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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单的6大问题,7招解决,避免老赖耍心眼

 鹰击长空186 2017-11-07

房地产企业为避免施工企业“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导致预算超支、工期延长、延迟交楼,有必要严格进行签证管理,而方法总比问题多。

工程签证单的6大问题,7招解决,避免老赖耍心眼

我们分以下几点对工程签证来进行研究、分析。

一、工程签证的种类

(1)从结算结果上分:

一种是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事项的签证:如:土方外运量的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种是准备发生或未履行完毕事项的签证,如:设计变更联系单(4层楼改为5层楼),必须与履行资料结合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2)从目的上分:

工期签证:避免工期罚款的签证;

费用签证:追加工程价款的签证;

工期+费用签证:两者兼而有之。

(3)从表现形式上分:

签证单(发包人比较反感)、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备忘录。

(4)从价款是否明确角度分:

工程量签证,比如桩基工程量签证;价款(费用)签证,比如人工费签证。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2)工期延误的签证

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价款调整的签证

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成就等。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

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故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确认工程量意味着确认价款,对结算价款和解决争议无不有益。

三、“6问”——现场签证存在的6大问题

1.项目上工作人员直接在对方签证单的报价上涂改对方的报价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给发包方签证单,签证单列明具体的签证项目价格、数量并加盖公章,项目工作人员直接在签证单上对价格进行涂改,如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双方有争议,应以哪个价格为准?

2.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不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承包范围缺乏了解

有些工作内容明明是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已看该工程量确实发生了,在不核对原承包范围的情况下就签字确认。

3.对设计缺乏有效的约束

有些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计算不合理,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设计人员仅作签字,无相关意见。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未考虑整个工程的造价情况,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4.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有的施工现场代表存在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回忆补办,甚至在审计过程中还在办签证手续。这样只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办的签证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清,待结算或审计过程中双方代表互相扯皮,导致争议产生。

5.签证手续不规范

有的工程项目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授权不明,或经常不是双方法人授权的,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证,与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只有业主现场代表才有签证不符,往往产生不合理签证。还有一些项目签证格式不统一,签证样式五花八门,经常造成双方对签证的合法性及正式性产生争议。

6.离职工作人员倒签签证

实践中,经常发生项目工作人员离职后,签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签证单。如日后引发诉讼,公司想证明该工作人员其实是在离职后签的签证单,往往很难,往往通过笔迹鉴定也无法鉴定出来。

四、“7招”——有效完善和控制施工现场签证的7大绝招

1.严格限制签证权限

施工合同中应对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予以限制。最好的控制方法为约定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三方共同签字并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2.明确签证格式

签证格式要尽可能做到详细统一,现场签证应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并附上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上原始数据,明确结算方式、结算单价。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凡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签证均属无效签证。

3.明确签证期限

应在施工合同中对签证办理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在签证事项发生后及时(一般为7个工作日)报送签证,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签证权利,不要求增加费用。

4.明确签证的范围

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包干范围予以明确约定,防止本应属包干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因约定不明而重复签证。同时,办理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已知晓。明确招投标范围,凡合同、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切勿盲目签证。

5.注意一些签证项目产生的废料回收

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可以回收的,应签明由建设单位回收或折价归施工单位。

6.注意签证原件的保留

签证要一式数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7.签证单进行编号、登记

综上,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全过程进行控制。从项目的决策开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结算,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必须高度重视,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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