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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小知识

 小木舟 2017-11-03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人首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关于哪些就医费用可报销,《规程》里写到,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新农合参合人员也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登记备案、异地就医经办机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及统筹区开通信息等可在人社部官网(http://si./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3A80%2F)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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