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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该开票,他非让我开咋办?

 如梦风景旧曾谙 2017-11-07

1、关于什么样的业务要开票,什么样的业务不得开发票,现行政策已经说得再清楚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条文中的「必须」二字修饰的是「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而不是「开具发票」,为了表示强调,后面紧接着又加了一句禁止性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在两税并行时代,经营业务说的是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全面营改增以后,经营业务仅指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也就是说,除9种「不征税」的特殊发票以外,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4、从技术层面上看,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应选择相应的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就是对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细化,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找不到对应编码的。


5、然而,开票的都是收钱的,付款方说了,我不管,你不给我开票,我就是不给你钱。这种现象在政府机关支付政府补助等款项时,尤为常见。


6、付款就要发票,不开发票就不给钱(钱也不是他家的),反映的是一种无知和不敢担当的心态。


如果该开我没让你开,出了问题不就是我的责任吗;如果不该开我让你开了,反正多交税的是你,跟我无关。


所以,我也不知道该开不该开,我就是让你开!宁可错开一千,不可漏过一个。不就是一张票吗,多大点儿事儿。


7、如果我们企业财务人员,迫于各种压力,为了给公家收款随便选一个编码,开出一张票。这种行为叫什么?


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8、那好吧,我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你让我这么干,你属于什么行为?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不会冤枉您吧?


9、防身之策:


尊敬的XX局(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贵单位拟支付我单位的XX补助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属于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综上,为规避贵我单位及经办人员的风险,我单位不应向贵单位开具发票。                                                            

                                                                   公章


注意:送到让你开票的那个人的手里,并尽量取得对方签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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