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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井冈雄鹰 2017-11-04

    调解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中华文明“和为贵”优良传统的体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有利于避免劳动关系的破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语言是表达和传播思想感情的必要手段。对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调解员来说,就是解决各种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最佳工具。近日,永新县人社局开展“妙用‘语言技巧’提高调解精准能力”活动。充分发挥语言在调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过程中的作用。

  一是会讲话,讲定心话。安抚平息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是各类劳动矛盾纠纷得以调解的重要前提。作为一名调解员要善于放平姿态、推已及人、换位思考、多做倾听者。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时,多说些“定心”话。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一些“奉承”语言,给他们戴顶“高帽子”,一方面顾全了当事人的面子,另一方面也确实帮他树立了荣誉感和自豪感,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其以高姿态面对纷争,以高姿态处理矛盾,以高姿态面对利益的取舍。

  二是讲真话,讲“透”话。劳动争议调解员讲话要有原则性,这是贯彻调解活动始终的一条主线。劳动争议调解员既是执法者,又是劳动法律、法规的传播者和宣传者,面对当事人对劳动政策法规的茫然无知,办案程序不甚了解等困惑或质疑时,调解员不能逃避推诿、模棱两可,应当透彻讲解,让他们弄清争议事实,分清责任,明确知晓自己的合法利益所在。

  三是讲好话,讲“暖”话。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与人为善一定要说暖人心的话。在调解中,劳动争议调解员要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真实感人的语言与当事人进行交谈,意见要中肯,观点要明朗,使当事人听了所说的话后,感觉是透心暖人容易接受,从而达到调解的最佳效果。

  四是敢于讲“狠”话,讲义正言辞的话。在办案中,也会遇到一些明知于法无据,于情无理的当事人,有时会抱着来“闹”、“缠”、“访”“吓”等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心态,劳动争议调解员尤其要坚持原则,有足够的勇气站出来敢于讲“狠”话,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陈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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