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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医师区域注册将有法律依据

 江海报览 2016-11-06


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和医师执业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拟将1999年7月16日起施行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修改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对医师执业注册实行电子化、区域注册以及简化相关审批流程等进行调整,增加了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医师定期考核与注册衔接的相关规定,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日。

明确执业地点为行政区划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实现一地注册,全区有效,为实现医师区域注册提供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执业机构注册和备注制度。医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将其唯一的“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注,执业机构不受数量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跨执业地点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拟新增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机构。


对于上述新增明确支持推动多点执业的条款,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说,5部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注册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梳理,以需求为导向,拟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优化注册管理,为医师合理流动提供法律保障和便捷服务,确保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医改政策得到落实。


实行注册信息公示制度

基于近年来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结合各地对医师管理信息化的普遍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实行医师电子注册与管理系统,对医师执业实行全过程、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并实行注册信息公示制度。这将为医师执业注册电子化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是提出国家实施医师电子注册与管理,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查、注册和定期考核;二是要求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对医师的执业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建立统计制度、查询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三是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说,通过改进注册模式,简化注册程序,实施电子注册,可以实现注册工作计算机化和网络化,方便服务行政相对人;提高信息化要求,在注册过程中注重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实现大数据共享。通过实行电子证照,建立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征求意见稿在建立电子化注册制度的基础上,还简化了审批流程。


考核注销注重制度衔接

征求意见稿结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结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提出,主要执业机构及其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增加上述条款有利于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有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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