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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动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ls_1973 2017-11-11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这主要包括深化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特色田园乡村范围内全部集体土地;加快推进特色田园乡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前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17〕364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17〕13号)精神,在我省农村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产权制度,发挥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中的基础支撑和产权保护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启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实践,是加快乡村发展与复兴、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抓手。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查等工作,加大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认真落实,努力在全省展现农村不动产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与乡村复兴的蓬勃活力。

  二、统筹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深化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结合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特色田园乡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深化完善。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位;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抓紧补正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原有权属界线有争议现已解决的,要尽快登记到位;发现登记错误的,必须予以更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特色田园乡村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

  (二)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要兼顾特色田园乡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制度改革、“两权”抵押等实际需要,积极稳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目前,全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已基本完成,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将首批特色田园乡村的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今年开展房地一体化权籍调查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应着手制定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明年财政预算,2018年4月前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各地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六合、灌云、吴江等地成熟经验,积极探索,勇于突破,出台或完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发证有关政策或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特色田园乡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做到应发尽发。在特色田园乡村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也要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提前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对接,提前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细节。要从登记业务类型、登记簿册证书、单元代码对照挂接、数据标准等主要方面做好整合衔接,特别要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衔接,以及农业、农村工作部门承包合同备案与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共享,确保登记的准确性与公信力。要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成果在特色田园乡村农业经营、农村治理、农民致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权属纠份调处工作。

  各地要把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成果统一纳入当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利用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日常登记等途径保持成果的现势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要与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信息系统互相联通,保证不动产登记与农房建设审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林权管理的信息共享。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稳步开展土地及其他类型不动产的权属纠纷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特色田园乡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别要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相关权益。

  三、切实保障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确保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首批特色田园乡村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 。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将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三)营造工作氛围。

  各地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依据,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设置登记网点。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特色田园乡村所在的乡镇(街道)设立不动产登记“四全”便民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里设置登记代办服务点,加快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为特色田园乡村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就近办、网上办”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

  (五)加强督促指导。

  省厅将建立进度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推动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特色田园乡村所在地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任务,保证成果质量。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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