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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刘鑫能拒绝出庭作证吗? | 法纳刑辩

 贾律师 2017-11-14



从上周五晚8点,微博大V“局面”PO出的第一段视频起,东京女留学生江歌遇害案就在微博受到了热议,短短的三天时间,便从微博发酵到了微信朋友圈。


一时间,此案再度受到了人们的关注,网友们从各个角度不约而同地指责刘鑫的人性和人品。而作为刑法专业律师,不能仅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我更想问日本法律到底对她有没有约束?


根据视频中所反映的情况,刘鑫曾威胁江歌妈妈,如果江歌妈妈再在网上曝光她,就拒绝出庭作证。那么,刘鑫这种威胁的话到底在管不管用?在日本刑事案件的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吗?


刘鑫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在日本实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法院,除本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传唤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这说明只要日本的法院传唤,刘鑫又不属于特别规定可以拒绝作证的人,就必须出庭作证。


那么,在日本哪些人可以拒绝作证呢?日本刑事诉讼第144至149条分别规定了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人,分别是:


1、现任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对于在任职期内的职务秘密,须经其监督官厅同意,方可作证,但涉及妨害国防重大利益的情形除外;


2、现任或曾任众、参议院的议员,经众、参议院同意,方可作证,但涉及妨害国防重大利益的情形除外;


3、现任或曾任内阁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经其本人同意,方可作证,但涉及妨害国防重大利益的情形除外;


4、现为或曾为医师、牙科医师、助产师、护士、律师(包括外国法律事务律师)、代办人、公证人、宗教职业人士,由于业务上的委托而得之他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但上述人员同意或拒绝作证是为了被告人利益而滥用权力的除外;


5、提供有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追诉或有罪判决证言的人;


6、提供有可能使自己的配偶、三代以内的血亲、二代以内的姻亲、监护人、监督人、保佐人、自己作为监护人、监督人、保佐人受到刑事追诉或有罪判决证言的人。


从目前披露的刘鑫单纯的留学生身份来分析,除第5项外刘鑫都无法适用。


而刘鑫或者刘鑫家人会不会傻到援引第5项规定而拒绝作证,我们确实不得而知。


不过,从目前刘鑫对外披露的案发当日情况看,她一直坚持自己行为出于恐惧害怕但并无不当的立场,如果援引第5项拒绝作证的话,确实会给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


刘鑫拒绝出庭作证有法律后果吗?



如果刘鑫真的拒绝出庭作证,而且不符合日本法律对拒绝作证的规定,日本法律会对刘鑫惩罚吗?


答案是:Yes!


在日本是有证人的拒绝作证罪,刘鑫拒绝作证是有可能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作为证人受到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场的,处以一年以下惩役或者30万元以下的罚金。犯前款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并处罚金和拘留。”


除此之外,日本刑事诉讼法还对证人拒绝作证规定了其他法律后果,如第150条规定:“受到传唤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场时,可以裁定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命令赔偿由于不到场所产生的费用。”第152条规定:“对不接受传唤的证人,可以再次传唤,或者拘传。”


所以,刘鑫必须出庭作证。而被害人一方将有两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机会,如证人都拒绝的,证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当然,日本规定了较为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补偿制度,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证人可以请求交通费、日津贴费及住宿费。”而这本应该是鼓励证人出庭作证的条款,如今适用在刘鑫这个证人身上却显得极为可笑。


值得庆幸的是,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害人参加制度,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参与审判程序,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最后选择法院提供的法律援助律师。而这对于充分保障被害人的程序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期待,这个案子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让真相水落石出,还江歌和她妈妈一个公道,也还社会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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