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对涉及医疗机构设立的相关限制拟部分放开,主要包括以下十大措施: 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制; 二、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进程; 三、取消医疗机构前置审批条件; 四、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五、放宽医疗机构冠名“四川”限制; 六、下放医师专项技术执业资格认定权限; 七、规划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八、全面清理服务指南的各种证明; 九、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便民服务; 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8日结束,在此之前公众可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卫生计生委scwjx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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