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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的古案奇判系列-----(叁拾)息姊弟讼

 陆一2 2017-11-13

宋朝年间,在铜梁县当地有个庞姓家族,家中有姊弟四人。弟弟年幼的时候,父母亲相继去世,是三个姊妹辛苦地将弟弟拉扯大。可是弟弟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的时候,却发现三个姊妹隐匿侵占了本应属于弟弟的田产。弟弟当然不忿,告到官府,但案子并未得到县令的公正判决,弟弟不仅没能分到田地,反而因为诉讼生活陷入了窘困,最后竟沦落到要去别人帮佣维生。

等到吕元钧就任铜梁县令后,弟弟听到新官上任的消息,再次告到官府。吕元钧当下就接了案子仔仔细细地审问,庞氏姊妹也都在堂上承认几人侵占弟弟田产的行为。吕元钧据此公正判决,弟弟获得了本该属于自己的田地,十分激动,表示愿意拿出一半的田产来做佛事来报答苍天开眼佛祖保佑。吕元钧对弟弟劝说道:“你那三个姐姐与你本是同根所生,你年幼时父母早亡,是几个姐姐辛辛苦苦把你拉扯大,不然,那些田产早被外人图谋去了。现在你与其去做佛事,还不如送给几个姐姐,来报答她们。这样你有了田产,又有了姐姐,这难道不是件美事吗?”

弟弟听完很受感动,按照吕元钧所说的那样做了,一家人果然又如从前一般融洽和睦了。


注:1,原文载于《宋史》

      2,吕陶(1028年-1104年),字元钧,眉州彭山(今属四川)人。仁宗皇佑年间进士,任太原府判官。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知彭州。贬监怀安商税。元佑二年(1087年),涉党争,贬为梓州、成都路转运副使。元佑七年(1092年),召回,入为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哲宗时又外放,知陈州、潞州。崇宁元年(1102年)辞归。著有《吕陶集》六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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