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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开发

 昵称46341144 2017-11-11

  1、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当地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2、当地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3、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制规划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4、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方案应由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所组成的联审会进行会审,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有关土地处置、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5、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其中,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企业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6、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当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当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7、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

  8、在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化隔离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9、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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