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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给人留下最后的尊严!

 崔无容 2017-11-05

韩国卫生保健部门近日宣布,从本月开始到明年三月,韩国开始试行“尊严死”的法律。凡是年满十九岁的韩国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知道生命难以维系的情况下,自己选择放弃医疗救治,让生命自然走向终结。

关于尊严死,目前,只有美国个别州才有相关的法律,世界其他各国对此则采取个人意愿的态度,不做立法规范。

韩国的这次立法,在亚洲是一次巨大的尝试。顾名思义,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重病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

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虽使生命的延伸成为可能,但如果只为了短短的延长,而带来令患者陷于人格崩溃般的苦难,则未必可说是蒙受近代医学的恩惠”。

有人开始主张:“生物学上的死亡可以确定时,与其使患者的人格崩溃或暴露在周遭人们的冷漠眼光之下,不如取下生命维持装置,同意庄严的死去”。

因此,在此种历史背景之下,尊严死被定义为罹患不治之症、且属于末期的情况,为免招致患者的人格崩溃,而终止使用生命维持装置。

死亡,向来是一个令人忌讳的话题。不愿谈,不愿听,更不愿讨论。但无论如何,死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谁都无法回避,谁都不能逃脱。死亡也是生命的一个部分。如果说生是一个偶然,那么死亡则是一个必然的归宿。

有人选择把逝者遗体超低温冷冻,长久保存,以待生命复活技术成熟时,再重新手术,恢复生命。这一系列的手段,可以反映出人们对生的热切渴望。

可是,如果有一天,当自己也知晓,生命将无可奈何地走向终结时,要不要通过过多的医疗手段来维系生命,哪怕用药物维持,浑身插管,苟延残喘。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史铁生说,死亡是一个必然降临的节日,不必急于求成。从发病,到瘫痪,再到一次次透析化疗,生命的最后一刻,身上插满了各种管子,不知道史铁生当时是怎样的一种状态,他会不会觉得,此刻的生命任人摆布,毫无尊严。

在史铁生生命最后的几年,各部门,包括医院都极力维持着他的生命,也许,那已经不仅仅是在维持生命,而是在维持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力量。

意识清醒下的个人意愿,是尊严死的一条根本性的约束和规定。身体是个人的,想怎么处理自己说了算。选择尊严死跟病人可以选择手术或者放弃手术的权利一样,谁都无法剥夺。

如果孕妇可以选择生产的方式,那么跳楼事件就可以避免,两条生命逝去的悲剧就可以不发生。但是,现实的约定俗成或者个别单位的条例规定,生生剥夺了病人的权利。

我这都是为了你好,我们不能让人家戳我们的脊梁骨,说我们不孝顺。孝顺的最好表现,就是亲属生病之后,最大限度的治疗,哪管治疗的效果。

台湾知名作家琼瑶曾发表过一封公开信,表达了选择“尊严死”的意愿。她嘱咐儿子和儿媳,自己无论生什么重病,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不需要急救措施,只要没痛苦地死去就好。

“你们无论多么不舍,不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

曾经有人说,等我老的的不能动弹,瘫痪在床时,我一定会选择结束生命。不给孩子制造麻烦,也让自己死的有尊严些。然而,留恋生命是人的本能。不论是王公贵族还是贫民百姓,留恋不代表可以永存。

古往今来,沧海桑田,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望相似。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面对着娇美的大好河山,任何人都充满留恋不舍。

但是,当生命无可奈何地走向衰亡,当各种医疗管子插满了各个脏器,当病床成为人最后的舞台,根据自我意愿,放弃过度医疗,似乎是一个更符合人文关怀的选择。

然而,这条路还有很长,这种观念依然倍受争议,这样的实践依然充满挑战。生命诚可贵,弥留之际,尊严更高!

  作者简介:方超,80后,文字爱好者。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想坚持做一件事,愿和各位朋友一起在文字的世界里交流探讨。如果想看更多的文章,请关注我的公众号:戴月荷锄归。长按上图二维码,添加关注,或者搜索,dyhcg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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