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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lixj1028 2017-11-06

我们知道,二战结束以后,盟军在德国和日本分别设立军事法庭来对战犯进行审判,即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如今我们回过头去看审判结果,会发现日本的高级军官(比如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梅津美治郎等)大都被判为甲级战犯,他们或被施以绞刑,或被终身监禁。与之对比,德国的高级军官就要幸运多了,他们没有受到如此严厉的判决,比如我们熟悉的陆军大将古德里安,最终竟被释放。
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是因为德国军队作恶比日本人少吗?
当然不是。德国对犹太人进行种族屠杀,造的孽一点都不比日本少。
问题在于甲级战犯(或称A级战犯)的定义。按照《纽伦堡宪章》和《东京宪章》,只有触犯“破坏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的军官才能被划为甲级战犯。简单说,“破坏和平罪”针对的是策划和发动战争的人;而“反人道罪”针对的是谋议和下令进行种族屠杀或细菌战等反人道行为的人。
二战时期,日本只有一套军事系统,那就是日本的军部,谋议、发动、参与战争和发动屠杀、细菌战,虐待俘虏等都是军部干的,所以审判的时候法庭比较好追究责任——只要控制住与军部相干的军官和政客就不会漏掉甲级战犯。
与日本不同,德国有两套军事系统——党卫军和国防军。党卫军,顾名思义,就是纳粹党的卫军,军官大都是纳粹党员,直接效忠于希特勒,战争的谋划和发动以及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都是党卫军干的,所以纽伦堡法庭称党卫军为“犯罪组织”,党卫军的高级将领也都被划为A级战犯,比如戈林等。国防军则听命于政府,军官未必是纳粹党员,审判时期,他们被认为只负责打仗,而不参与谋议,所以法庭没有宣布国防军指挥部和参谋部有罪,其军官(比如古德里安)也就没有被判刑。
因为国防军的很多高级军官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所以我们也就有了德国高级军官鲜被审判的印象了。
焦经川:《追诉“二战”德日战犯差异探析》,《河北法学》,2016年第3期。
商豫:《二战后盟国对德国战犯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文史月刊》,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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