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今天发布,12月1日起上海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等7种情况不能参与。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详见↓ 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 (3)红字普通发票; (4)代开的普通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 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兑奖管理 (一)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部分纳税人存在离线开票的情况,消费者上传发票即时无法查验的,摇奖系统将延时自动告知兑奖结果。 (二)第二次开奖 1. 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进入第二次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3)购买方为个人的; (4)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3.兑奖方式 (1)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3)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4)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4. 开奖结果公布 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及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平台对外公开。 操作流程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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