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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的相关要求

 柳叶隐士 2017-11-08

一、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具体要求

(一)凡需入院的病人,按主要疾病以第一诊断为准收入院,如因门诊诊断不清而收他科者,该科应先作必要的处理,作好记录(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协助诊疗。如需转科者,须待病情稳定交接清楚后,方能转科。

(二)对危重患者,应收重症医学科或急诊抢救室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抢救,不得因等待某种检查而停留诊断室内,以至贻误抢救时间。首诊医师全程护送患者到重症医学科,并做好交接。

(三)对收治病人科室发生意见分歧时,分歧方均应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如仍得不到解决,汇报院医疗事务部或医疗总值班(工作日报医疗事务部,节假日报医疗总值班),医疗事务部或医疗总值班到达现场根据病情有权确定收治科室。

(四)对凡无亲属及当时未带现金未办手续的急危重症抢救病员,按急诊绿色通道先抢救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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