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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流失等应急处理原则

 柳叶隐士 2017-11-08

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管理

(一)科室护士、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暂存间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时应由双方人员在场确认所登记内容属实。

(二)医疗废物交接运送登记本由物业管理部保存、交接核对签收时使用,登记资料保存3年。

(三)禁止医院内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四)将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并签合作协议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要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期、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原则

(一)及时报告保卫部、物业管理部、院感科;


(二)确定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三)现场处理;

(四)安全处置措施;

(五)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六)总结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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