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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观点】财金[2015]21号文运营补贴公式的分析与建议

 乡野牧夫 2017-11-11

从操作众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笔者总结了几点运营补贴公式的使用要点、测算方法的不足,并提出这一公式相关的适用性建议。

按照财金21号文,第十六条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

 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上述两个表示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并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如有)。由于21号文对于相关指标并没有进一步释义,根据理解提出如下建议:

1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21号文解释为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建议明确应属于包括建设期利息在内的全部建设成本。

2

n代表折现年数

       21号文解释为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建议以运营期起点为基准,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周期测算。

3

年度折现率

21号文解释为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该年度折现率类似于投融资的综合资金成本,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风险较低,实操中需考虑一定的上浮。否则会造成社会资本内含报酬率太低。

4

合理利润率

21号文解释为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建议合理利润率的确定需结合风险承担情况。

5

使用者付费

21号文未对此作详细解释,需按照预测的或实际的使用者付费数额确定。

6

运营成本

21号文未对年度运营成本作解释,项目评价中的运营成本应不含折旧摊销和项目融资利息。

对于补贴公式的不足,认为有如下几点:

运营补贴公式缺乏对税务方面的分析

PPP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以及取得的政府付费收入、使用者付费收入等经营业务需要考虑增值税及附加(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费以及地区或行业的税收优惠等,没有根据合作期每年的项目收支数据测算,很难预估准确。对于同一个项目,如果税负假设的条件不同,项目公司的财务结果将差别较大。

政府补贴金额前低后高的现金流,与项目公司的融资偿付不匹配

21号文的运营补贴公式是按照当年偿付等额本金+累进收益的方式(“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与正常的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正好相反,呈现前低后高的现金流。这一特点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后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持续增长情况是匹配的,也是地方政府乐于接受的支付方式。但是,项目公司正常的融资偿付方式应该是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每年按照剩余本金计算的利息基本必须当年偿付,这与运营补贴公式的复合计算收益的原则是不同的。因此项目公司的融资偿付在偿付期限会呈现均衡或前高后低的情况,可能导致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不足以项目公司覆盖融资偿付需求的情况,不利于项目公司的财务运作。

运营补贴公式无法解决所有类型、所有模式的PPP项目支出测算

比如BOO项目、有偿移交BOT项目等,若合作期内追加投资的项目也很难在公式的哪个指标中考虑。

建议计算公式中可考虑将消费物价指数与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因素作为调价因子。

最后,在使用运营补贴公式进行招标时,务必需要明确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确保政府或社会资本对计算方式理解上的统一,否则可能会引出项目操作上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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