扩大到本质直观,把经验对象从个别所与物扩展到本质所与物,寻找一条直达本质领域的通道。在他看来,任何一个个体对象,不论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都不仅仅是一个个体之物、一个此物、一个一次性的东西。通过本质还原,我们把世界提升为本质世界,但是本质还原真的能否回溯到现象的起源上去,仍是不自明的。
  当我们感知个别对象时,我们同时具有对其本质的直观;我们知道这类对象属于某个种类、某个艾多斯(Eidos,指文化表相)。本质还原是由在个别对象中产生变更所构成的,直到我们看到其中何种东西是不变的时候为止。这种不变的东西就是它的本质或艾多斯。
  但是,仅仅通过分析我们关于某物的意识,我们是不可能知道该事物之本质的。本质还原不是关于实在的本质而是关于理念的本质的还原。为此,他进一步走向了超验还原,探讨了存在之为存在的基础问题。
  超验还原:
  认识主体不仅把个别之物存在信念悬置起来,而且把本质的存在信念也悬置起来,由此,通达至纯粹的意识体验之中。通过先验还原,会留下一个绝对的领域,即所谓的“现象学剩余”,也就是意识活动与意向对象之间不变的意向性关系。胡塞尔认为,先验自我是意识活动的主体,意向对象是先验自我通过意识活动存在的对象。如果把纯粹意识比作一座灯塔,那么,先验自我就是光源,灯塔的光芒照及的范围就是意识对象的领域。在这种意向性关系中,先验自我就成为确定性的基点和源头,就成为实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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