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2019年5月14日,济南市作为有奖发票试点单位,率先在全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根据《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工作安排,对济南试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发票开展定期摇奖。 一、开奖时间 2019年7月12日。 二、发票范围 二、发票范围 参与定期摇奖的发票范围是2019年5月14日至6月30日济南有奖发票试点期间消费者(购买方)参与即开即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发票。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 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2 个,奖金各5 万元;三等奖3 个,奖金各1 万元。 四、中奖结果公布 开奖中奖结果将由齐鲁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7月12日山东电视台《民生直通车》的《发票摇奖啦!》栏目上进行直播。除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还通过山东省财政厅(http://czt.)、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http://www.)官方网站公布定期开奖结果。 定期开奖中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电话通知中奖者。 五、兑奖地点 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 号,电话0531-81182168)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六、其他事项 (一)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二)中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7月9日 来源:山东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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