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管理 (一)科室护士、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暂存间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时应由双方人员在场确认所登记内容属实。 (二)医疗废物交接运送登记本由物业管理部保存、交接核对签收时使用,登记资料保存3年。 (三)禁止医院内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四)将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并签合作协议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要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期、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原则 (一)及时报告保卫部、物业管理部、院感科; (二)确定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三)现场处理; (四)安全处置措施; (五)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六)总结吸取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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