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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内容与要求

 默默地走着 2017-11-11

旅游公路是兼具交通与旅游双重功能的公路,是绿色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应通过精心设计、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合理增加服务设施、共享多元信息服务,打造公路旅游精品路线,激发和释放旅游消费新需求,服务群众旅游休闲的多样化需要。力争到2020年,各地建成一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公路建设经验,旅游公路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旅游公路是兼具交通与旅游双重功能的公路,是绿色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以国家等级交通线网为基础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全国红色旅游公路规划(2017—2020年)》《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也提出了关于促进旅游交通发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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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要求,进一步拓展公路旅游功能,发展旅游产业,服务旅游经济,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试点示范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一)精心设计主体工程。 


公路主体工程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路线和线位选择应展现旅游公路的旅游价值,保护自然环境,并通过设置支线等方式与沿线旅游资源相衔接,实现与大型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区、扶贫重点村的公路联通。线形设置应根据旅游公路特点,宜直则直、宜弯则弯,在条件具备的路段适当增加车道、增设港湾式停车带等,结合地域环境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系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二)融合利用景观风貌。 


旅游公路建设需充分融合利用原有优质景观资源,采取表土收集、原生植被保护等措施,确保旅游公路原有的天然禀赋不被破坏。结合路域范围内的景观条件,采用借景、造景等优化手段,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花则花,营造丰富多样的动态景观效果,并与城镇、村镇风貌建设结合,改善路域范围内的景观风貌,提升路域整体视觉景观。 


(三)合理设置安全设施。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安全设施,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景观影响,宜采用彩色标线、原石护栏等与自然融合程度高的设施类型。设置慢行系统的路段,应根据非机动车的安全性需要,尽可能采用自然式设计手法设置安全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安全。 


(四)完善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公路沿线应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当原则,合理布设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提供游客集散、旅游资讯、餐饮住宿、风景观赏、休闲游憩、应急救助等服务。服务设施建设可与周边旅游景区、村镇联合设置,通过挖掘旅游特色、展示地域文化、售卖土特产品等,带动当地旅游服务、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 


(五)开展特色信息服务。 


树立 “互联网+”思维,加强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完善旅游公路配套标识标牌,方便旅游者获取旅游信息。完善旅游公路沿线景区、乡村旅游点等重要旅游资源的标识设置,健全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电子信息牌、网站等信息平台,丰富旅游交通信息、沿途景区门票、住宿预约登记等服务。


(六)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交通和旅游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旅游公路建设管理机制。采用财政补贴与PPP相结合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将旅游公路的公益属性和旅游产业廊道的经营属性有机结合,融合沿线旅游、土地等资源,对接沿线产业、创新经营模式,形成一体化发展和产业良性循环。 


《通知》指出,项目选取的申报要求有四点:


1.旅游公路示范工程要依托现有公路网规划,选择旅游特色突出、旅游交通为主的公路,原则上不包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通行重型货运车辆为主的公路。 


2.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原则上长度不小于50公里,沿途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旅游资源,包括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红色文化或其他地方特色旅游资源。 


3.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可选择扶贫公路,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要与绿色公路、红色旅游公路有机衔接,充分展现绿色公路建设实践成果。 


4.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尽可能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服务区改造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规划建设相结合。 


《通知》最后要求,2017年11月24日前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将首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报部。


政策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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