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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扭曲的司法诉讼结出的毒果——观电影《以父之名》有感

 优优的爸 2017-11-12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11月10日,第6版“法律之声”篇;

作者|郭富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冤假错案:扭曲的司法诉讼结出的毒果——观电影《以父之名》有感


2005年2月9日,时任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正式向包括格里·康伦一家在内的“吉尔福德四人案”受害者家庭道歉。“吉尔福德四人案”是英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司法丑闻,英国著名法官、法学家丹宁勋爵曾对此感慨道:“此案让英国司法公正严重受损!”自1975年10月“吉尔福德四人案”定罪宣判,至英国首相代表国家正式致歉,“吉尔福德四人案”受害者家庭整整等了30个春秋。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然而,我们必须深究“为什么正义会迟到?谁该为正义的迟到负责?”因为换取迟来的正义的代价太大了,其代价不光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自由、权利,甚至生命在囹圄内无辜消耗。而生命丧失的代价是任何救济都无法弥补的。


(一)


曾荣获奥斯卡最佳影片奖的美国电影《以父之名》就为我们探究“迟来的正义”这一问题提供了真实且悲壮的影像实例。“吉尔福德四人案”中的受害者格里·康伦将自己蒙冤入狱15年的始末,以亲历者和受害者的身份,详尽记录在了《证明无罪:以父之名》一书中,而电影《以父之名》就改编自此书。


影片《以父之名》详尽地还原了“吉尔福德四人案”的始末。青年格里·康伦生活在英国与北爱尔兰共和军斗争最为激烈的年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彼时共和军在英国到处制造暗杀、爆炸,他们被英国视为恐怖分子。中学毕业的格里·康伦原本是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街头的小混混,因为行窃而得罪当地爱尔兰武装。为了格里的安全,其父朱塞比·康伦将其送往英国伦敦谋生。1974年10月5日,距离伦敦市30公里远的吉尔福德的一家酒吧发生了爆炸,造成四名士兵和一名平民死亡,并有多人受伤。当时正在伦敦街头偷东西的格里·康伦被警方认定为爆炸案的凶手,一同与他被捕的还有保罗·希尔、卡罗尔·理查德森和帕特里克·阿姆斯特朗,时称“吉尔福德四人案”。


得知自己儿子被捕的消息后,爱子心切的朱塞比·康伦即刻赶往伦敦,落脚在舅妈安妮·马圭尔家,为营救儿子而四处求情。1974年12月3日,警方突袭安妮家,声称他们私藏并帮助制造了吉尔福德酒吧爆炸案中的炸药,将朱塞比·康伦和安妮一家抓捕,时称“马圭尔七人案”。1975年10月,“吉尔福德四人案”宣判,格里·康伦等四人被判终身监禁;1976年3月4日,“马圭尔七人案”宣判,七人皆因帮助藏匿硝化甘油和帮助实施爆炸被定罪:朱塞比·康伦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安妮等人被判四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入狱后,朱塞比·康伦在监狱中坚持让女律师加蕾斯·皮尔斯为他们积极寻找证据洗脱罪名。而此时的格里·康伦对律师已经失去信任,破罐破摔的他在监狱里浑浑噩噩,直到他父亲在监狱里病逝,格里·康伦才开始用录音机回忆整个案件过程,并呈给律师。在律师的努力下,案件15年后再次开庭,加蕾斯·皮尔斯凭借有目共睹的证据,证明吉尔福德四人皆为屈打成招,含冤入狱。法庭宣判无罪释放格里·康伦等人,而其父已死,不予宣判。在影片结尾,格里·康伦对着镜头说:奉上帝之名和父亲的名义,他要为父亲平反,并让真正的罪犯受到制裁。

(二)


“吉尔福德四人案”是英国扭曲的司法诉讼结出的毒果。公正的案件都是相似的,而冤假错案的成因各有各的不同。“吉尔福德四人”冤案的酿成,既有一般冤假错案的诱因,又有英国独特司法制度的成因。


警方的严刑逼供是导致“吉尔福德四人”冤案的直接诱因。正如格里·康伦在《证明无罪:以父之名》一书中所揭示的,彼时英国伦敦爆炸活动不断,当时,在伯明翰还有两起爱尔兰共和军酒吧爆炸,造成21人死亡。伯明翰警方在爆炸发生后几小时就逮捕了嫌疑人。而吉尔福德爆炸案所在地的萨里警方忙了两个月,依然没有找到确切的嫌疑人。“萨里警察和伦敦警察迫切想要找些替罪羊,我们就成了受害者”。


正如其他冤假错案中无辜受害者一样,格里·康伦刚开始对于警方的莫须有指控,根本无法应答。警方便开始虐打格里,“我当时就像只动物,动物园里的动物——不给我吃的,不让我洗澡,没喝的”。在生理上的虐待不奏效之后,警方便告诉他,如再不配合,其家人就有生命危险。而这成为压垮格里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此后,警方说什么,他就供述和回答什么。


失控的陪审团。陪审团制度旨在通过对司法独断的有效制衡,坚持让公众分享司法权力,保证司法的民主和公正。然而在实际运作中,陪审团制度亦有弊端,这种弊端在“吉尔福德四人案”中就暴露无遗。正如在影片和书中所介绍的那样,该案作为当时的大案,举国关注。只不过,彼时的英国都沉浸在对爱尔兰共和军恐怖活动的仇怨之中,当时的舆论都一边倒地认定格里等人就是吉尔福德酒吧爆炸案的罪犯。


这种舆论攻势,势必影响参与到此案中的每一个人,庭审的陪审员和法官亦不例外。“我觉得每个死死地盯着我的人都充满敌意:记者、律师、法庭官员、警察,他们都希望确定我们是投弹手,是小报上描绘的残忍无情的恐怖分子,而他们也的确认为我们就是投弹手。审判室就是一个仇恨的场所”。而当时的主流报纸,在法庭开庭之前,就以《投弹手出庭,狙击手坚守老贝利》标题大肆报道,正如格里所言,“还没出庭,新闻已经报道我们是罪犯了”。


媒体的大肆渲染、要求严惩凶手的巨大民意,再加之冗长的庭审,势必影响到了作出定罪量刑的陪审团和法官,“法官明白我们是无辜的。但他却把责任加在十二个人身上,这十二个人最后一定会因为警方的威慑……而失去判断力。”


失效的司法错案纠正机制。在“马圭尔七人案”宣判之后,朱塞比·康伦和马圭尔一家即申请上诉,与此同时,与格里·康伦和朱塞比·康伦在同一所监狱的贝尔康比街小组领导人乔·奥康奈尔,亲自向康伦父子承认是自己所在小组实施的吉尔福德酒吧爆炸案,并委托律师声明吉尔福德四人是无辜的。面对这一新情况,警方却不予理会,甚至有意压制隐瞒。在上诉听证会上,法官接受了贝尔康比街小组的证词,不过法官却一口咬定格里四人参与了犯罪,最终判决:“我们明确认定对此四人的裁定和再审公开公正,不容置疑”。纠正初审错判的再审程序,就此终止。


(三)


司法错案纠正机制在“吉尔福德四人案”面前层层失守、失效,因为正如格里在《证明无罪》书中所言:“法官们一叶障目,被蒙蔽了双眼,或者,他们不愿公开承认错误,也不愿向自己承认正义遭到了严重的践踏。”


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强调,“纵然存在诉诸法律的手段和确定的裁判者,但是,由于公然的枉法行为和对法律的牵强歪曲,法律的救济遭到拒绝……这就难以想象除掉战争状态以外还有别的什么情况”。申诉无望的格里·康伦,就陷入到了“战争状态”:抗议、示威,参与暴乱,以此抗拒不公裁判。不过,幸好有朱塞比·康伦的坚持以及律师加蕾斯·皮尔斯的帮助,让他重新燃起了伸张正义的希望,沉冤得以昭雪,但父亲蒙冤病逝狱中,成为其一生不能承受之痛。


刑讯之弊,尽人皆能言之,但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概莫能免。法律人必须深知,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公正司法,将冤假错案的发生降到最低;为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铭记:人是法律的目的,而非手段;我们绝不能为了达成法律的目的,去曲解法律程序,将人视为达成法律目的的手段。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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