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通用法”体会 颜明慧 2000年10月3日,第九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为推动国家语言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使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语言文字跟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系,语言文字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团结的象征,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标志。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这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能否正确书写、使用汉字,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人际交往以至发展经济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作为深处教育机构的一线教师每天跟 “祖国的未来”朝夕相处,担负着传播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责任。现在更加感觉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在今后的教学中时刻谨记,培养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中国人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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